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開除FBI局長的備忘錄,差評!

游天龍

5月9日下午,特朗普白宮突然宣布撤銷聯邦調查局局長科米的職務,給原本因為國會休會而喧囂散去的華盛頓投下一枚意想不到的震撼彈。


對於這次意外的解僱,特朗普政府給出的解釋是科米在處理希拉里郵件門問題上的一系列失當和值得爭議的措施讓他們覺得科米不稱職,比如科米繞過司法部自行召開新聞發布會、在沒有法院認定的情況下給出單方面解釋、在大選前夕突然重啟調查等等都和現有的司法部內部辦案程序不符。但各方媒體都無法相信這個「官方答案」,都試圖挖出特朗普突然解僱科米的真正原因。

如果說特朗普的人品是受懷疑的,但為其列出這些理由的司法部副部長羅森斯坦因曾是一個非常靠譜的法律人,有着過硬的履歷和豐富的法律實務經驗,並在兩周前的國會聽證會獲得兩党參議員們壓倒性支持。那麼為何兩周之後他親自寫的司法部備忘錄就被人棄之如敝履,毫無公信力呢?我認為本質原因是這篇備忘錄寫得不好,以至於根本無法說服任何人。且不說選擇在這個時刻計較科米將近一年前的做法是否合理,以及科米現在被批評的做法曾經在多個場合得到特朗普的讚賞,筆者打算首先對這篇備忘錄中列舉的理由進行探討。

羅森斯坦因的第一個理由是科米「錯誤地越權行使了原本屬於司法部長的權力……在沒有得到司法部領導授權的情況下……公布了他自己的結論」。但正如密切關注事情經過的人都知道的那樣,當時司法部長林奇因為在鳳凰城機場和克林頓私下見面公信力已經受到質疑,以至於她不得不公開宣布不介入針對希拉里郵件門的調查。如果再由林奇所領導的司法部宣布是否起訴希拉里,尤其是如果他們最終宣布不起訴希拉里,那麼共和黨政客和選民都會認為這是因為林奇被克林頓施加了不當影響力所導致的,會導致聯邦調查局和司法部的公信力受打擊。正是在這個局面非常敏感的情況下,才由一向秉持公正的科米越俎代庖強出頭。但這個重要的反論點在羅森斯坦因的信中就只剩下語焉不詳的一句話:「科米認為司法部長林奇存有利害衝突」一筆帶過。

第二個理由是他指責科米不該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調查的細節。羅森斯坦因指責科米「向新聞媒體羅列了他自己那個版本的事實,彷彿這是一個沒有經過庭審的結案陳詞一樣」。但問題是,訴訟任何一方陳訴的事實都是自己單方面的「版本」,都是側重對自己有利的情況而淡化對自己不利的情況。檢察官在決定起訴的時候,也不會從被告的角度去陳訴事實。反之,被告律師也不會從檢方的角度去給自己的客戶辯護。

不管代表的公眾利益還是被告利益,律師都是有先入為主的立場的。科米自己也是司法部高管出身的法律人,他自然可以根據案情得出自己的一套「事實」,將這種人人都在做的事情誇張扭曲成科米的「錯誤」,未免有點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感覺。

第三個理由就更搞笑了。羅森斯坦因在備忘錄中指責科米「用詞不當」。之前在回答國會議員提問為什麼要在大選前夕公開重啟調查的時候,科米表示他不得不在「公開」和「保密/隱瞞」(conceal)之間選擇。羅森斯坦因認為「隱瞞」一詞用得不妥,認為就算科米不透露給國會聯邦調查局對希拉里郵件門重啟調查,這也不是「隱瞞」,只是「沉默」(silence),只是「悄悄地啟動刑事調查」而已(quietly open a criminal investigation)。

在我看來這真的是摳字眼了,如果科米在當時選擇知情不報,然後被聯邦調查局親特朗普的探員泄露出來,估計共和黨罵科米的詞還不止是「隱瞞」呢。而我們也看到,科米在調查希拉里郵件門的時候也在同時調查特朗普的通俄門,而對於後者科米就選擇了「隱瞞」,結果讓事後才知情的民主黨議員們惱羞成怒,認為科米才是特朗普上台的最大推手,是有政治企圖的奸惡小人。在對待希拉里和特朗普兩人上,科米已經雙重標準的替特朗普「隱瞞」了,結果一個詞都被如今的司法部副部長拿出來說事。
接下來為了給自己的理由加分量,羅森斯坦因又引用了科米一系列行為之後歷任司法部長司法部副部長們在媒體上的評論。但問題在於這些前任們的政治立場不一樣,選擇批評的角度也不同,試圖達到的目的也不一致,這樣跳出語境把他們的言論拼湊在一起真的合適嗎?

筆者之所以要在這裡給羅森斯坦因的備忘錄挑刺,並不是想替科米說話,而是羅森斯坦因這種寫法不像是在寫備忘錄。備忘錄(memorandum)是法律文書的一種,一般是律所內部使用。為了最大限度捍衛客戶的利益,在內部交流時律師應該全方面地考慮每一個論點的反論點,每一個事實的其他解讀,充分、全面、中立地以局外人視角看待此案,方能確保自己上庭之後不會被對方律師出人意料的論點抓住痛腳。在這裡,羅森斯坦因是律師,特朗普是客戶,既然是內部使用的備忘錄,羅森斯坦因就應該像每一個律師一樣充分全面中立的從局外人視角告訴特朗普該怎麼做、為什麼該這麼做、各方反應會如何等等。

特朗普開除FBI局長的備忘錄


但他把這個原本應該中性的備忘錄寫成了法庭文書(legal brief),一種寫給法官、完全站在自己客戶立場、儘可能淡化反方論點和不利於自己的事實的文體。如果真的如特朗普所說,他是基於這個備忘錄做出的撤職決定,那麼這個質量如此低劣的備忘錄的作者當然難辭其咎,往嚴重了說這都是「法律事故」了(legal malpractice)。

但我們從羅森斯坦因的履歷來看,很難相信他會是這篇備忘錄的作者。要知道他可是哈佛法學院畢業的,還曾經憑藉寫作比賽的成績躋身《哈佛法律評論》的編委會,而在哈佛做教授法律文書寫作的教授很多本來就是聯邦法官或者法官助理這樣久經考驗的寫作大師,而他還給聯邦巡迴法院哥倫比亞特區巡迴庭法官道格拉斯-金斯伯格(Douglas Ginsburg)做過法官助理,而金斯伯格在1986年可是被裡根總統提名過進高院,後來因為被發現吸大麻才放棄提名的法學界大牛。

如此拙劣的備忘錄反映了羅森斯坦因一定程度上背棄了自己的職業道德要求。雖然他是隸屬於行政部門的聯邦司法部的副部長,在行政權上是接受總統特朗普的領導和指揮,但作為律師,他首先應當忠於憲法和法律,充滿職業道德感,對得起自己所接受的最好的法律教育和多年的實務訓練。但在這個備忘錄裡面,我只看到一個願意盡一切努力討好自己客戶的蹩腳律師,而像羅森斯坦因這種水平的法律人本不該如此。忠言逆耳、最大限度規避風險、最大程度捍衛利益方是法律人所應為。而且從這件事情的後續發展來看,羅森斯坦因作為律師的表現是要打0分的。

更糟糕的是,正如科米在他寫給聯邦調查局下屬中告別信說的那樣,總統如果要開除任何人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這一塊的憲法爭議早就塵埃落定,早就是美國憲政規範的一部分,有無數的案例可以反覆告訴羅森斯坦因:總統開除任何人是不受限制的,而我不相信羅森斯坦因不知道這一點,因為這是任何一個學了《憲法學》的法學生都知道的常識。可以說這封旨在開除科米的備忘錄本身就是多此一舉、毫無必要。哪怕特朗普在電視上說“我覺得他幹得不好”,就足矣。甚至都不需要開除,特朗普給科米打個電話讓他交上辭呈就好。

那為什麼會有這個備忘錄呢?除了特朗普的作秀慾望和對美國憲政的無知之外,筆者實在想不到什麼合適的理由。而司法部的兩位正副部長隨着特朗普翩翩起舞恰恰反映了如今的美國司法部已經墮落到什麼樣子,兩人真是一點給領導諫言的膽量和能力都沒有了。而他們在特朗普面前裝鴕鳥某種程度上也導致特朗普對危機預判不足,間接導致了現在這個特朗普被群起而攻之的局面。如果特朗普繼續在這樣沒脊椎的庸碌官員中間生活的話,恐怕只會造成更多的「一致性思維」、「同儕壓力」和「迴音室」現象,讓他和民眾和輿論脫節,成為光着身子的皇帝。而特朗普作為當今世界僅有的超級大國的政治領袖,這種工作氛圍造成的潛在風險實在難以逆料。

從這封信來看,羅森斯坦因的職業道德操守、美國行之兩百餘年的憲政法治、特朗普政府的集體決策乃至人類作為整體面臨的地緣政治風險都是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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