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被告憑甚麼叫「政治犯」?

原姿晴

「佔中」九被告被法庭裁定罪成,有政客說他們是「政治犯」,又說是政府「政治報復」的受害者,還說他們的「罪」竟然是「散播希望」!但事實呢?「佔中」七十九天,我們看到的是仇恨、辱警、藏械、暴力衝擊,大大小小不同的違法行徑!甚麼「愛與和平的佔領」、「違法達義」、「公民抗命」等,到今天不想認帳的九被告,說穿了,只不過是「掛羊頭,賣狗肉」!

散播「仇恨」 何來希望?

熟悉傳媒運作的政壇高人指出,早於九被告判決未出來前,反對派已用盡其輿論機器為一眾被告「漂白」,這個說要出回憶錄,那個說自己天真但不放棄,另一個又說不後悔並會當坐牢是「悠長假期」,大有為民主哪怕身陷囹圄的豪情,那為甚麼他們又用「公民抗命」做抗辯理由?不自相矛盾嗎?

要數把謬論推得最極致的,想必是反對派元老、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他在報章撰文稱「九子犯的是散播希望大罪」,揚言被告「煽惑他人通過愛與和平,來散播希望予無數香港市民」云云;在香港主要交通幹道被堵塞的七十九日裏,我們看見多少天是和平有愛?期間屢次發生衝擊、包圍甚至襲擊警察,那些有釘的盾牌,有尖刺的障礙物,對警員聲聲的粗言穢語,對不同政見的市民的辱罵抹黑、或被堵路弄至血本無歸的小商戶的漠視,以及所造成的社會嚴重撕裂,恐怕散播出來的是仇恨居多吧!

當戴耀廷之流質疑政府為何要控告佔領九被告較重的「公眾妨擾」罪,而不是告他們「阻街」、「非法集結」時,正正暴露了他們所謂的「公民抗命」、「違法達義」的荒謬,如果法律是違法者可決定遵守甚麼法律,甚至要求檢控部門告他們甚麼罪,並為反對派脫罪、卸責而「度身訂造」,這還算是「法治」嗎? 直至今日,反對派依然聲稱自己是「公民抗命」;可是,「公民抗命」本質在於違法後須承擔刑責,才能實現其感召力。一眾被告不但不認罪、還以「公民抗命」為理由來抗辯,當日信誓旦旦,今日打倒昨日的我!何況「公民抗命」要求不造成過分破壞、非暴力等原則,他們全都做不到,那有那麼「高尚」?

「違法達義」是最大罪惡

當今天這些政客「出口術」、找藉口,為自己開脫,最令人惋惜是一群相信了政客的「政治理想」,跑在抗爭前綫,充當馬前卒的青年人,他們相信了,可以為「理想」不守法、或選擇性守法,這種漠視法治的「危險思想」深入骨髓。他們也相信爭取民主,「不坐牢不似樣」、「坐牢令人生更精采」的說法。所謂「違法達義」撼動了社會的守法精神,影響深遠,也正正是「佔領行動」始作俑者和幫兇的最大罪惡!

「佔中」政客,你們憑甚麼叫「政治犯」?不要再「掛羊頭,賣狗肉」了!■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 2019年4月11日

Be the first to comment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