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欄上周提出建議,認為有關人士應該收回「下不為例」的說法。而結果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定國就作出相近的決定,表示不會再提「下不為例」。
提出「下不為例」的其實不止林定國一人,他們都可能是「念番書、飲洋水」的專業人士,對中國文字的敏感度不足,用起成語或四字詞語時往往不知其典故何出、文意何在。「下不為例」的用法,不可能是用於一些概念清楚分明的法律事件之上。法律是一清二楚,合法就是合法,違法就是違法,不存在「已經做了就合法,下次做就違法」的情况。所以用上「下不為例」,就是政治上、權力運用上的事情,而不是法律的事情。
大狀避重就輕玩文字遊戲
第二, 「下不為例」的語氣,是上級對下級、長輩對晚輩用的語法,老師可以對遲交功課的小明說「下不為例」;父親可以對私下換了手機的小強說「下不為例」。我未曾聽過有下級和晚輩對上級和長輩說: 「今次算嘞,下不為例!」和人大常委會相比,大律師公會主席是什麼身分!其他說「下不為例」的人士是什麼級數?講「下不為例」是否合適?當然,對於某些香港法律界人士而言,他們眼中未必有人大常委會,但這只是他們自己的價值取向。就算他們心中沒有人大常委會,他們會設想得到,作為全國最高權力機構,人大常委會自貶身價,接受「下不為例」的說法嗎?要求會有效嗎?所以上周本人在本欄提出有關人士收回「下不為例」的言論,完全是善意的提醒。
講完「下不為例」,就再講「一言九鼎」。香港一些法律界人士認為李飛以「一言九鼎」來形容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不恰當。什麼不恰當?隨便查一查政治教科書,形容英國國會是「至高無上」、「無所不能」的,比比皆是。英國國會官方網站就形容國會是「the supreme legal authority in the UK, which can create or end any law」。邵善波先生日前撰文,就引述一句戲謔,說英國國會「無所不能」到一個程度,就是只有一件事不能做:把男人變女人、女人變男人。邵先生引述的政治戲謔,可能已經是有點過時;現時英國國會,其實就可以重新定義什麼是「男性」、什麼是「女性」。「性」可以變,法律承認就得。奪造化之功,真是「無所不能」!李飛先生以「一言九鼎」來形容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已經是非常自謙,因為像陳文敏和石永泰等先生,自己都可以誇下海口,說我陳某石某是「大丈夫」、「一言九鼎」,但相信還不至於用英國國會網站的「the supreme legal authority」。
本人講「下不為例」、「一言九鼎」,不是熱中去玩文字遊戲,而正是針對這些無什麼真正意義的文字遊戲。那些轉行玩文字遊戲的大律師們,就是要避重就輕,不講法律講文字,因為法律上他們根本無什麼空間去講,他們知道人大常委會具備什麼權力。因為人大常委會就像英國國會那樣—— 「the supreme legal authority whichcan create or end any law」。
現時那些法律界人士,不停追問「一地兩檢」法律條文的法律基礎,這其實是明知故問。特區政府提出的「三步走」,可以分為兩部分:前兩步,即是特區政府提出建議、人大常委會批准,這前兩步就是為第三步的香港立法提供基礎。這種基礎,和之前西部通道實施「一地兩檢」時的做法一樣。起草《基本法》時,沒有想過兩地需要因為某些特別情况、特別需求而要跨境通關執法。所以作為「一言九鼎」的人大常委會,再作批准或者授權,作為這些特別行為的立法基礎,所以簡單的事實已經說明。「雙辣招」不必人大常委會批准,因為基本法已經提供了充分的條件,讓特區政府自行立法。「一地兩檢」無論是在西部通道還是西九龍的關口,都不具備這充分條件,所以才要由人大常委會作批准或決定。而事實上,在香港1000 多平方公里面積內,香港法律無法適用的,起碼就有駐軍地點和外國領事館。這些都是特別情况,是有特別理由。
所以「一地兩檢」既是法律問題,也是政治問題。法律問題已經由人大常委會批准而解決,因為有「一言九鼎」的人大常委會「壓陣」,那些大律師們明知無法挑戰才講「下不為例」。而在政治上,就應集中討論人大常委會這次決定的「必要性」和「恰當性」。
人大常委決定必要而恰當
高鐵香港段是前屆政府向中央爭取修建,目的是維持香港的競爭力。而沒有「一地兩檢」,高鐵香港段就不能通車,1000 億元投資泡湯。人大常委會就因為這個「必要性」來做決定。而批准的計劃,也是只局限在高鐵西九站和車廂,西九站售的是只通往大陸的車票,在西九高鐵站大陸管制區內的事情,14 分鐘後在大陸境內都會面對;不到大陸的人士根本不會進入管制區內,那實質並不構成任何改變。而不坐高鐵的,也有其他交通工具選擇。所以人大常委會批准也只是恰如其需要,於香港有利有益。今次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具有「必要性」和「恰當性」,也就是適時而出、盡責而為!
但反對的仍然要反對,原因只有一個,就是不接受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權威性。英國國會可以男變女、女變男,得;英國國會修改國籍法把香港市民拒之門外,得;人大常委會為了香港整體利益、市民便利而決定「一地兩檢」,那些大律師就說:唔得!■
原文轉載自《明報》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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