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這是一篇小學生的作文題目,不過,在學運發生至今,很多大人可能也在想這個題目,因此,今天我就寫一篇這樣的文章。
首先,如果我是中華民國總統,碰到任何壓力時,絕不會變得沒有原則。
第一天就驅離學生
我是中華民國選民直接選出來的,每一張選票都代表了神聖的付託,我的任期有4年,這是我和選民簽署的契約,目的是捍衛中華民主憲政,實行法治。我會清楚告訴學運團體,民主和法治是一體的,但我絕對不會只說不做,而是說到做到。因此,在激進學生衝進立法院的第一天,我就會指示行政院長貫徹法治,立刻驅離。國會不是憲政架構內的獨立王國,學生或者是社會團隊並不是人民選出來的代議士,無關於代議士開會的內規,他們闖入立院,在法律的標準下跟小偷盜賊破門而入有什麼兩樣?別人可以道德勸說他們不要這麼做,但唯獨我沒有資格,我的第一要務是保障絕大多數奉公守法的國民,支持維護社會正常運作的公務人員,如果有任何違法的行為,我還要去考慮到國會議長的面子,以及我和國會議長的關係等等,而不能夠立刻貫徹法治,我如何對得起絕大多數守法的公民?
有人可能會辯說,第一天就驅離就會引發政治衝突,從而撕裂社會。我的看法是,這就是典型的鄉愿!正是這種愚蠢的猶豫,犧牲了法治,傷害了民主,並讓社會付出了重大的代價。讓我們看看如果不立刻處理違法行為的後果:學生頭頭和激進社會團體成功占領了立院,信心和膽量都受到了鼓舞,於是立刻又想到攻占行政院,而且他們也這麼做了,在他們被驅離的悲情姿態中,自然又引發了更多學生和民眾的同情。這時候,立院已經充滿了占領的學生,驅離變得困難。由於我未能立刻處置非法行為,等於默認了非法,也等於否定了自己憲政地位和體制的正當性。這時候最可怕的情況出現了,非法變成合法了,合法反而變成非法了。
於是,所有的政治正當性和社會道德會立刻180度翻轉過來,學生頭頭成了英雄,他們可以宣稱「和平地衝破大門」、「理性地敲破窗戶」、「勇敢地偷吃太陽餅」,受到媒體的吹捧。社會上就原本不滿現狀的眾多聲音,立刻蜂擁而上,一時之間彷彿大江大海,而且都成為新權力的社會後盾。由於我自己都變成非法的,我領導的行政院也變成非法的,我的政黨也變成非法的,我的政策,我的一切也變成非法的,難怪我可憐的內閣部長到處演講服貿時,怎麼會有人聽得下呢?
接下來,學生頭頭自己感覺權力頂峰,他們由原本單純的服貿逐條審查,變成退回服貿,重新談判,制訂兩岸監督條例,先立法後審查,公民憲政會議等等。他們不但要指揮我,也要指揮國民黨和民進黨。他們批評中華民國的代議民主,但他們又有什麼代議機制呢?他們的頭頭有經過公開競選和一人一票選舉產生嗎?他們的政策有公開討論嗎?他們的運作符合他們主張民主標準嗎?在立法院內外,學生頭頭設定決策系統,約束內部紀律,組織糾察隊,檢查出入人員,他們的追隨者羞辱不同意見的媒體人員,包圍不同意見立法委員和媒體辦公室。學生頭頭雖然批評獨裁,但他們在立院所建立的小小法西斯偽政權,卻擁有獨裁政治的一切特質。
同一時間,由於我的無作為,公務人員疲於奔命,受影響的普通百姓忍氣吞聲,看不慣的人組織反制的示威,雙方衝突擴大。請問,在迅速處理違法和不斷忍讓違法之間,哪一個衝突性更大?付出的社會代價更大?如果我要使用鐵沙掌,一定只需要劈一次,絕對不會劈兩、三次,如此處置對象反而縮小。
要對得起奉公守法者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如果我第一天就立刻驅離的結果:由於進入立法院學生一開始並不多,所以驅離所產生的傷害是有限的,受到法辦人數相對的少,不會形成怵目驚心的象徵畫面。但我清楚地以行動向激進團體證明,一旦你違法,會立刻受到制止和處罰,絕不要有任何的僥倖的心理。同時,我也會向民眾解釋,如果我們不斷然處理,我們如何對得起絕大多數奉公守法的人民呢?在這種情況下,激進團體絕不敢妄想攻占行政院了,也不會有後來的大規模驅離的需要,學生也只會停留在逐條審查的訴求。由於一開始我就以明確的行動確立彼此的合法和非法的地位,輿論會立刻站到我所代表的合法體制,我的閣員宣傳服貿,自然變得理直氣壯。此時,國會議長只能跟著大勢走。如果反對者要擴大抗爭,只要是合法行為,我不但不反對,還要加以維護。
學生頭頭都有26歲了,我們那個年代都當完兵,回來工作兩年了,早就是社會人士了,眼前的學生頭頭不需要讀書,成天街頭運動,揮舞拳頭,推翻這個推翻那個,那何不真正從政呢?何必假裝成單純的學生呢?既然有信心獲得民眾的支持,那就請在民選制度中證明自己的代表性。組織你們的同伴參加選舉,取得政權和國會多數,照你們的辦法制定法律,推動政策,既然有信心代表民意,那麼為什麼不走一條康莊的憲政民主大道呢?如果要單純要從事文化和思想傳播運動,那也很好,那就合法申請一塊空地,舉行大型的演唱會、作詩、畫畫、拍紀錄片、掉眼淚等等,都沒關係!只要是合法,就像美國Woodstock那樣,成為反戰年代的文化象徵,美國的社會記憶。但民主法治的運作還是有基本的準則的,如果我是中華民國總統,堅守這項原則是我基本的責任。(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原刊載於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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