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考慮污染防疫決策

盧永雄

特區政府研究設立禁酒令,禁止酒吧和食肆賣酒,希望藉此減低這些消費場所的人流。飲食業大為反對,建議用自律的方式,停止營業14天,以換取不實施禁酒令。政府這個措施罕見地被幾個行政會議成員反對,除了屬於飲食界的張宇人之外,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形容這是全世界也沒有的創舉,並質疑其成效。而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指這項措施到皮不到肉,不如直接禁止食肆和酒吧經營。

香港由於輸入新冠肺炎案例大增,政府擔心疫情爆發,便想實施更多的減少社群聚集的措施,但在重重政治考慮之下,令到政府可以選擇的方法,相當有限。第一、不引用緊急條例,難以禁止食肆酒吧營業。香港是一個自由經濟體,政府經常掛在口邊說不應干預市場。政府選擇以禁賣酒的方式去限制食肆和酒吧的人流,主要原因是香港已存在限制含酒精類飲品的相關法例,改動比較容易。其實,在疫情擴散下要暫時全面禁止酒吧和食肆營運,正常的做法是引入《緊急法》,只需特首及行政會議同意,便可以制定法律,命令酒吧食肆停止營業。

從飲食業界說自願停業14天以換取不實施禁酒令,就知道停業14天,可能反而是一個各方勉強可以接方案。新冠肺炎病毒一般潛伏期14天,如果全港的公眾場所停擺14天,雖然對相關行業的生意有較大的打擊,但長痛不如短痛,停業14天壓止了疫症的傳播,市面便可以回復正常,有個比較清晰的時限。反而禁酒令,首先要修改法例,要拖延一段時間,拖來拖去對業界更加痛苦。

政府的做法只是捨難取易。去年反修例期間,政府引用《緊急法》制定《反幪面法》,其後被反對派挑戰,申請司法覆核,高院最後竟然判定特首引用《緊急法》違憲,認為政府制定緊急法例要經過立法會審議。事實上,高院這個判決等如廢除政府的緊急權力,《緊急法》是賦予行政當局在緊急時候可以先行制定法律,若規定緊急執行的法律也要經立法會審議通過,又何來緊急呢?

但既有高院的判決在前,特首再度引入《緊急法》去停止酒吧食肆的運作,很容易會被批評為政府不尊重法治,甚至再被司法覆核挑戰。結果可能搞到疫情繼續擴散,緊急叫停食肆酒吧運作的法例卻未能執行。所以,即使世界各地都引用《緊急法》去推行抗疫措施,但特區政府卻不願意這樣做。

諷刺的是,去年大力反對政府引用《緊急法》的大律師公會,因為疫情影響到政府,法庭停擺,影響到大律師的生意,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竟然跳出來倡議政府引用《緊急法》,改變法庭的審訊方式,准許法庭遙控視像聆訊,讓大律司可以繼續代客打官司。去年,香港的治安受到嚴重破壞,大律師公會反對用《緊急法》制定的《反幪面法》,但當自己的飯碗受到影響,便不理會那些經常掛在口邊的人權和自由原則,要求政府制定緊急法例,其雙重標準已經去到令人震驚的地步。

第二,難作全面檢測。有部分國家,例如南韓和新加坡,雖然沒有實施社會停擺的方式去抗疫,但抗疫做得不錯,其中的原因是她們做大範圍的檢測。南韓做了30萬個檢測,以人均計全球最多。香港的檢測範圍卻比較狹窄,在傳染病學家連番催逼下,政府最近才擴展到所有從歐美回港的人士進行核酸檢測。其實,政府應該對所有從海外來港的人士,都要進行核酸檢測,深圳在本周二開始對所有入境深圳者做檢酸檢測。政府做檢測這樣「窒手」,主要是香港做核酸檢測的能力有限,未能滿足全面檢測的要求。

其實,要解決這個問題,本來相當簡單。只要將香港應付不來的檢測,把樣本發給內地的商業檢測機構,讓她們做就可以,甚而不用勞煩中央政府。但可以預計,如果政府強制香港人做檢測,又把樣本搬到大陸,自又會有人質疑香港政府把港人的隱私泄漏予內地。政府想起也覺得煩,惟有不做。

在政治事件上,一些無休止的爭論,不容易看出對錯,所以可以爭論不休。但抗疫是非常科學化的事情,而且要行動迅速,受到政治考慮污染的決策過程,顯得縛手縛腳,受苦的都是一般市民。在政治的干擾下,政府無可避免要用比較拖泥帶水的方法去控制疫情,本來可以做到十足,但現時只能做到七成。至於是否會爆煲,就要看香港人的運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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