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派對「僭建」雙重標準

潘麗瓊

香港有一個對付政敵最有效的武器,叫做僭建。

 

甚麼叫僭建呢?就是「未獲審批而私自把建築改裝,加蓋附加建物」,由屋宇負責監管。只要隨便在新界或舊區走走,舉目皆是,小如晾曬衣物的支架、窗口外的簷篷、戶外走廊的上蓋、天台玻璃屋或僅是玻璃上蓋都是。唐樓、村屋和獨立屋的僭建多不勝數。林鄭月娥未當特首前,曾要求新界村民把僭建的樓層拆掉而釀成軒然大波,結果不了了之。

鄭若驊擔當的律政司司長是三煞位,要處理一地兩檢,甚或二十三條的敏感政治立法,如今來了一個「知法犯法」的罪名,政敵當然不會放過。

然而,反對派的僭建名冊也是水蛇春咁長,包括毛孟靜淺水灣大宅車位僭建成住宅,三年未處理;梁耀忠天台單位搭建巨型簷篷;涂謹申的辦事處違規安加建裝飾與招牌;職工盟總辦事處天台加建鐵皮屋;前反對派大佬何俊仁露台僭建;陳偉業霸佔屋前二千呎官地做私家花園等等。我不是撩交打,只想指出,僭建是普遍存在,政府不敢主動執法,而泛民又「有口話人冇口話」的燙手山芋,若果反對派向鄭若驊喊打喊殺,是否雙重標準?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只須依法清拆僭建物及繳付罰款,便應讓事件結束。梁振英處理僭建事件後,繼續做特首。唐英年雨過天青後,獲選全國政協常委,現任西九管理局董事局主席。正如毛孟靜、梁耀忠及涂謹申等人,並未因「僭建」而引咎辭職一樣。

香港政治環境險惡,招攬人才難。如果我們讓雙重標準的反對派,借「僭建」大鬧特鬧,令律政司司長有效工作,損失是香港人自己。■

原文轉載自《頭條日報》2018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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