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3分鐘 白人警官槍殺黑人案為何引爆全美騷亂

11月24日,美國密蘇里州大陪審團作出決定:今年8月9日在聖路易斯縣弗格森槍擊案中,槍擊18歲非洲裔青年邁克爾·布朗致死的白人警察達倫·威爾遜,免於被起訴。這一決定引起弗格森鎮民眾強烈不滿,並隨即引發全美多地大騷亂,憤怒的示威者打砸搶燒。美國總統奧巴馬呼吁示威者保持克制,司法部稱將繼續調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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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弗格森槍擊案會引發如此嚴重的騷亂?這篇文章試圖用簡單通俗的文字和圖片,來介紹事件的來龍去脈。

事件發生在當地時間8月9日中午12:01-12:04。事發前一刻,白人警察威爾遜開著警車巡邏,警用廣播傳出:「有人從附近便利店偷了一包雪茄,犯罪嫌疑人是一名黑人,戴一頂紅色帽子、穿一條卡其短褲和一雙黃色襪子,犯罪嫌疑人有一名男同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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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威爾遜駕車由東向西經過CD大街(Canfield Drive,為方便閱讀簡稱CD大街)時,碰到了布朗和同伴多里安·約翰遜,他們正從CD大街由西向東趕往布朗的祖母家。

那致命三分鐘裡到底發生了什麼?檢察官羅伯特說,白人警察威爾遜、死者布朗的同伴約翰遜、目擊證人等的說法,講述了一個不一樣的故事。接下來,將用12張圖片和圖片說明來還原那致命三分鐘:

1.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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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羅伯特說法:威爾遜警官沿CD大街自東向西駕車時,在馬路中央遭遇了向東而行的布朗和約翰遜。

白人警察威爾遜證詞:我向西駕車時,看到兩個男人走在CD大街路中央,一個體型很大一個較嬌小,我剛聽警用廣播通報了偷雪茄的案子。

死者布朗同伴約翰遜證詞:布朗偷了雪茄後,跟我從西向東走在CD大街上,威爾遜的警車自東向西在我們身邊駛過。

2.喊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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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羅伯特說法:警察威爾遜坐在警車裡,對這兩個男人說「走人行道」,但他們仍走在馬路中央。當警車駛過這兩人身旁時,威爾遜注意到其中男子戴著紅色帽子、穿著黃色襪子,手裡還有一根雪茄。

白人警察威爾遜證詞:我把警車停在離他們有段距離的地方,約翰遜跑到警車後視鏡這邊,我說「你們為什麼不走人行道」,約翰遜答「我們就快到目的地了」,我繼續說「哦,人行道就不能到嗎?」布朗答「(髒話)嚁裡囉嗦,關你鳥事。」

死者布朗同伴約翰遜證詞:威爾遜停下警車,打開車窗對我們說「(髒話)滾到人行道上去」,我告訴他「我們不到一分鐘就到目的地了,馬上就離開這條大街了」,然後繼續走在馬路上。

3.爭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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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羅伯特說法:警察威爾遜通過警用對講機呼喚同伴援助,並駕駛警車倒退,把布朗和約翰遜逼停在一個角落,同時也阻住了其他車輛通行。多名目擊者稱,看到了坐在警車內的威爾遜和在警車外的布朗,發生了爭執、拉拽等。

白人警察威爾遜證詞:我意識到這家伙可能就是警用廣播裡通報的偷雪茄的人,於是駕駛警車倒退,把他們逼停在角落裡。我准備開車門,布朗一直在咒罵,還抵住警車門不讓我打開。我再次嘗試開車門並對布朗說「滾開(髒話)」,但他再次抓住車門並關上。

死者布朗同伴約翰遜證詞:大約就在一剎那,我聽到警車輪胎吱吱響,然後看見它飛速、「有攻擊性」地倒退把我們逼停,當時我們離警車駕駛室只有幾釐米。威爾遜說「你剛才說什麼」,還猛地打開警車門,但很快又關上。

43號目擊證人證詞:我看到的是布朗的手好像通過車窗伸進了警車,然後努力想拔出來,但我真不知道當時他在干什麼。

4.掌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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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羅伯特說法:接下來發生了什麼,目擊者給出了有矛盾的證詞,有的說布朗掌擊了警車內的威爾遜,有的說威爾遜在車內,有的說他在車外,還有的說他在警車內朝布朗開槍了,威爾遜後來經鑒定發現臉上有傷。

白人警察威爾遜證詞:布朗掌擊我至少兩次,我的右臉被他拳頭擊中。我想抓住布朗的右臂,但我能描述的是當時自己像5歲小孩去抓傳奇職業摔角手胡克·霍根一樣。布朗這時把雪茄遞給了約翰遜。

死者布朗同伴約翰遜證詞:威爾遜從車窗伸出手,抓住布朗的衣領。布朗想擺脫這種局面,用雙手使勁推門,手裡還拿著雪茄。他倆都在叫喊和咒罵,都是一副火大的臭臉,沒有發生任何掌擊,更像是非常緊張的拔河比賽。布朗的身體未越過車窗進入警車,後來他回頭把雪茄遞給我。

49號目擊證人證詞:布朗這個大塊頭好像發瘋似的,他很快在車窗那裡跟威爾遜發生衝突,我不知道是怎麼開始的,只知道布朗朝車窗走過去,然後看起來他們好像打了起來。

5.槍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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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羅伯特說法:警車內傳出兩聲槍響,一顆子彈擊中了駕駛室車門把手那裡,另一顆子彈找不到。布朗右手大拇指的槍傷,很可能是這時被擊中的,驗屍官在車內也發現了布朗的血液和DNA。

白人警察威爾遜證詞:我拔搶並對布朗說「退後,不許動,我會向你開槍」,但他試圖用右手搶我的槍,還說「你個XXX的敢向我開槍」。爭搶時,我多次警告他,嘗試幾次扣動扳機都失敗,第三次扣動扳機時子彈終於射了出去。

死者布朗同伴約翰遜證詞:他倆一直在車窗那爭鬥,警察說「我要開槍了」,布朗的左手還在車上,我看到警察拿起槍對准布朗,又說「我要開槍了」,當第三次要說這句話時槍響了,我看到布朗身體右側有血,第一槍響起時布朗就在流血。

FBI證詞:威爾遜用槍對准布朗身體,扣響了扳機,但沒發生什麼,第三次扣響扳機時,子彈擊穿了駕駛室一側車門。

6.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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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羅伯特說法:幾乎所有目擊者都說,布朗在槍響後猶豫了會兒,然後往CD大街東方向逃跑。

白人警察威爾遜證詞:布朗逃跑了,我下車後用警用對講機呼叫「開火了,請求更多支援」。

死者布朗同伴約翰遜證詞:布朗在槍響後跑了,看了我一眼後一起跑,我那時只聽到一聲槍響。

7.追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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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羅伯特說法:威爾遜警官朝著CD大街東方向追布朗。

白人警察威爾遜證詞:我們跑了警車後面兩輛車的距離,布朗跑到第二輛車後停了下來,轉身,我朝他喊「趴在地上,趴在地上」。

死者布朗同伴約翰遜證詞:威爾遜追得很快,但不是跑,手裡拿著槍,我躲在一輛車邊問司機能否停下來讓我上車,司機拒絕並開到人行道。這時布朗跑著經過我,威爾遜走著追上也經過了我。

8.再次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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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羅伯特說法:一些目擊證人說,威爾遜在布朗逃跑時開槍。

白人警察威爾遜證詞:這個過程我沒開槍。

死者布朗同伴約翰遜證詞:當威爾遜再次開槍時,布朗仍在跑,不過槍響後他停了下來。我不知道布朗那時是否被打中,他停下來、轉身,右手比左手放得低,布朗說「我沒有槍」。

30號目擊證人證詞:那時布朗在跑,警察開槍擊中了他的腿。(編者注:驗屍結果表明,布朗腿部未中槍,所以,老編輯老記者老警察都知道,所謂目擊者說法往往是不可靠的,重要的是物證)

9.布朗停步轉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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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羅伯特說法:布朗停下來,轉身,臉朝西面,對著威爾遜。威爾遜也停步,一些目擊者說威爾遜直到布朗轉身之前都沒有開火。

白人警察威爾遜證詞:布朗停下來,轉身對著我,第一步是朝我走過來,好像是要跑過來,與此同時,他的左手握成拳頭,右手在腰間的襯衫裡頭,衝了過來……這就是全部,就像我說的,他轉身後第一步是朝我衝過來。

死者布朗同伴約翰遜證詞:我非常確定,布朗挪了半步,但絕對沒有跑或走向警官威爾遜的舉動。

49號目擊證人證詞:布朗轉身,好像在盯著警察,然後,我聽到了其他幾聲槍響……聽到前兩聲槍響時,我沒有看見他們。隨後我看到了威爾遜警官,他仍在向布朗開槍。

10.到底有無攻擊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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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羅伯特說法:布朗停步轉身後,到底有沒有朝著威爾遜警官衝過來做出攻擊性行為,目擊證人說法不一,有的說布朗沒動只是舉起雙手,有的說布朗沒舉手或者說只是短暫舉手,有的說他的手按著腹部,有的說他蹣跚地走向警官,甚至有人說他快速地挪動。

白人警察威爾遜證詞:我一直讓布朗「趴在地上別動」,但他沒有。

死者布朗同伴約翰遜證詞:在布朗還能說話之前,威爾遜又開了幾槍,我親眼看著射向布朗的每一槍、看著他倒下。

11.開槍擊中布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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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羅伯特說法:有目擊證人說,當布朗停步時威爾遜停止開槍,當布朗朝威爾遜移動時槍聲再次響起。事發地附近公寓樓居民拍攝的視頻,能聽到兩段槍聲之間有間隔。

白人警察威爾遜證詞:我開了幾槍,至少一槍擊中了布朗,看見他退縮但沒有停步。看到他一直朝我的方向過來,我又開槍了,這時我看到他似乎被開火激怒、跑著想穿過這些火力一樣,最近時他離我只有2.5米-3米。我後退數步,知道他要是到了跟前會殺死我。

死者布朗同伴約翰遜證詞:布朗倒下時,威爾遜仍在開槍,最後一槍時,布朗幾乎已經跌倒在地上了。

12號目擊證人證詞:布朗中槍了,蜷縮著好像往前向威爾遜走了一點兒,然後在他倒地之前,威爾遜又開了3-4槍。

12.布朗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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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羅伯特說法:威爾遜又開了幾槍,殺死了布朗。3位驗屍官都說,布朗身中7-8槍,全是正面擊中。在布朗屍體偏東7.6米的地方也發現了他的血液,他最後倒下的地方跟警察相距大約46.7米。

白人警察威爾遜證詞:我朝下看了看,看到布朗頭部被我打中,不知道幾槍擊中他頭部,但至少一槍,最後一槍擊中了。最後我看到他的臉時,我知道他死了,威脅解除了。

死者布朗同伴約翰遜證詞:威爾遜開完最後一槍後站立了幾秒,我看著布朗的身軀倒在地上,我知道他死了。威爾遜沒有四周看看,沒有尋找我的意思。我趕緊跑回家,換了套衣服,幾分鐘後回到事發現場。

檢方說,3位驗屍官對弗格森槍擊案死者布朗的屍檢結果一致:身上有9處槍傷(全在正面,如圖),它們可能是7-8顆子彈射擊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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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格森槍擊案10問10答

看了上面對案情的還原,你可能還有一些疑問。接下來整理了各種報道,盡可能簡潔地答問。

1.美國密蘇里州大陪審團為什麼裁定白人警察威爾遜被免於起訴?

答:按照大陪審團的說法,有關布朗遭槍擊致死的部分證詞被證明屬於虛假陳述,一些目擊者事後已作「更正」。

大陪審團所閱證據顯示,威爾遜在爭執中出於合法自衛目的而朝布朗開槍,「認定不存在可以對威爾遜警官提出起訴的任何可能理由」。

根據密蘇里州法律,12名大陪審團成員中至少9人同意才能作出起訴決定。官方不會透露大陪審團對弗格森槍擊案的具體投票情況,相關法律程序完全保密,只有陪審員自己才知道程序細節。

2.大陪審團是怎麼回事?

答:依照密蘇里州法律,弗格森槍擊案大陪審團由12人組成,按照人口比例隨機選擇。陪審團成員身份保密,僅公開姓名和種族信息。具體而言:12人中包括6名白人男性、3名白人女性、2名黑人女性和1名黑人男性。

這種設置、機制是否不利於少數族裔?英媒說,至少美國少數族裔是這麼想的。

大陪審團只能決定是否存在起訴威爾遜的可能原因,不能決定他是否有罪。如果陪審團已經把起訴書交給法院或法官,一個獨立的審判陪審團將判定他有罪或宣告他無罪。

3.事發地弗格森鎮是怎樣的地方?

答:弗格森鎮擁有約21000人,其中三分之二是非洲裔,但當地只有3名黑人警察,市長和6位市議員中的5位,以及教育委員會的7名成員都是白人。同時弗格森所屬的聖路易斯地區是美國黑人較多的聚集區,而且治安不好的「名聲」在外。

4.為什麼會引發抗議和騷亂?

答:很多人認為,白人警員在射殺一名非洲裔少年後無需受罰,這是種族歧視。

5.警察威爾遜和死者布朗的口碑如何?

答:威爾遜今年28歲,已經工作6年,在弗格森任職4年,此前從未有過任何處分,而且是「非常優秀的警察」。

18歲的非裔美國大學生布朗此前無犯罪記錄,證據顯示他涉嫌一起搶劫偷盜(雪茄)案,但直到被射殺時,他和威爾遜警官都沒談到這事。

6.美國警察何種情況下可以開槍?

答:美國最高法院1989年就警方使用武器的合法範疇作出過裁定,規定必須結合「一名理智警察當時身處的場景」來評判警方使用武器是否合法,而不是根據事件發生後的事實來評判。

這意味著,如果一名警察在當時場景下確實出於保護自身安全的考慮開槍,即使事後證明他面臨的威脅並不存在,他也可能不必為開槍造成的後果承擔刑事責任。

「對一名警察來說,在類似(弗格森槍擊案)這樣的案例中遭到指控並最終被定罪的情況非常、非常少見,」警務咨詢師查克·德拉戈說。

7.弗格森槍案引發的騷亂目前規模多大?

答:英國《衛報》說,這是自1992年以來,美國最大規模的一次種族衝突。CNN說,截至當地時間26日上午,全美至少有170個城鎮出現抗議,從紐約到洛杉磯,人們手持「黑人的命也是命」等標語上街游行,「怒火從西海岸燒到了東海岸」。

8.美國過去有無發生類似騷亂事件?

答:有。新華社統計,美國自上世紀60年代至今,因種族問題引發至少8起大規模騷亂事件。

如果暫時不包括本次騷亂,最嚴重的一次發生在1992年4月30日至5月1日,因4名白人警察毆打一名黑人司機致死被判無罪,洛杉磯爆發騷亂,造成59人喪生、2300多人受傷。另外,亞特蘭大、加利福尼亞、拉斯韋加斯、紐約、舊金山和聖何塞也發生騷亂。

9.美國的種族歧視是怎麼回事?

答:在美國,黑人等少數族裔始終是二等公民,在政治、經濟、教育等問題上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視。雖然《民權法案》在美國已經通過了整整50年,美國也兩度選舉一位黑人擔任總統,但是黑人的總體發展水平遠遠落後於白人。落後的發展水平以及其他歧視因素,導致警察在面對黑人時往往濫用警力,非裔被警察槍殺的概率遠遠高於其他族群。

盡管早在半世紀前種族隔離制度在美國就被廢止,但白人與黑人之間界限分明的居住隔離模式卻依然存留。當一定數量的黑人人口進入某個社區之後,原本居住在那裡的白人就會逐漸搬離這個社區,最終形成一個完全的黑人社區。黑人聚居社區在公共設施和公共服務質量方面往往要低於主流族群社區,居住在這些社區中的黑人居民也經常被污名化,貼上「貧窮、懶惰、素質低下、無競爭力」的社會標簽,在勞動力市場上處於被排斥的地位。據記者觀察,在美國,往往會以黑人學生比例高低來評判一所學校的優劣,黑人學生比例越低則表示學校越好。

10.弗格森槍擊案帶來的教訓是什麼?

答:《華盛頓郵報》25日評論文章說,示威者的打砸搶劫行為雖不可取,但弗格森人內心深深的沮喪和挫敗之情可以理解。弗格森槍擊案帶給我們的最直接教訓就是,警方執勤時應該更多通過佩戴可穿戴相機,隨時隨地采集證據。

不過,這種說法遭到了英國《經濟學人》雜志的質疑。文章認為,盡管布朗父母呼吁警方執勤時佩戴相機、采集證據是一個直接方法,但技術方法通常無法解決「深層社會病」(deep social ills)。

最難的一步是用更多的道德倫理而不是技術手段,即美國的白人需要意識到,如果美國的黑人不信任警察,他們就有了好理由像現在這樣示威抗議。

美國警方有時用力過度,有時無理由射殺民眾,而且幾乎不會被控告。像警察用力過度卻不受懲罰潛藏危險,它將讓公民不相信檢舉有效、正義能得到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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