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建高鐵的價值,在於能與內地的高鐵系統連在一起,那乘客就可以乘車到北京、上海、西安等中國城市。若然乘客只能乘車到深圳,便得下車接受兩地邊境的海關檢查,那就節省不了多少時間,不如乘普通的列車去深圳過關,再在深圳搭高鐵算了。
因此,要港段的高鐵發揮效益,必須安排乘客在上車前,就進行兩地所需的過關檢查;這樣,乘客就有機會上車直達目的地。即使中途要轉車,亦是為了必要的更換行車路線,而不是為了邊境過關。
這種安排(一地兩檢)世上其他地方亦有,而且還是發生在兩個不同的主權國家之間。如果主權國家也並不覺得這種安排會損害他們的主權,香港作為一國之內的特區,香港人不應因為這種安排而覺得尊嚴受損。香港只是一個獲中央授權的特區,並不存在中央政府侵犯特區政府主權這回事。按基本法18條,中央政府有權把一些內地法例納入附件三,之後就可以在香港執行。
況且,現在並非要讓內地的海關人員隨意在香港到處執行內地的法例,而是在一個極為局限的地點,對需要過境的乘客進行過境的檢查。不打算過境的香港人根本不會遇到內地的海關人員;需要過境的人,即使不行一地兩檢也要面對同樣標準的內地過關檢查。沒有香港人會因為一地兩檢而受到不一樣的待遇。一地兩檢只會方便港人,而不會對港人造成權利受損。
有反對派擔心,此例一開,中央就會把各式各樣的法例,拿到香港推行。我覺得這種擔憂,實在有點過慮。其他行一地兩檢的地方,並沒有因此而被鄰國打破法律上的缺口,以至不得不撤回自己底線。
香港的反對派,平時根本不尊重基本法,今次突然變身,成了一個基本法原教旨主義者,強要在個別字眼上斤斤計較。他們的反對,根本不在於要維護基本法,而是要特區政府施政困難。他們之前反對建高鐵,結果功虧一簣;現在高鐵工程已完成了大半,他們仍死心不息,最好弄到高鐵爛尾,或者弄到即使建得成也沒法發揮效益。那他們就可以證明當初他們反高鐵是對的。
環保是他們當初反高鐵的一項重要理由,不知道他們是否知道,一地兩檢的做法遠比兩地各檢的做法環保。若果硬要行使中的高鐵在過境前停下來,讓乘客進行出入境檢查,無可避免要先行煞車,然後再起動,其間會耗費大量能源,釋放出很多碳酸氣。這些都不是太符合環保原則的。
於普通香港人來說,高鐵已經花費了這麼多的公帑,當然要物盡其用,而不是為了一些虛無的擔憂而妨礙它的功用。一地兩檢是最實際的安排,希望反對派不要再從中作梗。■
原文轉載自《AM730》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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