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看新聞,看到滿腦子疑惑……
1月6日在美國國會發生暴亂,不消4日,已有超過50人被起訴。美國聯邦反恐調查人員表示,部分闖入國會大樓的示威者,展示出軍人技術,配備頭盔和避彈衣,亦有人手持膠索帶,不排除企圖綁架國會議員。
原來,不需要傷人砸物,只需要戴個頭盔、拿幾條索帶、展示軍人力量,就能定你罪,這就是美國標準,這就是黃絲、黑暴、反對派追求的西方民主。
對比之下,持續一年的香港反修例暴亂,多少全副武裝暴徒當場被捕,甚至搜出身上藏利刀、汽油彈,但法官一句就放生:袋住啫,都未掟!刀仔啫,都未開鋒!戴頭盔啫,點證明係暴徒?……香港司法界,真的要好好向美式法治學習。
這天,看到彭博新聞社刊登了一張照片,畫面顯示美國國會大門被人寫上「Murder the Media」(殺死媒體)幾個大字。而《美聯社》記者就在採訪期間被抓住背囊硬生生扯落樓梯,並拖行至圍觀人群中高呼「殺死你!」。
還有《紐約時報》攝影記者站在國會大樓樓梯拍攝時,被暴徒發現她的記者證,立即把她推倒地上,搶走她證件和相機。英國《獨立報》記者更形容,這是他首次在美國不敢承認自己是記者。
以上風景,大概是香港新聞界尤其黃媒記者無法想像的。別說砸爛相機、取走記者證,單是叫他們站遠一點,香港記者已驚呼新聞自由被摧毀、慘叫知情權受打壓。更何況,那些不一定是記者,而只是穿件記者黃背心或者掛個自製記者證的偽傳媒而已。
當日,連偽傳媒都大力悍衛的香港記者協會,面對美國同業如此被欺侮被凌辱,卻半聲不哼。喂喂喂,記協執笠了嗎?出句聲啦?昔日對悍衛新聞自由的好勇鬥狠哪裡去了?
美國國會暴亂是一面照妖鏡,照出西方民主的偽善,照出香港的自由寬容。
有保險公司律師因上載了自己在國會大樓外吸入催淚彈的片段,立即被公司即時解僱。如果在香港,大家還在爭拗:你哪隻眼看到我參與暴動?我路過而已,你這是政治打壓……
除上述律師,其實已有教師、消防員、公司CEO等因被發現參與騷亂,被停職或解僱,而我們對暴動公務員的要求,只是要他們簽名發個誓,僅此而已。
華盛頓警方更呼籲公眾舉報暴徒身份,有民主黨參議員指國會屬「犯罪現場」,已去信當地 11 間電訊及社交網站公司,要求保留當日與暴亂者相關的數據,以助調查。
如果換在香港,這些行動早就被標籤為「白色恐怖」、「秋後算帳」、「寒蟬效應」甚至「北韓式統治」了,可惜,示範發生在最民主的美利堅大國,這叫香港攬炒派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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