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到底有沒有「主權國家地位」?
兩杯毒酒,看你喝哪一杯了——
1940年的時候,蘇聯「強娶」波羅的海三國,這個婚約,到底算不算?
如果算數,那你到現在也沒領離婚證,就口頭說自己單身,沒有法律效力啊?
如果不算數,那你憑什麼霸著「男方」的彩禮,不給人家還回去?
而且這個彩禮的分量還不輕,現在立陶宛的首都維爾紐斯,就是人家「男方」根據「婚約」,給出的彩禮。
長話短說,立陶宛最早是怎麼跟俄羅斯瓜葛在一起的呢?
二百多年前,歐洲各國圍毆拿破侖,把法蘭西第一帝國打散了架,勝利一方裡也有俄羅斯帝國,戰後分戰利品,波羅的海三國的大部分區域,就被大鵝吞併了,立陶宛、愛沙尼亞、拉脫維亞,包括波蘭的一部分,就和大鵝成了一家人。
就這麼過了一百多年,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俄羅斯帝國又被打散了架,三國和波蘭都獨立了出來,這些都是有國際條約,得到國際承認的,是後來這些國家立國的法理依據。
今天的立陶宛首都維爾紐斯,在當時,屬於波蘭和立陶宛邊界上的爭議地區。
但在1923年3月,當時的國際聯盟理事會,連同協約國大使會議,都公開承認,維爾紐斯主權屬於波蘭,在今天來講,大概就好比說,得到了聯合國安理會的認可,這事就算是板上釘釘了。
最開始,立陶宛拒絕承認這一決定,但立陶宛畢竟不是兔子,一個小國,哪能對抗16國的「聯合國軍」吶?
拖到1938年3月,不情不願的,立陶宛與波蘭建交,承認了維爾紐斯屬於波蘭。
其實客觀地講,這個事國際聯盟判的,還是有些道理的。
早在1897年,俄羅斯當時的人口普查數據,維爾紐斯本地的主體民族,就是波蘭人,立陶宛居民佔比只有2%,而且這個比例後來還在下降,到1931年的數據,就只剩下0.8%了。
如下圖所示,1931年的波蘭民族分布圖,粉紅色區域,就是波蘭人佔主體的地區。
也就是說,維爾紐斯當地,每1000個人裡頭,當時才有8個立陶宛人。
所以在1922年的時候,當地組織過一次公投,結果是壓倒多數優勢,決定併入波蘭——超過三分之二都是波蘭裔,這要是公投入立陶宛,那才見了鬼了。
別說1922年了,一直到1959年,當時立陶宛連帶維爾紐斯,都已經併入了蘇聯,當局大量驅逐波蘭裔,搞人口置換,搞了這麼多年,當時也才把立陶宛人,拉升到34%,剛剛過三分之一。
所以無論民意還是法理,從波立兩國建交開始,維爾紐斯就妥妥是人家波蘭的。
但後來怎麼換了主家呢?
因為1939年,蘇聯和納粹德國簽訂了《蘇德互不侵犯條約》,這個條約附帶著,還有一個秘密議定書,實際上就是兩家商量著,把波蘭和波羅的海三國分吃了。
這個吞吃過程,分了兩步走。
第一步是1939年9月1日,德國閃擊波蘭,十幾天以後,蘇聯也在背後出刀,歐陸兩強瓜分了大波波。如上圖所示,維爾紐斯就這樣被蘇聯拿走了。
立陶宛一瞅,大波波掛了?
掛的好啊!
但是維爾紐斯「自古以來」就是我的,大鵝你得還給我。
歷史上一貫「噬土如命」的大鵝,這次居然答應的很痛快,1939年9月份滅了波蘭,10月份就簽訂了「蘇立互助條約」,把維爾紐斯划給了立陶宛。
不過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立陶宛以為佔了便宜,其實他自己也是獵物。
大鵝的「彩禮」從不白給。
原本根據《蘇德互不侵犯條約》及秘密議定書,波羅的海三國中,愛沙尼亞和拉脫維亞給蘇聯,立陶宛是德國的勢力範圍,但如今立陶宛已然收了蘇聯的「彩禮」,哪能放她另嫁他人?
蘇德雙方就重新協議,把包括立陶宛在內的波羅的海三國,全都划給了蘇聯。
立陶宛確實「收回」了維爾紐斯,但是,蘇聯也換來了在立陶宛駐軍的權利,小國的命運從此就不由自己掌握了。
1940年6月,德國閃電戰搞定了法國,就在德軍進駐巴黎的第二天,蘇聯看準時機,迅速出兵,很快佔領了立陶宛全境。
經過一番公投和表決流程,1940年8月,蘇聯最高蘇維埃宣佈,同意吸收立陶宛、拉脫維亞、愛沙尼亞,為蘇聯的加盟共和國——好~~此處應該有掌聲。
那麼這個事得到國際社會的承認了嗎?
反正納粹德國和「中立國」瑞典,都在第一時間承認了。
除此之外的整個地球,也只有大美麗舉了半票反對,剩下的都沒吭聲,沒說贊成,更沒說反對。
啥叫「半票反對」呢?
因為總統沒出面,國務卿也沒出面,只派了一位副國務卿威爾斯,發了一個語焉不詳的《威爾斯聲明》,大意是說——
波羅的海三國被故意毀滅了,我大美麗一貫反對以武力相威脅,反對任何國家干涉別國內政,堅持理性和正義雲雲——這特麼說的比唱的都好聽,簡直看不出來,話是從鷹醬嘴裡說出來的。
而且更關鍵的是,全程缺「主語」,文中凡是涉及「蘇聯」的地方,都用「powerful neighbor」,也就是「一個強大的鄰居」來指代。
這算什麼?
鄆城縣令說了,「及時雨」殺了閻婆惜,還和梁山賊寇有來往,茲判處,「黑三郎」刺配滄州?
雖說都知道指的是誰,但你這是正式公文啊,能這麼寫嗎?寫了能有法律效力嗎?
但話說回來了,其他西方國家,連這樣模模糊糊的「半票反對」都沒有,實際上,就認了蘇聯跟立陶宛這場「事實婚姻」了。
有的國家把波羅的海三國的外交代表團,直接從外交人員名單裡就刪除了,有的乾脆在法律層面上,給這三個國家的難民,認定是「無國籍人」。
就連著名的「硬骨頭」丘吉爾都表態說,蘇聯是基於1941年6月22日的邊界,加入的《大西洋憲章》,事實上,就是默認了1940年蘇聯對波羅的海三國的吞併。
這就有意思了——
今天的大鵝,只是咬了烏克蘭一塊肉,整個西方世界就一片聒噪了,那咱就想問問,當年大蘇吞吃了三個完整的國家,你們怎麼都裝睡呢?
咱們再說回立陶宛,就這麼過了半個世紀,到1990年,因為眾所周知的原因,蘇聯大廈將傾,包括立陶宛在內的波羅的海三國,就先後宣佈獨立了。
折騰到1991年12月21日,除了波羅的海三國和格魯吉亞之外,蘇聯剩餘的11個加盟共和國,在哈薩克斯坦當時的首都阿拉木圖,集體簽訂了《阿拉木圖宣言》,宣告蘇聯解體,大伙分家,各自單過。
11國還互相約定,承認各自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各國現有邊界不可侵犯等等,同時組建了「獨立國家聯合體」,但獨聯體並非國際法主體,僅僅是一個國際間的協調機構……
這在法理上來說,一點兒毛病沒有,既然一家人的日子過膩了,那咱就「離婚」唄,當面鑼對面鼓,財產分割清楚,一板一眼走流程、簽協議,如果波羅的海三國來參了會,那日後誰也說不上啥來。
但他們為啥沒來呢?
還不是憋著一口氣嗎。
因為波羅的海三寶認為,自己和大鵝、大烏、哈薩克他們都不一樣,原本就是被蘇聯「非法」吞併的,壓根兒沒有「婚姻關係」,所以其他兄弟姊妹開會,商議「離婚程序」,咱幹嘛要參加?
這個事就是一筆糊塗賬了。
當年蘇聯吞併,國際社會上可是有德國和瑞典,都承認了的,大美麗含糊其辭「半票反對」,但是也沒明說,其他國家呢,乾脆把三國的外交人員都除名了,難民都划入「無國籍人」了,實際上,就是默認「事實婚姻」。
一個灶裡吃飯都50年了,今天又不想認了嗎?
那好,畢竟是特殊時期,你倆沒扯「結婚證」,就算「婚姻無效」吧。
那你不承認和蘇聯的「婚姻」,怎麼還佔著蘇聯給的「彩禮」,也就是現在的首都維爾紐斯呢?
蘇聯憑啥吞併立陶宛?
是因為《蘇德互不侵犯條約》及其秘密議定書。
很顯然,一個主權國家立陶宛,怎麼能讓兩個不相干的國家決定自家命運呢?
不可能,絕對不可能!
那麼就是非法的。
既然如此,那麼蘇聯根據秘密議定書,入侵波蘭,吞併維爾紐斯也是非法的,再然後,蘇聯把原屬波蘭的領土划給立陶宛,豈不就是「私相授受」,那就合法了嗎?
這麼一推導,你立陶宛就應該把當年的波蘭領土還回去,以1939年的邊界建國,才能算是「恢復」獨立,不算是「新建」國家。
如果不想退還,還想保持1940年的國土,那就得承認,自己當年和蘇聯有「婚約」,如今是「離婚」之後,分出來的,我的國土屬於婚後財產分割,和你波蘭沒關係。
但那樣一來,你又沒有參加大家離婚流程的《阿拉木圖宣言》,從法理上來講,你離婚證還沒領,還沒從「蘇聯」獨立出來呢。
您說了,現在蘇聯都沒了,那波羅的海三國怎麼論?
真要較起真來,所有權人都沒有了,那麼三國就算是「無主土地」,根據先佔原則,人人可得之,只要事後得到國際社會承認就行,甚至就像1940年那樣,沒有明確承認,大家睜一眼閉一眼,默認成「事實婚姻」也就妥了。
所以還是開篇說的,立陶宛到底有沒有「主權國家地位」?
大使先生的話,哪裡說錯了?
兩杯毒酒,你喝哪一杯?
所以前段時間,立陶宛外交負責人蘭茨貝吉斯表態,說瞭解到中方澄清了大使的話後,此事就此告一段落,這個問題已經結束了。
這個話,怕是說給波蘭人聽的吧?
至於我們?
無所謂。
反正因為立陶宛的挑釁行為,咱們已經出手,把外交關係,降到代辦級了。
這一來,最先受傷的就是商貿往來,立陶宛肯定少掙不少小錢錢。
到2023年4月,立陶宛逾期未還的外債,已經佔到全國GDP的80%以上,早就超過了歐盟的警戒線,現在正盤算著,怎麼和兔子改善關係,把國內第一大港口克萊佩達,租給兔子,換幾百億美刀,緩口氣。
那麼元芳,你說咱們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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