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決定押後垃圾徵費的實施日期至8月1日,這是明智之舉。垃圾徵費計劃的最大問題是,巿民對計劃所知甚少,很多人不知如何收費。但倒過來說,政府官員卻認為自己已解釋得清清楚楚。
環境保護署署長徐浩光曾經說,市民要樹立自己的守法意識,「清不清楚好多時候是看你自己想不想弄清楚,如果你想不清楚,幾時都是不清楚。」
這是一個典型的公關災難案例。徐浩光說的話邏輯正確,但作為官員,不是邏輯正確的話就可以說,因為說了出來,從受眾的角度,會有截然不同的理解,認為官員將巿民不了解新法例的責任,一股腦兒推到他們身上,自然容易激發怨氣。所以作出這樣評價的官員,最大問題是缺乏同理心,不明白巿民為何不明白,不能設身處地從巿民角度出發,為他們解決問題。
傳播的英文Communication,其中一個關鍵的構成是commun,是Common即「共同的」的意思,是對信息的共同理解。翻譯成中文後變成傳播,其實有翻譯的缺陷,傳播就是單方面的,Communication的真義是要讓受眾清楚接收信息,共同理解內容,不是傳播者說了就算。溝而不通,等如無溝。
垃圾徵費計劃有幾個核心問題。
第一,寓禁於徵。政府推動一個政策,以收費或罰款作為執行手段,就是一種寓禁於徵的政策。本來是想禁止或減少一些行為,就以徵費作為一種手段,巿民天然對這種政策有反感,因為會增加他們的開支,更容易有錯覺,覺得政府缺錢,就千方百計想辦法收費,來打劫他們的荷包。從這個角度來看,自然會對政策相當負面。
第二,複雜難解。試想一下三隧分流相對簡單的政策,直到執行之日,仍有很多司機不明所以。垃圾徵費整個執行方式比較複雜,垃圾袋分大小,放入袋每個袋收錢比較容易理解,但大件垃圾要貼標籤付11元就相當複雜。到今天,你問要扔一張床,包括床架、床骨和床褥,究竟是否貼一個11元的標籤就可以扔,政府解釋了一百次,但大多數巿民仍然不明白。
第三,慳錢是核心要求。巿民想了解計劃,除了希望正確拋垃圾而不會被罰款外,背後問題是政府目標既然是想減少廢物,希望盡量可以環保回收,那市民是否有方法可以讓絕大部分垃圾分類回收,最後可以讓他們可以極少或不用交費。這裏既有一個了解垃圾如何分類的問題,還有一個回收設施的問題,例如廚餘,如何回收廚餘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現在部分大型屋邨開始有回收廚餘的設施,但數量有限,回收點亦比較遙遠,而傳統舊區就根本沒有這種設備,巿民就會抱怨想環保也沒有辦法。
第四,計劃成效。既然這是一個源頭減廢的計劃,公眾自然就會關注,我辛辛苦苦將物品分類回收,這些物品最後是會環保再造,還是會送去堆填區。現實上政府對部分物品仍未有全面回收再造的安排,例如紙包飲品的紙盒。我在一年前已跟負責環保的官員說過,到垃圾徵費實施之日,傳媒放追蹤器在不同的垃圾裏,最後看垃圾最終是送到堆填區還是回收廠,這才是對政策真正考驗之時。
如今公眾對計劃的了解極其有限,很多問題仍是不清不楚。所以特首李家超上周二在行政會議前說的一番話,的確很重要。他說:「必須要把垃圾收費的執行細節很清楚地列出來告訴大家,宣傳工作會不斷做、大量做、持續做。」
特首顯然明白問題所在,但不知其他官員有多明白。結論是,不要輕視這個計劃執行時的風險,做得不好會激發大量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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