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攬炒派」涉違反國安法三宗罪

盧永雄

8月10日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部分攬炒派人士被捕,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有人見到部分被捕或被通緝的人士好像鄰家的女孩或者害羞的男孩,懷疑警方有沒有小題大做。當然,另一方面也有評論認為,涉案攬炒派犯齊了《港區國安法》下的4大罪行。

一般公眾可能對攬炒派的了解甚少,不知道他們原來已經有一套完整的理論,有清晰的行動綱領,並在過去一年多不斷付諸行動。在7月1日《港區國安法》正式實施之後,還繼續大搞。細心研究其中一個主要攬炒派組織及其負責人的訪問內容,不難發現他們的行為已不是踩界,而是完全過了界,涉嫌觸犯了《港區國安法》的幾大罪行。

一、顛覆國家政權罪。有攬炒派主要負責人在7月9日的一個媒體專訪內,講到他們的口號是「If we burn, you burn with us」(如果我們毀滅,要你一起陪葬)。而他們的理念不單要破,而是要「先破後立」,關鍵的是他們要破的對象,不光是特區政府,還直指中央政府。

攬炒派負責人明言,「目的就係要光復香港,攬炒對象就係中共同佢嘅走狗。」

《港區國安法》第22條規定,任何人以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意圖推翻中央政權機構或香港特區的政權機關,即屬犯罪。攬炒派有清晰的組織,明確的綱領,意圖清晰,問題是他們在7月1日之後仍然進行的顛覆行動。

二、分裂國家罪。《港區國安法》第20條規定,任何人想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無論是否使用武力或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攬炒派負責人在訪問當中,充滿了港獨的思想,他認為中國和香港是完全對立的,他說:「香港人被中共burn咗幾十年,所以我們至要burn番中共。」他們先破後立的理論,開宗明義提出「要重拾香港的民族性格,具備國際視野,同時曉得在國際間斡旋….成功攬炒中共之後,在外流亡的港人要帶著經濟資源,背肩香港的語言、文化、身分、歷史,重建香港。」其港獨思想,溢於言表。

三、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港區國安法》第29條規定,任何人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或者個人,要對香港和中國實施制裁,或者通過各種方式引發香港居民對特區政府的憎恨,即屬犯罪。

該攬炒派已經成立了非常有系統的組織,攬炒派負責人說他們最近的眾籌目標是175萬美元,很快已籌得150萬美元。他解釋,他們的團隊每年要有80萬元美元經費,減去眾籌網站的手續費之後,餘款會分發到美國、歐洲和亞洲三大地區,再細分到每一個國家。他們的目標是走國際線,發動外國制裁香港。「我自己心目中的路線是靠終極攬炒,靠國際制裁,特別是美國方面強力制裁,取消香港的獨立關稅地位,無得入口精密零件等,這些做法可以削弱,甚至大幅削弱中國掌握的龐大經濟資源。」目標是要打擊中共,褪去香港這雙為中共做事的「白手套」。

他們的行動已經相當具體,例如最近正式加入「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與13國的反華議員聯手推動要求各國進行更強硬的立場對抗中共。

攬炒派在勾結外國的罪名方面,行動最多、涉及最深。

四、恐怖活動罪。暫時未見到攬炒派有《港區國安法》第24條列明的危害社會的恐怖活動的行為。如果說他們涉嫌觸犯此罪,尚需其他證據。

當大家細心研究攬炒派的言論和具體行動後,便會發現,他們並非簡單講兩句「我要攬炒」便被指涉觸犯了《港區國安法》。從他們籌集數以千萬計的資金,在國際上大力活動,由言論到行動的分野相當明顯,執法機構也不難分辨。

當攬炒派涉嫌勾結外地勢力,要抵制香港、中國,甚至要推翻中共的意圖如此明顯的時候,任何人如果繞一個圈在外國捐錢給這些機構,亦涉嫌觸犯了《港區國安法》內的協助、教唆或者以金錢或其他物資資助顛覆或勾結等活動的罪行。最大的問題是,在今年7月1日《港區國安法》正式實施之後,這些違法活動並沒有停止,由於部份人已逃到外國,在外的活動更變本加厲。所以攬炒派並非只是說說而已,香港人想捐錢支持這些活動前要三思,小心會墮入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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