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班原本聲稱「唔抗辯、唔反抗」嘅佔中罪犯被判刑之後,個個都開始諗計如何可以脫罪、可以唔使坐監。而佢哋嘅支持者亦都開始絞盡腦汁「幫手」。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今日就喺報章刊文提出,九位罪犯「在運動中的角色有限」;無獨有偶,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前兩日亦都講咗相同嘅概念,認為唔可以將79日嘅佔同期間嘅暴力事件,都「入嗮佢哋數」。囍雨就喺度諗,如果咁嘅邏輯都講得過去,咁如果一個人喺森林放火,又預知到可能會燒咗個森林,佢畀人拉果時可唔可以話自己只係燒咗一棵樹,森林大火唔關佢事呢?我哋嘅法治社會,又接唔接受呢啲歪理、狡辯呢?
「之後嘅事,唔關我事」?
張達明聲稱,「控方針對九人的證據集中喺2014年的9月27日及28日,但各人在28日後在運動中的角色有限」,但法官「似乎係將後來79日嘅事情都入晒佢哋數」;李柱銘就話,起訴係針對九罪犯係「警察於9月28日放催淚彈前的行為」,所以法官量刑唔可以將「9月28日警察放催淚彈之後所發生的任何事情,包括79天佔領帶來的妨擾,以及運動期間曾發生的暴力事件,歸咎於九子。」囍雨睇得出,張、李以至九罪犯嘅支持者可能係想講,佢哋最多係「開咗個頭」,但之後會發生咩事,唔係佢哋預計得到喎,所以亦都唔應該追究佢哋「之後果部分」嘅法律責任,但道理係咪咁嘅呢?
早已煽動「最大殺傷力」
事實上,戴耀廷喺2013年1月投稿報章宣揚「佔中」,就係以《公民抗命的最大殺傷力武器》為題,聲稱要「感召萬人上街」,要達致「由示威者違法長期佔領中環要道,以癱瘓香港嘅政經中心,迫使北京改變立場」嘅目的。可見由「佔中」策劃之初,幾名始作俑者就已經將佔領要達到嘅規模、時長甚至後果都統統預計好。簡單來講,之後所發生嘅實際情況,唔單止係佢哋所「預計到」,仲正正係佢哋所要追求嘅效果,而且成功達成咗。囍雨想講,姑勿論「佔中」所造成嘅經濟損失、惡劣影響,單單係諗番當時下跪苦求結束佔領嘅長者、因維護法紀而可能終生傷殘嘅警務人員,呢筆「佔中賬」點都要「入嗮佢哋數」!
按照戴耀廷嘅「佔中」概念,今日睇當日所造成嘅效果,可謂「超額完成」,當日唔少社會有心人群起反對「佔中」都係因為預計到,戴耀廷等人嘅「危險思想」具有大殺傷力,多次勸喻同批評,「佔中三人」仍一意孤行,但今日佢哋竟然喺度詭辯,擺明「打死狗講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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