《逃犯條例》修訂所引發的社會運動,由6月開始漸次升級,到現在仍然未有停止,甚至冷卻的迹象。佔中事件歷時79日,但運動去到中段,已經呈現弱勢,連主事人也開始準備結束的行動,回校教書的回校教書,也有核心人物表示不再參與活動,一些更力勸其他參與者撤離。所以到佔中運動的最後十多二十天,大家都只是等待政府出面打掃戰場。
但逃犯條例的修訂,到目前還是在擴散和升級的階段,沒完沒了,不知到何時才可以望到隧道出口的微光。
事件的強烈對比令人費解!佔中是爭普選,爭取一個令泛民百分百滿意的普選。這個議題,由上世紀80年代就開始爭,爭足幾十年,到2014年集中作總體爆發。大家都會記得當時的規模、傷害、範圍、人數和歷時。但今時今日,逃犯條例針對的就是那些在內地犯了30幾項刑事罪,事後逃回香港的逃犯。香港750多萬人,有幾多這類型的潛在逃犯?但引發出來的抗爭運動,卻不知比2014 年的事件,嚴重了多少。我相信所有對香港問題有興趣的人士,都是一個很好的研究課題。
對一些評論人士而言,簡單歸咎沒有大台可能是最易交差的答案。但2014年是否只有一個大台,而目前又是否真的沒有大台?其實都莫衷一是!就算在2014年,其實也有幾股力量主導,但整個社會的能量不足,並且不斷下滑,那運動就自然走向末路。有大台如是,無大台也如是,因為大台小台,也是靠社會上那股政治能量支撐。香港過去20多年的政治發展,政治團伙是不斷碎片化。在1989年六四事件的年代,還勉勉強強可以說是有集中的力量,司徒華和李柱銘可以在大台發號施令。之後一路走來,已經沒有誰說了算的權威。但團伙分散拆細,一樣可以互相配合,各自走位。這些團伙的頭頭,早已經表態,不篤灰、不割席,那就證明是各司其職的角色扮演了。所以再去糾纏這場運動有沒有大台,根本就是文不對題。
今次社會運動之難以處理,是社會上仍然有強大的政治能量。個人參考過不少民調,其中一個頗為一致的結果,是今次的暴力行為,得到的社會支持是過去歷史上從來沒有的高。這也是本欄在周前指出過,在最前端使用暴力的示威者(其實也是暴徒),後面有相當龐大的民意支持。在沙田暴亂之後,本欄已經指出,最令個人擔心的不是參與沙田暴亂的人數和暴力手段,而是警察進入新城市廣場時,周邊的顧客對其報以的噓聲!
走在最前端,使用暴力的示威者,無論人數有多少,亦不過是數千或一萬之眾,以香港警察的設備和訓練,要瓦解他們的戰鬥力並不為難。而目前之難,就是難在這一萬幾千的暴力示威者後面的民氣。民氣和暴力一旦貫通,聯成一氣,那就不是單靠警力可以解決!更何况香港警力,就是那不到3 萬人。
不能光靠警力
今次社會運動和暴亂有沒有大台,大家可以去爭拗一輪,但在建制這方面,就一清二楚,大台就是中央政府。因為在體制上,一國就是一國,下面多少制也是一國,特區政府後面就是中央政府。上周三在深圳舉行的座談會,就是中央向香港各界傳遞最明確政治信息的場合,所有政治信息中,「止暴制亂」是重中之重,一切措施,都是要制止暴亂,讓社會早日回復秩序。
而對最前線的暴力示威者,警察是最直接的抵禦工具。但把後面的民氣隔開,就不是光靠警力可以奏效,而需要施以其他方面的介入力量。
其中一些建議,是滿足反對派的一些訴求。坦白講,任何政治爭拗,最後都只能靠政治妥協來解決。但妥協,又不能完全靠政府一方去讓步來達成,因為訴求那張清單,可以無休止地加上去。如果只講求目的和實際效果,行政長官明言「the bill is dead」,其實比「撤回(withdraw)」更強而有力。但求死也不能,非要用「撤回」兩個字,那就不是簡單的訴求了。
中央政府提出「止暴制亂」為大前提的主要目標,除了希望社會早日回復秩序,更有深一層的政治含義,就是不能接受任何以暴力手段去達到其政治目的。暴力就是暴力,不能和政治訴求混為一談。
至於另一個重要政治信息,就是香港再繼續亂下去,就要750 萬人埋單,這既是必然結果,也是把話說在前頭。■
原文轉載自《明報》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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