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理念、無遠見、無大將,那有未來?

盧永雄

民主黨在決定是否派員參選立法會選舉的事情上車前褪後,9月26日民主黨召開會員大會,會上並無表決是否派員參選立法會,只決定了由中委會製訂甄選機制,讓有意參選者報告。

中委會在9月29日商討機制,最終決定有意參選的黨員需要得到所屬選區支部20人和其他4個支部各5人聯合提名才可以參選。換言之,有意參選者至少要獲得40張提名票才可以參選。

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說,黨內至今沒有黨員表明有意參選,所以暫時不用表決會否派員參選,到有人參選時,先攞到足夠提名,才召開會員大會,經會員質詢,然後表決。

有民主黨人認為,參選門檻這樣高,擺明是要給難題予想參選的人,是不是在「玩嘢」?

民主黨之所以搞出這樣一個高門檻的參選機制,背後有複雜的考量。黨內本來有較多人反對派員參選立法會,但由於早前有評論說如果民主黨不准會員參選立法會,就可能觸犯《港區國安法》。因此,在民主黨召開的大會上,反對參選的聲音忍而不發,最後就叫中委會搞出一個「過五關斬六將」的高門檻參選機制,變相用程序扼殺參選意願,但口頭上又不挑明不讓人參選。

民主黨這樣做衍生出3個問題。一、決策源於法盲。雖然有評論說民主黨不派人參選,可能觸犯《港區國安法》,但這顯然不是法律的正解。《港區國安法》第22條有關顛覆國家政權罪,第3點列明「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屬違法。首先,叫人不要參選立會是否干擾政府依法履行職能已引起爭議,而更關鍵的是22條列明「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犯罪」。民主黨議決不讓會員參選,並沒有涉及武力或非法行為,看不到有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

另外《港區國安法》第29條有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條文規定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即屬犯罪。民主黨不讓黨員參選是否屬於「對選舉進行操控」已有爭議,更關鍵的是民主黨只要不是在境外組織指使下行事,根本不能說他們犯罪。

民主黨人這樣驚慌,只說明他們都是法盲。

二、參選門檻高過新選舉制度下的立法會選舉。民主黨一直批評新選舉制度的門檻太高,令人無法參選。在新的立法會選舉制度之下,候選人需要獲得選舉委員會5個界別各有兩人提名,即需要10人提名即可。而民主黨人要參選,卻需要在5個支部中得到合共40人提名才可以出選,是選委會要求提名人數的4倍。民主黨一邊批評立法會的參選門檻太高、不民主,自已卻搞出一個高很多的參選門檻,的確諷刺。

三、沒有意識到大變局的到來。民主黨傾向不參選,主要基於一種對抗性思維,不接受新選舉制度對「一國」的要求。但一個政黨不參與選舉,其實是在扼殺自己的未來。要求認同「一國」這個大變局出現,從政者都要適應,適應不了的,最好還是離開政壇。舊路走不通,想繼續從政的話,就要走上新路,這對政黨而言是艱難的,但也是必需的抉擇。而民主黨顯然做了錯誤的決定。

現在的民主黨沒有理念、沒有遠見、沒有大將去帶領整個黨走出新局面,又怎會有將來呢?

這也說明了在最近的幾年,激進反對力量由違法走向暴力,再走向想顛覆政權的極端狀況時,民主黨身處其中,只是隨波逐流,滿腦子只想著如果反對激進派,就會失去年輕人的選票,會在選舉中落敗。民主黨作為香港反對派第一大黨,沒有具遠見、有卓識的領袖,自然跳不出困局,2019年如是,現在也如是,整個政黨的未來,將會十分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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