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國旗者僅判社區服務,還有三筆賬沒算清楚!

長安君

侮辱國旗者僅被判200小時社區服務,他在「雨傘陣」的護送下離開法庭的畫面,有如是對審判者無情地羞辱和嘲諷。

10月29日,香港一宗侮辱國旗案宣判,沒有罰款也沒有監禁。被告羅敏聰承認自己在9月22日的非法集會中,公開故意以損毀、圖畫、玷污、踩踏的方式侮辱國旗,沙田法院法官表示,案情嚴重,但無量刑指引,考慮到被告認罪,過往沒有定罪紀錄,加上有家人支持,及感化報告正面,因此判處服務令。

肆意侮辱國家的標誌和象徵,把凝聚14億人感情的國旗作為自己政治表演的道具,無異於公開挑戰「一國兩制」原則。香港特別行政區《國旗及國徽條例》明文規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損毀、塗划、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這樣的行為,區區200小時勞動就能一筆勾銷,任誰看來,都要說一句:

判得太輕!

香港沿用了西方的司法制度,有自己的一套法律體系,但縱觀世界,無論哪種司法制度,罪刑相適應都是法院的一個基本標準。犯罪的嚴重性不止停留在法官嘴上說說,更要體現在量刑中,代表着法律作出的評價。而在這起侮辱國旗案中,法官高喊着「案情嚴重」把板子高高舉起,卻又抱怨着「無量刑指引」把板子輕輕落下,讓期待正義降臨的人憤懣,讓唯恐天下不亂的暴徒竊喜。

對侮辱國旗的犯罪行為定罪量刑,不只是單純的司法「技術活」,背後的賬要算清楚——

秩序賬

第一,算好「秩序賬」,一個好的判決能成為香港重歸寧靜的拐點,而一個壞的判決,則可能成為街頭暴徒的幫凶。

被告認罪後從輕處罰,這並非不可以,但要看清這麼做的目的是什麼。對於司法機構來說,這麼做能節約司法資源,投入到更重要的案件中去,從而更加高效維護社會法治秩序。但是這個案件的「從輕發落」,卻恰恰和維護秩序的初衷背道而馳。

羅敏聰在法庭上辯解自己犯罪的原因是「貪玩」,這種借口難以讓人信服,公開侮辱國旗是一種挑釁性的政治表演,這是常識。案件判決的意義不僅在於威懾,也在於示範和預測,200小時社區服務的判決不僅對暴徒起不到威懾的作用,還相當於告訴更多的人,侮辱國旗國徽並非什麼大事,無非是被判「義務勞動」一下,既不會有經濟上的損失,也不會被剝奪自由。 這種縱容不僅會帶來效仿,還會帶來數量更多、性質更嚴重的犯罪,進一步破壞法治、破壞秩序。

民生賬

第二,算好「民生賬」,一個好的判決能成為香港人心凝聚的起點,而一個壞的判決,則可能成為砸碎民生的重鎚。

在15日的庭審上,被告羅敏聰的律師這樣為他求情:21歲的羅敏聰要供養父母及照顧弟弟,中六畢業后便投身社會,現在是冷氣技工學徒,他承認自己做錯了事,希望法庭考慮。如果真如律師所說,那麼羅敏聰入獄,他的家人則會陷入困頓。在判詞中,羅敏聰的「上有老下有小」身世體現在「有家人支持」幾個字中。

但是,誰考慮過700萬香港人的生活?正是像羅敏聰一樣的人,只要網上一召集,馬上衝去參加非法集會,行各種犯罪之事,擾得社會不寧,各行各業都受到嚴重波及。航運、旅遊、餐飲,最能吸納勞動力的產業受損最為嚴重,幾十萬人面臨著沒工開、沒錢賺的窘迫境地,整個香港第三季度經濟增長停滯,年內面臨衰退,700萬香港人困在混亂中,面前是萬丈深淵。保護被告和家人的權利,也不能算一算社會的整體利益。

發展賬

第三,算好「發展賬」,一個好的判決為「一國兩制」添磚加瓦,一個壞的判決,則可能葬送香港的大好未來。

把沙田大會堂懸挂的國旗扔進垃圾推車,一路推到公園任人塗污,再把國旗扔進水池,這就是羅敏聰的惡劣行徑——直接挑戰「一國兩制」原則。香港司法機構對他「網開一面」,傳遞出錯誤的信號。

同樣是香港法官判案,將現年37歲的內地秦姓男子判監4星期,只因為秦姓男子8月18日晚在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試圖用噴漆噴塗「中國必勝」字樣。實際上,其僅僅噴上了三字,還沒噴完「勝」字就被美國領事館保安發現並制止。兩天後,香港法院就立即給他定罪送監。對比兩起案件,一個侮辱自己的國旗,一個噴塗外國領事館;一個2天就判實刑,一個月餘才判社區勞動,以致於有網友發問:香港法院到底是誰家開的?

「一國兩制」首先是「一國」,背靠內地是香港未來最大的優勢所在,也只有以國家為後盾,才能不斷鞏固香港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的地位。考慮香港的未來,維護「一國」的本質和基礎不受任何形式的破壞,是以基本法為基礎的香港司法機構應盡之責。

侮辱國旗決不能辦成一個「葫蘆案」,這是社會的共識。目前,香港各界都在呼籲律政司就此案進行上訴,希望能盼來一個把賬算得清楚明白的判決,還香港以法治,還市民以公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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