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翠屏花園發生一宗開槍拒捕事件,疑犯去年曾因一宗藏有槍械罪被捕,他其後獲准保釋外出,其間沒有遵守保釋條件之餘,日前更涉嫌槍擊警員。事件再度令社會質疑法庭處理疑犯保釋申請時,手法是否過分寬鬆及草率?
近日,因暴亂衍生出來的案件大幅飆升,暴徒對交通設施作出破壞、投擲燃燒彈、藏有大量高殺傷力武器、襲擊致不少警民傷亡等等的罪案,均是極度嚴重罪行,絕大部分暴徒亦是在進行犯案時即場被捕,證據確鑿,完全符合不准一眾暴徒保釋的法定要求,可是法庭卻有法不依,反以極之寬鬆的條件,容許絕大多數的暴徒保釋外出。
「警察抓,法官放」的事件在港已上演多次。在上環暴力事件中,逾40人被控暴動等罪名,卻在提訊當日均獲准保釋;8月初警方突擊搜查天水圍天瑞邨一單位,搜出多個疑似煙霧彈,23歲青年被控管有炸藥罪,但沒多久也被保釋;一名女子遭三名暴徒非法禁錮、甚至非禮,可經過法院審理,被告又全獲保釋……這一連串操作實在令人大跌眼鏡,非禮傷人、暴力犯罪都無須承擔後果、分分鐘重返社會,香港的「保釋」讓司法形同虛設,讓法治黯然蒙羞。
對於那些在保釋期間再度犯案的暴徒而言,法庭更採取不罰反賞的態度,為疑犯度身訂造一套更寬鬆的保釋「套餐」,讓暴徒的自由度更大。這種信息,不是助長暴亂嗎?面對治安不穩,人心不安,法庭好像視若無睹,予社會大眾的印象,好像事不關己般。法庭維護法紀的精神到底去了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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