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不理禁令藐視法庭 罰款、監禁無上限 或終身監禁

對於有網上媒體及組織發放訊息,歪曲高院禁制令的效用及執行方法;亞太法律協會會長、為的士業界申請禁制令的代表律師鄺家賢,早上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中明確表示:「法庭考慮到實際情況,不需要每一位被告或可能被告接收命令,只要在一份中文報章及一份英文報章上刊登,並且在受影響範圍的地方,張貼命令內容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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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警方被指不能在禁制令生效地區執法,鄺家賢重申,示威者非法集結、阻街等,本身已是違法行為,故此警方可以隨時執法;一旦示威者不理會禁令,仍不離開,會被視作藐視法庭,鄺家賢指,有示威者形容「只是告多一條罪而已」,這是錯誤理解,藐視法庭的行為形同挑戰法庭權威,跟干犯非法集結、阻街罪層次不同,而罰款、監禁均無上限,理論上可判處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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