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攬炒派陣營發生兩件「大事」,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煽動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案罪成,被法庭重判13.5個月監禁;而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則在同日被揭發遠走丹麥,直至3日晚上更在社交網站宣布流亡,同時退出民主黨。曾幾何時,同屬「少壯派」的黃之鋒和許智峯(「雙峰」)一度被視為攬炒派的「明日之星」,結果仍未「發熱發亮」,這兩顆新星就黯然「墜落」,黃之鋒再次成為階下囚,後繼還有其他官司在身,而許智峯則身負三案九控罪「著草」走人。「雙峰」的故事正告訴大家,不論是「違法達義」或勾結外國勢力,下場必然慘淡。
「雙峰」官司纏身
黃之鋒當年因高調「反國教」而為人所認識,但捧得越高就跌更得越痛,黃之鋒因2014年「佔旺」期間違禁制令,最終判囚兩個月。當黃之鋒去年6月中出獄後,旋即投身黑暴行動,再次走「違法達義」的不歸路。隨著煽動包圍警總案結束,黃之鋒目前仍背負兩案四罪,或面臨更重的刑責。另一方面,許智峯的情況亦不遑多讓,繼早前立法會搶EO手機案罪成後,又因涉嫌在立法會內委會搗亂、在立法會大會中兩度「掟臭彈」以及議會外的妨礙司法公正等罪行,結果身負三案九罪,因畏罪而走上潛逃之路。到頭來,他們除了讓自己官司纏身、自毀前程外,又為香港帶來了什麼貢獻?
違法「抗爭」 自掘墳墓
黃之鋒與許智峯在攬炒派眼中,各自有不同角色定位,前者主打「街頭抗爭」及「國際戰線」,而後者則進行所謂的「議會抗爭」,雖然手段不同但目的一致,行動核心就是要反中亂港。最近一年多,兩人的所謂「抗爭」為香港爭取了什麼?是「成功爭取」外國制裁香港,讓港人利益受損、煽動參與黑暴,推年輕人去犯法及坐監?還是搗亂立法會,試圖讓議會及香港社會一同「停擺」?如今「雙峰」就是最佳的負面教材,「違法達義」絕不可取,勾結外國勢力干預香港亦永遠不會成功,最終被「攬炒」的只會是自己。
筆者奉勸攬炒派分子,應以「雙峰」的事件為戒,即使是曾與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合照的黃之鋒,有一眾外國勢力「加持」,一旦違法亦是難逃罪責、插翼難飛。許智峯如今選擇棄保潛逃、不面對審訊,結果可能是永遠不能再回港。以不法手段反政府、反中央,就會落得與「雙峰」一樣的下場,攬炒派的支持者們,這又何必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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