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問過我,此運動對香港經濟長遠來說會帶來什麼影響?我去年曾經用多種方法估算過,若中環被成功地癱瘓的話,每天的短線損失是16億元左右。現在佔中失敗,中環沒被佔領,反而其他三處地方被局部癱瘓,每天16億元的估算當然不再適用。但現在更重要的是長線而言,香港經濟會否因而轉勢,從此一蹶不振?
媒體立場 迷失方向
在是非顛倒的時候,媒體本應嚴守持平的角色,媒體的評論可以有自己的立場角度,只要不違反事實便可,但新聞事實的報道卻須客觀中立準確。我近20年來,受訪的次數數以萬計,深感今天的記者比從前的更重視立場, 對事實的興趣大減,而且往往希望被訪者替訪問者講出後者想說的話,這不是新聞工作者應有的態度。近日有電台記者跑到藍絲帶聚會的地方挑釁,問參與者「收了多少錢?」在電視訪問節目中,我也有見到主持人無端拷問某著名學者,是否為了利益而持某觀點。這種挑釁行為在佔領運動出現後更加普遍,傳媒是否正在迷失方向?
外傷嚴重 總體經濟損失超過1.1萬億
內傷外,佔領運動所帶來的外傷也是嚴重的。很多人都問過我,此運動對香港經濟長遠來說會帶來什麼影響?我去年曾經用多種方法估算過,若中環被成功地癱瘓的話,每天的短線損失是16億元左右。現在佔中失敗,中環沒被佔領,反而其他三處地方被局部癱瘓,每天16億元的估算當然不再適用。但現在更重要的是長線而言,香港經濟會否因而轉勢,從此一蹶不振?
香港賴以為傲的法治受到侵害我們先不論,眾所周知,香港經濟早已極為依靠內地,而內地經濟卻已並不怎麼依賴香港。中央決定不在港舉辦APEC,滬港通的規則細節早已制訂好,但通車延誤,人大常委8.31的決議比較嚴苛,種種現象都在顯示中央對港政策正在改變,佔領運動令中央對港不再像過往般信任,認為與香港的經貿合作風險增加,香港能帶來的貢獻也日漸減弱,有其他地方可取代。這些發展對香港長遠十分不妙,但定量上的影響有多大?
效率市場假設的一個引申是,股票價格是公司未來利潤與風險的最好總結。嚴格來說,一間公司的股價等於該公司未來利潤的折現值的總和。市場訊息每分鐘都在變,而投資者根據這些訊息的變化不斷重估未來公司的利潤會如何如何,利好消息推高股價,利淡則相反。從9月3日到9月26日恒指共下跌1640點,在此時段內,市場早已預期佔中會在10月1日發生,但很多人相信規模不會很大。
9月28日佔中發起人突然宣布佔中要提早舉行,並在當天因催淚煙事件而使到規模比早前預期的大,接着在9月29日、30日兩天,市場要消化這新增的未有預期的震盪,恒指再跌745 點。從9月3至30日,恒指便累積了9.4%的巨大跌幅。在同一時段,道指只跌了0.2%,上證指數還上升了3.3%,由此可知,影響港股最大的外圍市場美股與內地股票,都沒有利淡因素造成港股如此大的跌幅,要找後者的原因,必要在香港內部因素中尋。預期佔中是「房中的大象」,沒有比這更可能是造成9.4%巨大跌幅的因素,雖則有部分跌幅可能是其他因素所造成。
熟悉股場運作的人都應懂得,在預知市場快要有重大負面事件出現時,股價便會應聲下跌,若股民等到壞消息正式變成現實時才出貨,不大蝕才怪!但當預期的負面因素已體現時,等於壞消息出盡,股價反而會上升,以後股價的上落便不一定能從中判斷到是否與早前的壞消息還是其他因素有關。
按此邏輯推論,從9月3至30日之間,恒指市值主要因香港內部因素而一共蒸發了2.4萬億港元,這是對佔領運動對上市公司的未來負面影響一個極重要的參考值。但又因部分上市公司不是香港公司,佔領運動奈何不了它們,而且未來總會存在不確定因素,所以我們不適宜對上市公司的總損失下一個狹窄的估值,而應作一個損失的下限。我以前曾經發表過的3500億元損失便是這樣的一個下限。
自動退場 避免流血
我們可用另一種表達方法, 根據我用人口普查與其他數據得出的對香港生產函數估算,上市公司3500億元的損失可算出總體經濟大約會有超過1.1萬億元的損失。1.1萬億元又等同什麼?假設香港的 GDP 未來30年的實質年增長率由政府預計的平均2.8%跌至2.7%,即下降0.1個百分點,而實質折現率是2%的話(香港 i-Bonds 顯示,實質折現率可以是零),未來30年累積的 GDP 跌幅的折現值便正好稍超過1.1萬億元。這數字從3500億元的佔領運動造成的損失下限中推算出來,我也只能把 GDP 增長率0.1% 的跌幅視作下限。
0.1%看似很小,很多人都會認為太過樂觀,但這已是佔領運動者所不知道又完全無法承擔的損失了。就算用更近期的數字,情況也無改變。從9月3日至10月31日,恒指市值下降了5.2%,共約1.3萬億元,而同期內地股票升了5.75%,美股則升了1.83%,由此可知,外地的升幅遠遠未能使港股收復失地。
佔領運動有了這麼多損失,如何結束?這是誰也答不了的問題。最好的結局是學生得悉市民的反感而自動退場,或起碼有些人退了場後剩下人數不多,警方在清場時流血衝突的機會減低。至於有人建議佔中發起人早日自首,我認為這雖然正確,但作用不大,自首後他們仍不會賠償市民受到的巨額損失;市民欲哭無淚,也不會就此收貨。■
原文刊於《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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