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銘話「港獨」是言論自由?

囍雨

中央決定就「港區國安法」立法,令一眾攬炒派政客即時「無所適從」,有政客話自己「會收聲唔再講踩界嘢」,亦有政客話「寧願要23條立法」;囍雨今日睇新聞,見到攬炒派元老李柱銘稱23條立法責任喺政府同建制派身上,因為建制派一直喺議會佔大多數,又指「港獨口號、舉港獨標語應否入罪」,關乎係咪屬於言論自由云云。囍雨想問一句,如果講「港獨」、舉「港獨」標語關乎言論自由,咁言論自由究竟有無底線?

很多罪行也是因言入罪

根據李柱銘嘅邏輯,一個人叫下「港獨」口號、舉下「港獨」標語,係關乎言論自由,而言論自由嘅意思,「就係幾唔鍾意聽,你都要畀人講」,咁囍雨又想同李柱銘商榷下,如果有人喺飛機上舉牌話「我要劫機」,或者「我身上有炸彈」,呢個又係唔係言論自由嘅保障範圍之內?又或者,誹謗、不實地指控他人,又屬唔屬於言論自由?

其實,有唔少罪行都係因為言論而入罪,例如誹謗、刑事恐嚇等等,都係關乎言論,李柱銘呢種「言論自由大晒」嘅論調,好容易誤導他人以為因為「言論自由」,就「講乜都得」;其實有一個好簡單嘅實驗,就係如果講某啲嘢無事,相信好多政客都會講,但以李柱銘本人為例,佢同佢班黨友可以話係無一個講「港獨」,點解嘅?係怕參選時俾人DQ,定係怕自己墮入「法網」,真係值得大家好好思考。

23條立法 責任不在攬炒派?

至於李柱銘講到2003年香港唔能夠為《基本法》23條立法責任在政府、建制,囍雨直頭覺得係一個笑話。當年政府要為23條立法,攬炒派可以話係「咩招」都出盡,遊行、「拉布」、動議擱置、到美國唱衰法例、七一遊行等等,最終政府讓步撤回立法,囍雨橫睇掂睇,攬炒派都係最大嘅「兇手」,依家李柱銘講呢番話,完全顛倒是非,極為賴皮,囍雨想問一句,將來23條做本地立法果時,李柱銘以至民主黨又係咪會支持先?

其實中央就「港區國安法」立法,特區政府日後仍然需要為23條做本地立法,如果李柱銘等政客嘅「寧要23條」諗法係真啲,簡簡單單,第時本地立法,又或者喺未來一段日子裡,民主黨敢唔敢講支持23條立法?如果唔敢,相信所謂「寧要本地立法」,只係狡辯同政治口號嚟啫,李柱銘講嘅嘢,大家真係唔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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