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九十年代在港大畢業,眼看港大副校長任命風波愈鬧愈不像樣,母校淪為政治角力場,校友互相攻訐,非常心痛。陳文敏是否適合做副校長並非本文焦點,但是筆者認為在為此事作定論前,必先弄清引發此場風波的「捐款門」事件,皆因始作俑者的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雖然即將被港大懲處,但關於匿名捐款的種種疑點至今仍未解答。
港大「捐款門」六大疑點如下:
(一)145萬捐款真正金主是誰?
戴耀廷早前被揭發以港大名義收取了一百四十五萬元捐款,被追問下,他才說出錢是由另一名佔中發起人朱耀明捐出,但是港大審核委員會報告卻指出,當中一百三十萬元捐款其實是一名「本地熱心市民」捐出,朱耀明只是中介人,根本不是真正金主,那麼這名「熱心市民」,究竟是誰呢?至今戴氏仍未交代。
(二)戴耀廷為何隱瞞金主身分?
審核委員會報告形容,戴耀廷對於交代捐款人資料顯得抗拒,且在港大有關部門再三催促下,過了最少六個星期才把「朱耀明」當作捐款人呈報。事後也證明,朱耀明根本不是捐款人,而只是經手人。至今事情愈鬧愈大,為何戴耀廷仍然隱瞞捐款人身分呢?
(三)戴耀廷為何編造捐款用途?
報告又指,戴耀廷曾向校方聲稱兩筆合共三十五萬的捐款是用於人文學科與法律研究及聘請人文學院研究助理,但作為佔中發起人的戴耀廷卻把該名助理調到港大民意研究計畫協助籌辦佔中「公投」及商討日系列,港大人力資源部卻一直被蒙在鼓裏。正如審核報告所言,這做法明顯違反了捐款用途,而戴耀廷亦有利益衝突之嫌。
六十萬元物資用於佔中公投
(四)為何不申報六十萬元物資,其金主是誰?
報告也指出,戴耀廷除了現金外,其實收了價值六十萬的物資,涉及數以百計的手機及平板電腦,用於港大民研所舉行的「佔中公投」。戴氏為何不申報,亦不說清楚捐贈者是誰?究竟幕後金主是甚麼人呢?
(五)陳文敏為何幫忙隱瞞金主身分?
副校任命風波關鍵人物陳文敏又如何呢?審核委員會報告清楚指出,時任法律學院院長的陳文敏收取戴耀廷其中三十萬元捐款時,宣稱自己有向戴耀廷查問並得知捐款人的身分,卻沒有告知校方。作為資深大學管理人員,而法律學院相信不是第一次收捐款或贊助,難道陳文敏真的不知道大學不可收匿名捐款以免墮入洗黑錢或其他影響校譽的陷阱?抑或是陳文敏基於某些原因而選擇性地秘而不宣?
(六)陳文敏的角色為何?
報告顯示,陳文敏除代法律學院收取三十萬捐款,戴耀廷收取的其他捐款也要經他簽署才分派至其他學院及項目來使用,在他作出多番簽署時,難道他沒有核實捐款來源並覺得毋須向校方交代捐款人身分?力挺陳文敏的政客聲稱這是Managerial Oversight (管理上的疏漏),這樣說來他的「疏漏」也頗多。審核委員會報告指其隱瞞金主身分之做法「不符預期」,但他的角色真的那麼間接和單純嗎?
作為一個港大人,筆者只希望港大可以聘請到一個稱職的副校長,與那人的政治立場無關。然而,就算校方懲處了戴耀廷、書面「提醒」了陳文敏,卻未能釐清匿名捐款事件中的種種疑團,那麼可以消解大家的疑慮嗎?如果因為某些政客或校內外的壓力而草草了事,又可以服眾嗎?過去一段時間的紛爭就可以徹底解決嗎?■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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