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原點 重新出發

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訂,香港未來的政制框架塵埃落定,有人以「回歸原點」來形容今次選舉辦法的修訂。任何政治制度或選舉辦法都不會一成不變,但北京中央政府以「微創手段」去為香港政制動了一次大手術,就算以後政制再有變動或發展,都會由這個原點出發,而今次修訂背後的一套思路邏輯,都會規範未來發展的方向。

「符合香港實際情况」尤為重要

修訂行政長官選舉辦法的第一段,以「具有廣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况、體現社會整體利益」來形容改造和改組後的選舉委員會,其實這3句形容詞,可以歸納為對香港未來政制發展的最主要原則,其中「符合香港實際情况」一條,個人覺得尤為重要。

人大常委會對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辦法的修訂,可以說是完全按「實際情况」而作出。反對派的核心人物,不妨拿今次的人大常委修訂文本,和2014年「8.31決定」比較一下,就會馬上發覺到,他們是全世界最愚笨的政治動物,放在嘴邊就是一份大餐,但堅持不吃。跟着發動佔中、佔旺,旺角暴動,反修例暴動,以為用激進手段就可以迫使中央屈服,結果換來的就是中央另一個決定。

對於反對派而言,面對着2014 年和2021 年兩份人大常委的決定,他們的感覺可能是悔不當初。但如果把個人的政治利益抽離,就可以發覺,兩份決定都完全符合基本法的主體文本以及其背後的精神(詳細可以參照1990年時任港澳辦主任姬鵬飛向七屆人大三次會議提交基本法草案時的說明)。甚至有人喜歡的話,也可以把已經成為歷史文件的《中英聯合聲明》拿出來參照一下,你就可以同樣發覺,令到反對派「悔不當初」的2014 年「8.31決定」,和令到他們「絕望而回」的2021年人大決定,都是同樣符合《中英聯合聲明》。這樣大的反差,原因很簡單,就是香港的實際情况變了,而反對派是一手促成這個實際情况改變的政治力量。而事實上,回歸24 年來,反對派基於錯誤的認知和判斷,不斷用上錯誤的策略和中央交往,當美國對華完全轉調,以強力介入取代和平演變時,反對派就被急促送到大海中心的浪頂,再也回不了岸上了!

中央今次主導香港的政制改變,可以用8個字來總結:回歸原點,重新出發。而出發的方向,也就不再走過去24年的老路,過去就是不斷順從由反對派策動民意去純粹加大政治制度內「民主選舉」的成分,取而代之的原則就是「廣泛代表性」、「符合實際情况」,以及「體現社會整體利益」這3條大原則。

過去香港最嚴重的內在政治矛盾,就是反對派一直利用民主選舉作為變天奪權的武器,當反對派的圖謀,由癬疥之疾,發展到足以危害國家安全的心腹大患之後,他們最後也親手毁掉這武器。

今次中央所動的大手術,主要是通過「選舉委員會」的改造和改組,去理順上述香港政治的內在矛盾,「反共、反中、反華」不再成為選舉政治的議題,那「兩制」就不再持續地去撞擊「一國」,香港也不再成為外部力量介入中國事務的橋頭堡。

選委會「召集人」制度 重塑「新建制派」

今次「選舉委員會」的改造和改組,最矚目的是設了「總召集人」制度,而「總召集人」在每個界別都會指定若干名「召集人」,並且必要時召集「選舉委員會」會議,辦理有關事宜。

這一改變,為「選舉委員會」未來的操作、政治功能和角色都留下了伏筆。改制前的「選舉委員會」並無日常運作,而重點也在選舉委員身上,多於「選舉委員會」的整體。更準確而言,「選舉委員會」不過是對1200名選舉委員加起來的一個統稱而已。但一旦加設「總召集人」和5個界別的多個「召集人」的制度,並會舉行會議辦理有關事宜的工作任務,那「選舉委員會」就進入組織化和功能化的形態。可以肯定,「選舉委員會」將告別過去「純粹投票」的單一功能角色,在「總召集人」/「召集人」的制度設立之後,「選舉委員會」本身就會成為一個可以集中發揮強大政治影響力的組織。而最直接的影響,就是在附件一和附件二經修訂並徹底改變香港政治生態之後,重塑一個可以快速回應香港市民訴求的「新建制派」。到時這個新的建制派,再不是每天忙於和反對派爭爭鬥鬥、拳來腳往的選舉機器,而是可以劍及履及,為香港整體長遠利益謀劃和落實的重要政治力量。■

原文轉載自《明報》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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