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是記者」 等於無王管?

原姿晴

行家說在互聯網世代裡,人人都可以是記者,人人都可以做網媒,我們專業新聞人越來越沒價值。基於這種迷思,過去一年,在社會上一大幫人,以為穿上了傳媒的黃背心,「黃袍加身」, 就「記者」上身,擁有「第四權」、享有「新聞自由」的光環,甚至為了吸like,弄虛作假、以偏概全,都覺得沒問題?!但這件黃背心或「記者」兩字,並不會「免責」。這些以為「人人可以做記者」的人要記著,日前警方修訂了《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真的不是人人可做「記者」!也不需祭出「新聞自由」,如果真的很想當記者、做媒體,實際點,不如去政府登記成正式新聞機構吧!

黃袍加身 濫用記者身份

過去一年,在示威現場,我們的專業記者同事親眼目睹不少「扮記者」的真實個案;12歲半的男童走到示威最前線拿著手機做採訪;自稱「記者」的熟男把直播鏡頭對著女警上身並粗言穢語品評女警身材,公然性騷擾;有「記者」竟然涉嫌參與堵路被警方拘捕;另有胖男易服扮成「女記者」,懷疑在示威現場自編自導自演「暈倒」地上,還不忘起來拉好衣裙再躺下,堪稱「極品」!

「假記者」更是示威的「一部分」,在電視直播中,我們不難看到「黃背心」化成人牆,擋在警察前面或包圍警察,既參與示威,也阻礙警方執法;鏡頭只對準警察,作出片面報導。以元朗7.21事件一周年為例,示威現場竟然有近200名「黃背心」人士反包圍警方,令警方舉步維艱,當警方核查這些「記者」身份,竟有人未能講出自己受僱的傳媒機構,又有人無法出示記者證。

當然警方行出這勇敢的一步,自會招致反對派傳媒和示威者的批評,什麼「破壞採訪和新聞自由」、「打壓網媒」、甚至是新的「政治武器」云云。不過,若然社會大眾認為媒體工作者是一種專業,當香港其他的專業人士都要受到規管,媒體工作者為何可以「無王管」呢?要搞個新聞機構註册有幾難?去政府新聞處做個登記有多費事呢?只有那些用假身份、做假新聞的人才不能見光!

有權自有責 媒體應守法自重

專業媒體一般都會在政府正式註册,除了本身秉持「忠於事實、公道持平」的專業操守,實際上要為自己的報導言論負上言責,如涉失實、誹謗等,都需要負上刑責。警方今次修改對傳媒的定義,只是改變歪風的第一步;接下來,政府、傳媒界以至社會大眾,需要認真探視,香港是否參考歐美做法,設立記者登記制度,例如英國就設立了英國記者證管理局。規管傳媒行業或統籌一套記者證簽發制度,不是為了限制新聞自由,而是讓人更恰當地運用新聞自由,同時防止有人「渾水摸魚」,維護傳媒人的專業形象及質素,保障市民的真正知情權,免被誤導。

作為傳媒一份子,警方修訂「傳媒代表」的定義,我十分贊成!另外,想對仍然不肯正視「假記者」問題和濫發記者證的「香港記者協會」說,你不代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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