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在2月底宣布撤銷《口罩令》,這本來是關乎公眾衛生的決定,但隨即惹起議論,認為是否該同時取消俗稱《禁蒙面法》的《禁止蒙面規例》。港府當時表示無意取消《禁蒙面法》,但網上仍出現議論,提出戴口罩出街會否被檢控違反《禁蒙面法》,也有議員在立法會提問,港府會否取消當年因引用緊急法制訂的《禁蒙面法》。
其實把《口罩令》與《禁蒙面法》相提並論,是一種典型的「聯想」 (association) 技倆。兩件事本來並無因果關係,但因一些特徵相近,就把兩件事拉在一起討論,產生了誤導效果。
政府於2020年7 月15日推出的《口罩令》,當時作為防疫措施,要求市民在公眾場所配戴口罩。至於《禁蒙面法》,早在2019年10 月5日推出,主要因為當時暴動中,大量示威者以口罩蒙面,掩飾身份,令警方執法極其困難,所以根據緊急法,制訂《禁蒙面法》 。
24名泛民議員曾就《禁蒙面法》申請司法覆核,案件一直打到終審法院,最後在2020年12月,終院駁回泛民申請,指使用蒙面物品,對示威者及其支持者起壯膽作用,讓個別人士濫用,逃避警方調查及法律責任。法院認為要考慮香港整體利益,不能讓示威者隱藏身份,不受法律制裁而做
《禁蒙面法》整體思路清晰,也獲終院確認。一般市民戴口罩外出,當然不會違反《禁蒙面法》,因為《禁蒙面法》是禁止公眾集會、遊行、非法集結或暴動中使用蒙面物品,不是在這些政治活動中蒙面,根本不會違反《禁蒙面法》。
也有人提出,香港情況已穩定下來,《禁蒙面法》是基於《緊急法》而制訂,現在情況不緊急,是否應該廢除?
香港局面表面平靜,實際上仍有暗湧。今年3月,警方原批准一個婦女團體於3 月5 日搞遊行,但消息公布後,網上「屠龍小隊」即時翻生,用各種方式暗示激進支持者參加遊行,最後主辦團體擔憂情況失控,與警方磋商後決定取消遊行。在目前環境下,《禁蒙面法》實在沒有取消可能。相反地,政府長遠應該考慮把《禁蒙面法》重新立法,即脫離《緊急法》制訂的基礎,成為永久性法律。
其實美國、加拿大多個州份,及歐洲多國,都有《禁蒙面法》。美國多個州份在上世紀中期制訂《禁蒙面法》,當時美國出現極右的三K黨,成員通常戴上白色尖頂罩袍及蒙面,所以多個州份通過《禁蒙面法》,雖然有人質疑,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有關對言論及結社自由的保障,但最後法院也平衡言論自由及公眾安全,維護《禁蒙面法》。
此外,加拿大及歐洲國家如法國、德國、意大利也有《禁蒙面法》。防止不負責任的暴力示威,《禁蒙面法》是有效工具,完全無需要廢除。
香港要居安思危,防微杜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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