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定性的重要!日本不是在排放核污水,而是在用髒彈向全世界發起無差別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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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一起惡性犯罪事件,我們要抓捕罪犯,懲治犯罪分子,第一事要做的是什麼?

是給犯罪分子那邪惡的犯罪行為定性。

只有確定了犯罪分子犯下的罪惡,我們才能給他量刑。

在我看來,雖然這些年我們國家的硬實力有了非常大的提升,但是在軟實力領域,也就是輿論宣傳和操控國際議題的能力上,其實還是有著非常大的欠缺。

這一點在日本排放核污水這件事裡面體現得就非常的明顯。

連日來不僅在國內還是在外交渠道上,圍繞著日本排放核污水所進行的大量紛爭,在我看來是掉進了日本人設的思維陷阱。

如果不能及時跳出,在接下來的很多事情上,我們會非常被動。

圍繞著日本排放核污水這一事件裡面的邏輯缺陷是什麼?是我們在給日本排放核污水這一件事的定性上,從一開始就錯了。

在我看來,什麼叫日本排放核污水,沒有這回事,不存在!

日本哪是在排放什麼核污水,這根本就不是排放核污水。

在軍事術語的定義上,如果一個國家採用非核爆的方式來大範圍引發、擴散放射性核物質,我們叫什麼?

叫投放「髒彈」!

日本現在的這些行為根本就不叫什麼排放核污水,這本質上就是用放射性燃料對大範圍的周邊有核國家和無核國家進行無差別的攻擊!

整個福島核電站,本質上就是一個持續30年,每天都在大量向周邊噴射沾染性核物質的髒彈。

這根本就不應該是一個在所謂的環保和不環保之間進行討論的議題。

這特麼就是赤裸裸的戰爭行為!

當日本執意決定向我國周邊排放核污水的時候,就是宣戰!

對一件事進行定性為什麼那麼重要?正是因為正確定性定好了,才能有正確的應對方式。

如果定性的第一步就沒定好,那麼後面就會面臨根本無從抓手的狀況。

我們必須清晰、明白地向全世界明確:

日本向太平洋排放核污水這個行為不是什麼無奈的選擇,日本人有錢,也有技術解決,但是他們就是要執意選擇直接排放這種骯髒的手段來污染全世界的海洋和水資源。

這特麼實質是一個有核國家對周邊鄰國發起的以放射性污染核原料為載體的大範圍無差別核攻擊。

這特麼就是國家層面實施的國家恐怖主義行徑!

中國人在國際政治外交上真是太他媽實誠了,他日本人說是排污水,我們就跟著他就這些所謂的排放和諸如處理標準之類的東西來進行爭辯,本質上就掉進了他給我們挖的大坑。

一旦我們在文字、語言和國際議題上默認這只是一次所謂的「排放」,那我們就掉進了日本人的思維陷阱。

因為我們去跟他在這個層面所進行的任何辯論,都會被導向是否環保之類的方向,掉進日本人設的各種數據、處理方法、殘餘元素之類的東西裡面。

哪怕我們辯經辯贏了他,那後的結果也無非是日本人透過一種不環保的方式去排放核污水,這與有核國家對周邊鄰國發起以放射性污染核原料為載體的大範圍無差別核攻擊在性質和道德上根本就是無法相比較的。

因此我們就不應該去跟日本圍繞的什麼排放和污水之類的議題進行討論,因為這是日本人自己設定的議題,我們一旦陷進去就會讓日本人輕鬆逃脫他們本該接受的制裁!

讓一次赤裸裸的國家恐怖主義行為變成一次環保不環保的無趣之爭!

在我看來,如果日本現在的行為只是簡簡單單地被稱作向海洋里排放核污水,那麼911事件里本拉登指揮的那些人駕駛飛機撞世貿大廈也不能歸結為恐怖行為,按照日本人的邏輯,這完全不是什麼恐怖主義,而要定義為交通事故,飛行事故。

因為那說不定只是幾個中東佬手滑,或者駕駛技術不佳造成的。

他都在山洞裡鞠躬了,美國人有什麼理由去打阿富汗,去打伊拉克?

如果我這麼說,你會不會覺得很荒誕?

如果我這麼說你覺得很荒誕,那麼你現在是不是會覺得,把日本向太平洋大量排放放射性物質的這種嚴重的不宣而戰的戰爭行為歸類到環保或者不環保,也很荒誕?

因為這根本就不是什麼排放核污水環保不環保,而是刻意利用自己手裡不成熟且危險的核技術來威脅、傷害周邊所有國家人民的生命安全,是國家層面的赤裸裸的恐怖主義行徑!

當年911為什麼美國人不把它定性為一次飛行事故,定義為手滑、駕駛技術不佳,而是定性為一起蓄謀已久的恐怖主義襲擊,就是因為美國人需要一個藉口來向全世界說明自己去攻打中東和阿富汗的合理性。

一個大國之所以為大國,就是能按照自己的國家利益,來設定和操縱國際議題。

你究竟是手滑,還是駕駛技術不佳,還是一次極其惡劣嚴重的國際恐怖主義行徑,不取決於你自己怎麼想,而取決於我,需要外界覺得你是什麼。

明白了嗎?

我們需要對日本進行追責,需要去制止他們無恥的排放行為,需要在外交層面對其發起反擊,我們就不能跟隨著日本人設定的議題,把這起事件簡單地定義為一次排放核污水的行為。

什麼排放不排放,什麼環保不環保,不存在的。

日本人這就特麼是赤裸裸的國家恐怖主義,就是用放射性核原料大範圍地毒害整個環太平洋周邊的所有國家,這就他媽是一起核攻擊,只不過將核彈的爆炸時間由數秒拖長到30年而已。

有了這種定性,我們才能隨時對日本人發起各種靈活的,包括但不僅限於經濟上的,外交上的,甚至是軍事上的行動。

我們必須明確,要操縱一個外交議題,就得先清晰地劃分出這件事在性質上的上限和下限。

日本排放核污水這件事的下限就是所謂的環保,而上限就是赤裸裸的戰爭行為,國家恐怖主義。

我們只有先將其性質拉到它本該處的上限,才能在這之下合理化我們對日本採取的各種措施,而不是一直停留在日本人設定下限里打嘴仗。

聯合國憲章第53條已經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說明了:

一、安全理事會對於職權內之執行行動,在適當情形下,應利用此項區域辦法或區域機關。如無安全理事會之授權,不得依區域辦法或由區域機關採取任何執行行動;但關於依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對付本條第二項所指之任何敵國之步驟,或在區域辦法內所取防備此等國家再施其侵略政策之步驟,截至本組織經各關係政府之請求,對於此等國家之再次侵略,能擔負防止責任時為止,不在此限。

二、本條第一項所稱敵國系指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為本憲章任何簽字國之敵國而言。

而聯合國憲章第107條規定:「不取消或禁止負行動責任之政府對於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本憲章任何簽字國之敵國因該次戰爭而採取或受權執行之行動。」

這就是著名的敵國條款。

如果我們明確定性了日本的排放行為是一種國家恐怖主義行徑,是對周邊國家的核污染,核攻擊,我們在法理上,就擁有了對日宣戰的可能性。

我們就能隨時升級事態到日本人可能無法想像的程度,不會像今天這樣束手束腳。

在我看來,只有隨時能將事態升級到戰爭邊緣,才能擁有制止日本排放核污水的可能性,武器的批判,永遠強於批判的武器。

日本排放核污水,本質上是在美國的默許和支持下對中國出的一道難題。

這道難題的核心就是要挑釁和測試中國究竟在東亞區域,設定議題和拿出解決方案的能力究竟在哪裡?

測試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含金量到底有多高?

如果我們連讀題的第一步就讀錯了,那麼後面的所有答案,都很難是對的。

只有把定性這一關給做好了,把日本人釘死在國家恐怖主義這個罪名之下,後面我們才可以慢慢的圍繞這個議題,去對日本進行各種的反制。

而不是掉進日本人和美國人設的邏輯陷阱里跟他們在環保議題上去辯經。

在環保議題上辯得再多,最終的結果就把這件事淡化成一個輕飄飄的環保問題,從而讓日本人輕鬆脫罪。

如果最後變成那樣,就是對未來幾十年還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人的失職。

我們要讓那個不知廉恥的畜生民族,背起他們應有的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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