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又起波瀾,警方宣布修訂《警察通例》內「傳媒代表」的定義,只承認政府新聞處認可登記的傳媒機構和國際知名媒體發出的證件,記者協會和攝影記者協會等組織發出的記者證沒有份兒。
1948年港府曾發牌
記者協會條件反射,批警方的修訂壓制新聞自由,妨礙採訪工作,等同由警方界定誰算是新聞記者,步向極權統治等等。協會主席楊健興威脅會鬧上法庭,要求司法覆核。
太陽底下無新事,政府認可新聞記者身份亦不是新鲜事。早於1948年政府已曾發出記者證,方便記者採訪。1959年政府新聞處成立,接手簽發記者證,直至1964年底才停發。有前輩告知,相信是因為當時有不良分子拿着證件向一些偏門行業索取利益,政府權衡輕重,決定取消發證。
自說自話有憲法保護第四權的美國又如何?白宮舉行記者會,只有獲批准的記者可以憑證出席。
還記得特朗普上任不久,便因為感到CNN記者阿科斯塔(Jim Acosta)提問冒犯,馬上吊銷他的記者證,阿科斯塔向法院提告,白宫最後讓步,恢復他重返白宮記者會的地位。
這次警方修例針對的是身份曖昧的「假記者」。在重大社會事件或嚴重罪案現場,警方在封鎖區內劃出地方讓認可的傳媒代表採訪,並不是說其他傳媒代表便不能採訪,在封鎖區以外的地方,任何記者都可以進行正常的採訪工作。
政府新聞處接受可以出席採訪官方活動的傳媒機構,其實門檻很低,只要有兩名工作人員,同時定期報道新聞,便合資格登記。
新聞處名單內並不只限於傳統的媒體如報章、電台和電視台等,非傳統媒體依然佔不少席位,例如立場新聞、HKG報、熱血時報、港人講地等都榜上有名,規模大小不一,黃的藍的都有,相信最受修訂通例影響的只有那些一人網頁了。
採訪異象值得重視
相對於應不應該任由任何傳媒進入警察封鎖區,過去一年多涉及新聞界採訪的異象似乎更值得重視。曾經有百計穿着黃背心的人阻擋警察推進,圍着拍攝警察拘捕暴徒的場面,甚至有人出手襲擊警察;警方搜查「黃店」及收藏武器的地方時,一再檢獲假「記者證」;有年僅13歲的大孩子自稱記者;有網媒「課金」,金不知去向;有「記者」長時間拍攝女警的上半身,並且冷嘲熱諷她身材平庸。
令正常人難堪的行徑,反映出部分新聞從業員,真的假的都好,質素低下,立場不公正,卻又得到業內一些人士的容忍和包庇。記者協會完全可以繼續向警方喊話,要求「拿出證據來」;或者繼續相信假「記者證」只是樣本,不是採訪用的;更可以辯稱任何人都應該可以當記者,但種種說詞對維護新聞專業性又有什麼裨益?
要說的已夠多,相信警方亦再不會花人力時間去證明什麼,但大家心裏明白發生了什麼事,知道香港社會,尤其是盡心盡力貢獻新聞專業的從業員,受到的傷害有多深。
我們在高喊維護新聞自由的同時,是不是也應該為新聞事業的尊嚴想想。新聞專業是百年苦幹的凝聚,打開大門讓「任何人」進來,一夜間偷走社會對我們的尊重,我們欲哭無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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