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罪——把飢餓作為一種戰爭方法;
危害人類罪——謀殺、迫害和其他不人道行為。
被指控犯下這兩項人類最嚴重的罪行,無疑意味著,犯罪嫌疑人已經成為全人類的公敵。
這就是11月21日,國際刑事法院正式對本雅明·內塔尼亞胡和約阿夫·加蘭特發出的逮捕令當中,所指控的罪行。
國際刑事法院指出,從2023年10月8日至2024年5月20日,這兩人故意剝奪了加沙平民生存所必需的物品,包括食物、水、藥品和醫療用品,以及燃料和電力。這些行為導致加沙部分平民被殺害,兒童因營養不良和脫水而死亡。
在內塔尼亞胡進行了整整五個月的「外交努力」之後,他還是沒能阻止這一逮捕令的發出。
本次調查的發起,來自去年11月17日南非、孟加拉國、玻利維亞、科摩羅和吉布提對巴勒斯坦國局勢的指控,今年1月18日,智利和墨西哥也加入了原告的隊伍。
逮捕令是今年5月20日由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卡里姆·汗發起申請的。在檢察官提出申請之後,國際刑事法院根據既定程序,將此案交由巴勒斯坦國局勢第一預審分庭處理。
卡里姆·汗的辦公室為提出逮捕令申請收集了大量的證據。這些證據顯示,以色列通過對加沙地帶實施全面圍困,系統地剝奪了平民「生存不可或缺的物品」,包括食物、水、藥品和能源。
檢察官辦事處採訪了多名證人,當地和國際醫生都證實了這些指控。
逮捕令的發出,意味著內塔尼亞胡等人如果前往國際刑事法院的124個成員國之一,他們可能會被逮捕。這些國家包括大多數歐洲國家,但不包括美國。
而以色列最為擔心的,就是來自盟友國家的反應。以色列萬萬沒有想到的是,除了沒有加入國際刑事法院的美國之外,其他一眾盟友,竟然很多宣稱要遵從逮捕令,逮捕內塔尼亞胡!
就在21日當天,歐盟「外長」博雷利公開宣稱:歐盟所有成員國作為國際刑事法院有關條約的締約方都「有義務執行法院的決定」。
法國外交部發言人克里斯托夫·勒穆瓦納說,法國對逮捕令的反應將「與國際刑事法院的規則保持一致」。
荷蘭外交部長卡斯帕·費爾德坎普表示,如果需要,荷蘭會根據國際刑事法院的逮捕令採取相應措施。
愛爾蘭總理西蒙·哈里斯表態,稱如果內塔尼亞胡抵達愛爾蘭,愛爾蘭會將其逮捕。
土耳其外長菲丹對國際刑事法院針對內塔尼亞胡和加蘭特發出的逮捕令「表示歡迎」。
就連美國最忠實的小弟,加拿大總理特魯多也表態說,作為國際刑事法院的創始國之一,加拿大會遵循國際法院的所有判決。
這畫風明顯不對啊!要知道,國際刑事法院並不能強制相關國家執行逮捕令,而這些以色列的盟友國家卻著急表態要逮捕自己,內塔尼亞胡那叫一個慌啊!
其反應非常強烈,他的辦公室發表聲明,稱這一決定是「反猶主義性質的」。
加蘭特在社交平台X上表示,這一決定開創了危險的先例,助長了凶殘的恐怖主義。
除了當事人,以色列相關方面也開始竭力扭轉局勢。其反對派政治人物,幾乎一致對國際刑事法院的決定表示了憤怒。
以色列公共廣播公司評論稱,以色列政府現在必須「促使盡可能多的國家宣佈不會遵守這一法令,乃至促使這些國家退出國際刑事法院」。
以色列外交部長吉德翁·薩爾21日已經與多國外長和以色列在世界各地的駐外使節通了電話。這些國家就包括荷蘭、加拿大、法國、德國等等。
自卡里姆·汗5月20日發出逮捕令申請,到現在才正式發佈,遠超過了通常的2-3個月的期限,這與來自美西方的極力阻撓密不可分。
因為自從5月份傳出國際刑事法院可能考慮發佈逮捕令開始,美西方就已經進行一系列的運作了。
5月2日,內塔尼亞胡嚴厲怒斥國際刑事法院可能會向他與其他以色列高級官員發佈逮捕令。他說,這將是「史無前例的反猶仇恨犯罪」,將侵犯以色列在2023年10月7日哈馬斯發起襲擊後的「自衛權」。
美國總統拜登稱這一法律步驟「令人髮指」,而國務卿布林肯則表示,這可能會危及人質交易和停火的談判。眾議長邁克·約翰遜則稱卡里姆·汗尋求逮捕令的決定是「毫無根據和非法的」。
卡里姆·汗和他的辦公室也因對巴以衝突的調查而受到嚴格審查,導致卡里姆·汗公開發表聲明,要求「必須立即停止所有阻礙、恐嚇或不當影響國際刑事法院官員的企圖」。
在逮捕令申請還在準備中的時候,卡里姆·汗還收到了由美國參議院共和黨領袖麥康奈爾牽頭的12名參議員簽署的信函,威脅如果國際刑事法院對內塔尼亞胡或其他以色列領導人發佈國際逮捕令,將承擔個人後果。他們將永久禁止卡里姆·汗及其家人入境美國。
隨後,西方媒體就開始密集報導卡里姆·汗的一項「醜聞」:他被指控試圖強迫一名女助手與其發生性關係,並在違背她意願的情況下對她進行猥褻。
國際刑事法院對這些指控展開了內部調查,結果是這名所謂的受害者沒有拿出任何證據。國際刑事法院的管理機構「締約國大會」表示,目前無法開展調查。
同時,在最近幾個月里,卡里姆·汗的妻子和孩子也成為了攻擊目標。
6月28日,英國政府對國際刑事法院提出質疑,認為根據《奧斯陸協議》,該法院對以色列公民可能沒有刑事管轄權。
10月27日,負責該案的三名法官之一,羅馬尼亞法官尤利婭·莫托克「基於醫療原因以及維護司法公正的需要」退出此案。這被普遍認為是受到了外界的壓力。
但逮捕令的正式發出,意味著這些來自美西方的壓力最終還是被克服了。
位於荷蘭海牙的國際刑事法院根據2002年7月生效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設立,對該規約生效之後發生的滅絕種族罪、反人類罪、戰爭罪和侵略罪具有管轄權。法院專門針對犯有這些罪行的個人進行調查、審判,不針對國家和團體。
這次對內塔尼亞胡等人發出逮捕令,是國際司法史上的一個分水嶺事件。因為在國際刑事法院成立21年來,從未起訴過西方官員。
這一次對內塔尼亞胡等人發出的逮捕令,無疑是國際刑事法院的一次華麗轉身。這意味著這一機構將會關注在更大範圍內主持正義的必要性,而不是僅僅針對一些小國提出指控。
當然,對內塔尼亞胡的逮捕令到底能不能發揮作用,對中東和平有什麼樣的影響,我們將拭目以待。畢竟,連美國都管不住的「中東小霸王」,國際機構的力量必然是有限的。但是,至少內塔尼亞胡被戴上了「緊箍咒」,他的活動範圍將受到極大的限制。
從此次事件中,我們能夠看到的是,全球南方國家的話語權正在增強,在國際組織中挑戰霸權的努力已經初見成效。這是一抹值得珍視的和平曙光,也值得我們為之感到欣慰。■
Be the first to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