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人人是記者」 等於無王管?

過去一年,在社會上一大幫人,以為穿上了傳媒的黃背心,「黃袍加身」, 就「記者」上身,擁有「第四權」、享有「新聞自由」的光環,甚至為了吸like,弄虛作假、以偏概全,都覺得沒問題?!但這件黃背心或「記者」兩字,並不會「免責」。這些以為「人人可以做記者」的人要記著,日前警方修訂了《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真的不是人人可做「記者」!也不需祭出「新聞自由」,如果真的很想當記者、做媒體,實際點,不如去政府登記成正式新聞機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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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權的尊嚴

我們在高喊維護新聞自由的同時,是不是也應該為新聞事業的尊嚴想想。新聞專業是百年苦幹的凝聚,打開大門讓「任何人」進來,一夜間偷走社會對我們的尊重,我們欲哭無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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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現場 不是執法先行?

警方要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嘅定義,記協感覺「如臨大敵」,但廣男想講,記者以至「假記者」干擾警方執法嘅問題,唔係呢一頭半個月嘅事,記協喺呢段持時間,有冇努力同警方合作解決問題?有冇就警方執法受阻發過一句聲? […]

群賢薈萃

黃背心.老鼠洞

警隊再次身先士卒,在假記者問題上開了第一槍,希望政府及傳媒業界,也捋起衣袖,好好解決香港傳媒問題,還正常新聞人尊嚴,還香港新聞界一個乾淨的天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