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學聯和學民思潮11月30日晚至12月1日清晨組織了對港府的圍攻,與警方激烈衝突。「佔中」的暴力色彩顯著升級,現場一些示威者的表現「近乎暴徒」。香港人見證了自「佔中」發生兩個多月來最具攻擊性的場面。
香港的「佔中」本已奄奄一息,但激進勢力這樣一鬧,局勢又有了新的不確定性。香港社會高度自由,導致「佔中」發生的那部分社會基礎會長期存在,而香港法治的權威又受到嚴重衝擊,街頭政治或許會像慢性病那樣,在香港不絕如縷。
我們支持香港警方依法制止破壞性街頭抗議行為,但警方使用武力到什麼程度,這將取決於香港大多數人的意願。中央恐怕很難就此幫香港決策。香港不是內地,通過武力清除街頭佔領,如果後者獲得的輿論同情較多,很容易死灰復燃。
香港壓倒性的反對聲對徹底結束「佔中」至關重要,香港警方難在不僅要對付「佔中」者,而且要每時每刻面對輿論對其執法的挑剔評價。警方無所作為不行,但如果執行了清場,同時其執法表現受到輿論的質疑,同樣不能視為成功。香港警方一再表示只使用「最低武力」,它如此謹小慎微不是法治社會的常態。
問題的根源還是香港社會在政治上出現分裂,有一部分人對香港未來有無理要求和不切實際的幻想,在香港的體制下,他們有能力干擾社會的主流選擇,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響香港的輿論面貌。如何針對這些人和力量進行治理,一國兩制理論沒有現成答案。
內地社會或許應適當調整對香港事務的心態。在香港問題上,基本法已經明確了中央政府與特區政府的權責,香港是高度自治的特別行政區,內地社會支持香港的長期發展和繁榮穩定,但香港究竟發展成什麼樣,有待於香港自身的努力。香港的內部問題如果無法解決,主要責任要由香港自己承擔,內地社會不能對香港做「它即使有問題我們也會全扛起來」的大包大攬的承諾。
如果惡性街頭政治在香港反复上演,香港輿論又乾涉警方的執法行為,那麼也許這意味著香港各種意見經過綜合對沖後,願意接受一定的失序。香港的法治會因此進一步削弱,政府的行政能力會伴隨司法權的衰落而衰落,香港將逐漸成為一個動盪社會,其發達與繁榮的一面會褪色,但這是香港社會自己的選擇。
內地社會輕易不可動出動駐港部隊「平息動亂」的念頭。只要一國兩制在,這樣做就不是治本的辦法。因為在香港的社會制度下,社會的長期狀態取決於民眾自治能力的水平,如果社會存在寬容暴徒的文化,它就要承受這種文化帶來的後果。
只有香港社會斷然拒絕惡性街頭政治,圍繞「佔中」的事情才會徹底改觀。在這之前,事情有可能只是程度上的變化。如果今後的香港「就這樣」,只要香港主流社會能容忍,內地社會就沒什麼受不了的。
目前很像是一個相持階段。「佔中」畢竟只持續了兩個多月,這段時間用來產生一個決定性的認識還是短了點。如何處置街頭抗法者是香港自己的權力,內地社會只需表達希望香港好的願望,同時嚴守基本法,其他的應當順其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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