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可寫的熱點比較多,一是俄烏戰爭,二是中東形勢,三是藍皮綠骨的馬娘娘,四是韓國政治危機,五是《福建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的問題條款,六是耶倫訪華之旅。
正當蛋總望著這麼多瓜不知從何吃起時,突然看到一則消息,說美國最具轟動性的辛普森殺妻案男主角去世,結束了其罪惡的一生。
這則案件非常具有戲劇性和典型性,也具有很強的迷惑性,是我們瞭解美國法律、美國社會的一面鏡子,因此具有很大的討論價值,今天我們就重新來復盤一下。
辛普森比特朗普小一歲,是美國上世紀後半期的最負盛名的橄欖球巨星,是歷史上第一位也是唯一一位在14場常規賽中總跑陣(衝陣)超過2000碼的球員(一碼約等於0.91米)。
美式橄欖球對抗性極強,往前推進一碼都困難重重。因此從開球那一刻,雙方球員可以說寸土必爭,每一碼都無比珍貴。
有人說,辛普森是橄欖球界的喬丹。其實這個說法不準確。第一,美國第一大運動並不是籃球,而是美式橄欖球。第二,辛普森成名比喬丹早。
在喬丹之前,辛普森是全美影響力最大的黑人運動員,應該說喬丹是籃球界的辛普森才對。即便是退役之後,他也能在百米賽道上超越很多職業選手。
退役之前他就開始轉型,一方面擔任體育評論員,一方面又殺入了影視圈,別說,他的演技還相當不錯。除此之外,他還代言了大量廣告。
總之,辛普森通過體育和影視,硬生生從舊金山的貧民窟,殺入到了美國上流社會。正當他在影視圈混得風生水起、如日易中天的時候,他突然捲入了殺妻案。
1994年6月12日深夜,洛杉磯西部一幢豪宅裡傳出了一陣陣淒厲的狗叫聲。鄰居察覺異常後登門查看,卻差點被門前的情境嚇出了拜登綜合症,又叫拉褲子。
因為院子裡躺著兩具血肉模糊的屍體,血流了一地。半夜三更的,普通人都會嚇個半死,這對鄰居夫婦也一樣,嚇得忘記了報警,而是狂砸附近公寓的門求救。
旁邊公寓裡住著一位老阿姨。老阿姨被這急促的敲門聲給嚇壞了,以為有劫匪上門,於是撥打911報警電話。接警的是一位年輕的巡警里斯克和他的女搭檔。
他們到達後見到了驚慌失措的鄰居夫婦,才知道是附近的豪宅中發生了凶殺案,他們迅速來到了案發現場。里斯克首先看到了一具女屍,面朝下躺在門口的四階台階底部。
女屍旁邊,有一張餐廳的菜譜。她的右側,有一具年輕男性的屍體,頭部定在臨近的鐵柵欄上,襯衫向上拉過頭頂。
這名年輕的巡警,推開大門進入房內,發現房內並沒有任何搏鬥或者入室盜竊的跡象,起居室、主臥室、浴室裡都點著蠟燭,浴缸裡放滿了水。另外兩間臥室內,還有兩個熟睡的孩子,一個男孩一個女孩。
里斯克認識到,這起慘烈的凶殺案將會對該高檔社區造成重大打擊,於是他準備通過電台請求支援。這時他突然發現,前廳桌上有一封寄信人為辛普森的信封。
不僅如此,他發現該住宅的牆上,掛著辛普森的海報,擺放家人照片的地方也有辛普森的照片。辛普森,那在當時可以說是天王級的明星,家喻戶曉、人盡皆知。
他認識到了這案子不簡單,為了避免有人監聽警用電台導致信息洩露,他決定用電話向上級報告。報告後,洛杉磯西區警署一邊繼續向上級匯報,一邊立刻派大批警員前往支援。
洛杉磯西區警署負責凶殺案偵破工作的警員是28歲的菲利普斯,他叫上一位盜竊調查組的探員福爾曼,兩人大概在凌晨兩點趕往了案發現場。
受害人身份很快就確認了,死者一是辛普森的第二任前妻妮可·布朗,時年35歲。福爾曼探員對辛普森和妮可都很熟悉,畢竟兩位都是他們轄區的名人。
辛普森和妮可已經於兩年前離婚,但是他們依然藕斷絲連,那兩個熟睡的孩子就是他們的,他們甚至還打算復婚。
就在案發當天下午,辛普森和妮可還一同去觀看了女兒在學校的表演。隨後兩人分開,妮可和家人一同去了一家餐廳共進晚餐。
值得注意的是,另一名死者叫高曼,時年26歲,身上有三十多處利刃傷。他的隨身物品(鑰匙、信封、紙片以及尋呼機等)散落一地。由此可見,生前經歷過激烈的搏鬥,打鬥範圍很廣。
不久之後,菲利普斯又接到了上級的電話,被告知本案將由更專業的凶殺重案組接手,負責人是菲利普·瓦納特和他的搭檔湯姆·蘭格,他們在凌晨四點到達現場。
兇手是誰呢?種種證據和表現都指向了辛普森。他之所以能脫罪,一方面是美國洛杉磯警方的拉垮,另一方面是因為他高薪聘請了豪華律師團隊,鑽了美國法律的空子。
案發第二天中午,警察問詢辛普森時,辛普森左手手指有一處新鮮的刀傷。辛普森的解釋是,聽到前妻的噩耗後,不小心打破了鏡子被割傷的,解釋得很模糊,且支支吾吾、前後矛盾。
第二,案發當天,辛普森預約了10點多的出租車去機場。晚上十點多,司機上門去辛普森家按門鈴時無人響應,接近11點時,一名與辛普森相似的高大黑人匆匆從街上跑回屋內。
隨後,司機按響了門鈴。然後辛普森就回應了,出來時說他睡著了。辛普森這個說法很牽強,第一他沒有不在場的直接證據,第二無法解釋閃入他家的高大黑影是誰。
司機接到他後,拉著他趕往機場,準備搭乘飛機飛往芝加哥。而根據法醫的鑒定結果,二人被害大概是在10:10~10:20,兩處住所來回只要10分鐘,時間上是非常吻合的。
第三,現場的血腳印大小尺寸和紋樣,跟辛普森的運動鞋完全吻合,鞋印旁邊還有血滴,且是辛普森的。這款鞋全球限量299雙,其中12碼的,在美國只賣出了29雙,而辛普森買鞋的店,只賣出去這一雙。
第四,洛杉磯羅斯餐具行的老闆證明在案發數周前,辛普森在他的店裡買了一把昂貴的斯蒂勒特牌折疊刀。很遺憾,笨蛋警方在結案前並未找到兇器,下圖還是辯方提供的,沒有使用過。
更遺憾的是,結案後的第二年,辛普森翻修房子,建築工人發現了疑似兇器。根據這名建築工人的描述,上面還沾滿了血。隨後建築工人把這把刀交給了一名警察。
然而這位警察當時著急下班,並沒有把這把刀上交給單位,二是直接帶回了家。更令人遺憾的是,這把刀在這位警察家一放就是18年,一直到2016年這把刀才被追回……
追回這把刀也沒啥用了。第一,經過了20年上邊的DNA證據早就不存在了;第二,就算是有證據,但根據美國憲法的規定,一案不兩判,也不大可能給辛普森定罪了。
第五,凶案現場有一頂針織帽,帶有辛普森座駕——野馬車的地毯纖維、以及辛普森的毛髮,在死者高曼的襯衫上也提取到了辛普森的毛髮。
第六,辛普森過往有嚴重的暴力傾向,他在十三歲的時候就加入了黑幫,他總是試圖用拳頭去解決問題。年輕時辛普森到處惹是生非,並因此坐過牢。
他第一次婚姻中,總是對妻子實施家暴,導致了兩人婚姻關係的破裂,第二次婚姻中也是如此。警方發現在與妮可婚姻存續期間,辛普森多次實施家暴,警方也曾多次接到妮可的報警電話。
在離婚之後,辛普森依然對妮可有很強的控制欲。妮可不止一次向家人、朋友哭訴:辛普森會跟蹤她,甚至威脅殺死她。
第七,2008年,辛普森的老朋友、前經紀人邁克出了一本書叫《我是如何幫助辛普森脫罪的:關於暴力、忠誠、後悔和悔恨的令人震驚的內幕故事》。
他之所以不怕得罪老朋友辛普森,是因為2007年辛普森帶著一群人在拉斯維加斯持槍綁架和搶劫了一家賭場,人贓俱獲,最後因12項罪名一次性被判了33年。
在這本書中,邁克提到,庭審結束、宣佈無罪釋放後不久,他和辛普森一起抽大麻、喝啤酒來慶祝。麻過三抽、酒過三巡之後,兩人都上了頭。
邁克問辛普森:我知道就是你下得手,你瞞不了我。那晚,你並不是去殺人的,只想去看看。那把刀,也肯定不是你帶去的。
辛普森搖著頭說:「如果不是妮可拿起那把餐刀,她現在一定還活著!」第二天酒醒了以後,邁克想起這段話感覺到後脊梁發麻,從此再也沒有和辛普森聯繫過。
在2016年的紀錄片《辛普森:美國製造》中,邁克再次重復了這一場景,並表示辛普森就是兇手,並且毫無懺悔之意。
第八,他的辯護律師中有一位叫卡戴珊·羅伯特的,他和妻子也認為是辛普森殺害了妮可。中間他曾經想退出律師團, 但作為律師,接了這活就必須堅持到底。
當法官宣佈辛普森無罪時,羅伯特正站在辛普森的身邊。攝像機照過來時,他看起來有點吃驚和不快,心情很沉重。
據他夫人回憶,羅伯特臨終前辛普森曾打電話給他,但內心不安的他拒絕接聽。說一千道一萬卡戴珊·羅伯特也認定了辛普森時兇手。
「事出反常必有妖」,經常殺人的朋友都知道,無論心理素質多強大,殺人之後總是會有一些心理波動,讓人的表現不像個正常人,辛普森這樣的異常表現就很多。
第一個異常表現,第二天早上6點,警方致電辛普森所在的酒店,告知辛普森他前妻被害後,辛普森竟然不關心前妻是怎樣死的。
第二個異常表現,第二天中午辛普森返回加州後,並接受了警察的詢問。辛普森的律師向警方表示,辛普森願意主動自首。然而幾天後,警察準備逮捕辛普森時,辛普森卻蹤跡不見。
警察發現他時,他正駕駛著汽車在高速公路上飛馳,隨即警方和辛普森展開了追逐大戲,幾十輛警車圍追堵截,天上還有六架直升機。
美國多家電視台直播了這一名場面,就連當時NBA總決賽直播都中斷了。當時收看直播的觀眾,差不多上億了,還有看出殯不嫌殯大的粉絲在路邊給他喊加油。
第三個異常表現,後來警方從辛普森的野馬汽車上搜出了一支手槍,行李,護照,和偽裝道具,這說明辛普森有逃跑的嫌疑。
第四個異常表現。根據2016年的紀錄片《辛普森:美國製造》第三集中,有追捕辛普森時警方與辛普森的電話錄音,當時他已經有了自殺的傾向,而且聽語氣他非常沮喪,各種內疚悔恨。
如果是正常人,前妻被殺之後應該是難過,進而是憤怒,應該強烈支持警方查出真凶,給死者一個交代,也給自己一個清白。
第五個異常,辛普森逃過了牢獄之災,但被要求承擔巨額的民事賠償責任,他竟然認了。如果是被冤枉的,我覺得他應該據理力爭。
第六個異常,很惡心的是,2006年辛普森出了一本自傳《如果我做了》,吃自己前妻的人血饅頭,在這本自傳中他描述了自己「假想」如何殺死兩名遇害者。
這本書裡面有大量細節,不是兇手很難寫得這麼詳細又自洽,而且還涉及了一些除了兇手別人不知道的細節,引起了輿論嘩然。然而他知道他是安全的,因為美國一案不二審(判)。
還有一些證據,本來可以當鐵證的,但由於美國警方的騷操作,讓辯方抓住了小辮子,讓鐵證的說服力大打折扣,只能當參考。
第一是現場管理混亂,各種業餘的騷操作,簡直是破壞現場。比如當晚警方為了保護現場,竟然在妮可家拿出了幾張白被單,蓋在死者身上。
這可就說不清楚了,畢竟辛普森曾來探望孩子,案發前數周還曾在妮可家中過夜,所以被單裡帶有辛普森的毛髮是完全有可能的。
還有,前後來了好幾波警察,在現場走動,這有意無意就留下了很多腳印,並且將相關血跡帶到案發之外的區域。在蒐集證據前,有人看到有媒體人員隨意靠在辛普森的野馬車上。
第二,沒有及時固定證據,甚至瓦納特警長把辛普森的血樣帶回到了32公裡外的案發現場,並停留了三個小時,這就說不清了。
還有,根據案發現場照片,妮可屍體裸露的肩膀上有七點血滴。從這些血滴的形狀和滴落方向看,它們不可能是妮可本人的,只能是高曼或者真凶的。
但警方完全忽視了這些血滴的重要性,在解剖時已經沖洗乾淨,是重大失誤。更別說警方給死者屍體蓋被單的離譜操作。
第三,警方涉嫌非法搜查,這是一個重大違規行為。最關鍵的,當發現辛普森家裡有人,也無意外發生時,福爾曼居然繼續一個人大肆搜索,以至於搜出來的血手套和血襪子也說不清了。
總之,洛杉磯警方辦案全過程非常得業餘,可以說是漏洞百出,專業素養和敬業精神讓人大跌眼鏡,以至於庭審過程中洋相百出。
而辛普森聘請了超豪華的律師團隊。這支律師夢之隊,由大名鼎鼎的猶太裔律師薩皮羅領銜。薩皮羅人脈極廣,又從波士頓請來了著名刑事律師李貝利,他被譽為美國律師界最拔尖的盤詰高手之一。
薩皮羅還從紐約請來了捨克,他是擅長在刑事案中應用DNA證據的頭號權威,從阿爾巴尼請來瞭解剖和法醫專家貝登博士,他曾在肯尼迪總統被刺案中擔任首席法醫。
此外,他還從蘿莉島,錯了,從哈佛大學法學院請來了德肖維奇(羅翔的偶像)加盟。德肖維奇是美國蘿莉島的絕對權威,錯了,是美國司法界的絕對權威,去了蘿莉島137次。
薩皮羅還請來了康涅狄格州警政廳刑事化驗室主任、華人偵探李昌鈺,出任專家證人。李昌鈺刑偵是一把好手,但是一旦拿了人家的錢,那就只會提供有利於金主爸爸的信息了。
這麼一幫超級訟棍,對陣洛杉磯地方警察(檢方)那簡直是降維打擊。他們的招數很簡單,首先從警方的違規操作入手,其次是用盤外招(障眼法),忽悠陪審團。
一個被解密的障眼法,那就是庭審期間辛普森死活帶不上那副手套。這對於檢方的打擊是很大的,陪審團也被忽悠的不輕,後來有人揭秘說是辛普森有嚴重的關節炎,一停藥就腫了,當然戴不上。
揭秘這個操作的,依然是辛普森的老朋友兼經紀人。他在《我是如何幫助辛普森脫罪的:關於暴力、忠誠、後悔和悔恨的令人震驚的內幕故事》寫道,他十分後悔教辛普森停用關節炎藥,以至於手部腫脹。
最要命的是往種族歧視上引導。而且很奇怪的是,陪審團一共12人,其中9名是黑人。為了給陪審團留下好的印象,主審法官伊藤甚至帶陪審團參觀辛普森早已精心準備好的家。
如何精心準備的呢?譬如把家裡很多和白人的合影替換成和黑人的合影,而辛普森根本不記得跟他合影的黑人是誰。令人諷刺的是,辛普森本人很討厭黑人。
雖然他是黑人,但是他從不關心和參與黑人的平權運動,他甚至歧視黑人。他被抓時很多黑人給他加油助威,他很反感,甚至用侮辱性的話說:這些尼哥(niggers)來這裡幹什麼!
就這樣,一樁殺人案變成了種族歧視案,在陪審團黑人佔據絕對優勢的情況下,對於白人為主的檢方很不利。最終辛普森被陪審團裁定無罪。
這個案件,中外法律界評價頗高,一些公知美分也跟著瞎起哄,吹美國的司法制度多好多好。法律界吹本案,那是因為有利於提高律師的地位,有利於提高律師的收入。
普通人有啥可高興的?你請得起超豪華的律師團隊嗎?另外,漏洞百出的,不也是美國洛杉磯警方嗎?這也意味著如果沒有鈔能力,美國人就享受不到程序正義。
所以本案應該是美國的司法恥辱。美國的正義女神,被一幫飯桶警察和一幫訟棍聯手開火車了。兇手享受到了程序正義而逍遙法外,受害人含冤九泉,受害人家屬一輩子都在煎熬中。
這更說明,美國的司法,就是有錢人的玩物而已。2022年美國GDP是25.4萬億美元,其中律師費佔了其中的6.7%,折合人民幣10.6萬億。
辛普森為了洗脫罪名,花費的律師費將近一千萬美元。而辛普森創造的GDP還遠不止這些,光電視直播就給電視台帶來了十多億美元的收益。
這就是魔幻的美國,有錢人殺妻之後不但可以逍遙法外,還能拉動了一千萬美元的訟棍經濟和十多億美元的直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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