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分子陸續被逮捕,他們紛紛拒絕保釋,大有美國民權運動期間著名口號「jail, no bail」(寧坐牢,不保釋)的影子。他們可能認為被送上法庭是特區政府不公義的做法,但他們對公義的定義,很可能是有選擇性的相信美國某個時期的公義,殊不知他們崇尚的美國式公義,也是需要長時間、不斷妥協與爭取,才能達到「真公義」。
美國巡迴法庭上月28日撤銷對九個黑人(友誼九人組)半個世紀前的所有控罪與裁決,法庭內旁聽席的250人起立鼓掌20秒。法官在宣讀判詞的時候說,給予你們發自內心的道歉,你們應該受之無愧,我們現在能有這樣好的國家,應該感謝你們所做的一切。
法庭推翻的是54年前的判決,當時美國還在實行種族隔離政策,反抗運動風起雲湧,九名南卡萊羅納州的黑人青年,事先張揚要到餐廳的白人席靜坐,在場等候的警察立即拘捕,法庭以踐踏罪(trepassing)判處被告100美元罰款或30天苦工監,他們選擇坐牢以擴大影響,同樣做法而繫獄者不知凡幾,這就是(jail ,no bail)的由來。
半世紀前「寧坐牢,不保釋」
種族隔離政策下,學校、醫院、巴士等所有設施都區分白人和有色人種區,連電影院的售票窗也分兩種,上世紀六十年代黑人爆發反抗運動,最終迫使美國取消隔離政策,但這不是一帆風順的事情,更不是一蹴而就的成果。美國早在1868年就通過全民投票法案,所謂全民投票,就是不分種族、膚色和民族都有投票權,但事實上,該法案通過不到兩年,就有了第15憲法修正案,限制黑人的投票權,直到1920年婦女才有投票權,1924年印第安人才有投票權,1965年黑人才有投票權,雖然如此,隔離政策還留有尾巴,直到1968年才通過平等居住權法案,禁止白人限制黑人搬進他們的社區。順帶一提,英國的全民投票也是循序漸進的,男性以及30歲以上的女性1918年開始,30歲以下的女性要十年後才有投票權,1972年才給予少數族裔投票權。
佔中分子可能認為,把他們送上法庭的特區政府是不公義的,10年後、20年後,最長不會超過美國友誼九人組的54年後,法庭會為他們平反,撤銷他們所有控罪。
將佔中分子跟美國的民權運動人士類比有點不恰當,美國早就有了民主制度,香港至今的特首選舉還不是真普選;美國當時大部分人擁有民主權利而剝奪了部分人的民主權利,參與運動一方是爭取他們應有的民主權利,香港的情是正在建立民主制度,中央政府同意香港可以進行一人一票選舉特首,是擴大民主權利,參與佔中運動的一方是對此不滿,爭取他們認為「更大、更多」的民主權利。
中央集權無剩餘權力
另一個不同的地方是,當時大部分的美國人認為種族隔離政策是公義的,否則有關法律不會維持95年才被推翻,而香港的情況是,目前大部分民意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8?31框架是可以接受的。還有一個不同的地方是,美國實行聯邦制,各個州享有所有的權力,自願放棄部分權力給聯邦(中央)以換取國家的統一,而中國實行單一制,中央擁有所有的權力,自願賦予部分自治權力給香港特區,不存在剩餘權力問題。
佔中分子以至泛民,他們爭取的「真普選」或者「真民主」,應該是指目前,起碼是1965年後美國實行的真正全民投票制度,但在此以前的難道就不是美國式民主?而當美國全民投票通過的第15憲法修正案,難道不是以美國式民主制度通過的嗎?
佔中分子和泛民認為對參選者施以部分限制就不是真普選,那麼,香港大部分人也有理由擔憂,以他們認為的真民主,將來會不會限制去過內地,或者在內地暫居港人的投票權,不要忘記,英國在實行全民投票後,也限制過不在本土居住的國民的選舉權。
當美國開始實行全民投票制度時,白人男性以外的國民是沒有投票權的,當時的有色人種或者女性,可能也在反對「袋住先」,但不能阻止有投票權的白人男性用民主程序通過有關限制法案。泛民認為美國式民主是普世價值,不考慮任何外來的東西都會有水土不服的因素,這是他們的選擇,但總不能有選擇性的相信,只相信美國經過多年不斷修正的結果,而選擇性忘記美國式民主的爭取過程;只相信美國式民主目前的狀態,而選擇性的忘記美國曾經有過大多數人贊成不公義法例的歷史。
毋忘美式民主的抗爭史
美國建國將近200年才實行真正的全民投票,中間也有所反覆,香港才回歸17年,能夠走完人家兩百年的歷程嗎?或許有些人說,經過反覆試驗證明是普世價值的東西,把它學過來,可以少走彎路,或名之曰走捷徑,菲律賓走了捷徑,印度也走了捷徑,結果怎樣?全盤西化在中國提出來也有百年歷史,但始終不被接受,中國不願意照抄所謂普世價值,並且擁有對香港的管治權,不希望香港全盤西化,但又願意讓香港試試這種西方模式,至於接納多少,排除多少,已經有了決定,香港人不可能以七百萬人口的城市,迫使全中國接受,這是沒有道理的。
現在擺在泛民議員面前的,是一個可能比美國一百年前還要民主的普選方案,如果你們硬要說只能接受目前美國的制度,阻撓香港實行2017年普選特首,那麼,你們在10年、20年後,仍然會坐在輿論法庭的審判席上,永遠不會得到平反。■
原文轉載自《明報》2015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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