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負責任報道成為新聞 – 言論自由普世性及政府言責的思考

王卓祺:中策組顧問、中大社工系教授

日前閱讀一段國際新聞,標題為〈美英傳媒拒助紂不播活燒片段〉(見《明報2月5日),內容指西方主流媒體如《CNN》、《紐約時報》、《霍士新聞》等基於社會責任(活燒約旦機師片段殘忍、播出效果有助伊斯蘭國「ISIS」宣傳)而拒播。這種負責任的新聞報道居然成為新聞,相對於較早時,即1月初巴黎《查理周刊》因諷刺伊斯蘭教先知穆罕默德而遭恐怖分子襲擊,西方主流媒體以捍衛被視為神聖的「言論自由」而大幅報道迥異不同。筆者細思其中理由,終於發覺可能出於將言論自由當為「普世價值」,而漠視行使言論自由權利產生對他人及社會影響的考慮;從而思考政府官員應否站出來,對濫用言論自由的言論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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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義的本義與理性的啟蒙前提

如果《查理周刊》的編輯在處理伊斯蘭教先知的諷刺漫畫上,參考西方一些主流媒體處理「活燒約旦機師」片段的做法,恐怖襲擊的慘劇便可能不會發生。究竟何者為言論自由常態,何者為例外是關鍵所在。本文目的就是探索這個問題;但是在拆解這個問題的同時,筆者發覺逃避不掉對自由主義的認識,並需要分辨自由主義的本義及濫用言論自由而呈現非理性一面;而正是後者,在西方民族國家近代的經濟、軍事強勢甚至霸權及政治話語權的背景下,才能有效解讀這個現象。看來,這是一個挺複雜的問題,希望筆者能夠在這篇短文講清楚。

在開始之前,筆者要聲明,作為大學學者及偶爾在報章撰稿,從心底到宣之於口,都是支持言論及新聞自由,當然還有學術自由。若然我們同時相信多元主義及認同人的可誤性(fallibilism)。我們便不應該無條件的支持任何一種自由(包括言論自由),以為它可以凌駕其他社會價值。價值這個概念或信念,是一種偏好或偏見的選擇,即什麼是好的。既然是偏好或偏見者,應因人及時空而異,即它的合適性視乎它的特殊性,而不能抽離背景而有其抽空現實的普世價值。

大家都應該知道言論自由不是一項絕對的自由。《查理周刊》侮辱伊斯蘭教先知的具體言論自由應以它的底線——傷害原則作判斷,即正確權力的運用就是不能傷害他人。或者我們引用美國國務院國際信息局在網上的一段說法:

「言論自由是一項基本權利,但它不是絕對的,不能被用作暴力、言語文字誹謗、煽動顛覆或淫穢言行的理由……大多數民主國家也禁止煽動種族或民族仇恨的言論。」

言論自由的限制就是不能用作發表暴力、誹謗、煽動顛覆或淫穢言論的藉口。為何《查理周刊》會自以為掌握真理,發表一些傷害其他宗教的言論呢?或者,香港的憤青,或「港獨」分子散播對內地同胞的仇恨「蝗蟲論」呢?又或者一般而言,不論時空總有些人發表仇恨或淫穢的言論呢?這就歸根究柢涉及自由主義根本假設——人是理性的前提還有沒有一個蒙前提。台灣學者賴文儀寫了一篇文章〈自由主義體制在全球化浪潮下的困境〉,其中提及自由主義的理性(reason),必須「習得」(tobelearnt)而非「取得」(tobeacquired)。「習得」就是要努力學習,才有理性的啟蒙,而非隨手拈來「取得」的權利。將自由主義理性前提的啟蒙前提講清楚,我們便能解釋就算如何充滿諷刺漫畫天分及才能的《查理周刊》編輯,若具備對他人尊重,才可以避免觸及言論自由的傷害原則底線,亦即他們好像是缺乏一個啟蒙的過程。大家不要以為這些文化工作者都是飽學之士。歐洲中世紀異端迫害,燒死所謂「女巫」的權貴不乏有知識、「智慧」,道德水平理應高尚的教士。看來,有些人以為「取得」言論自由的權利,便可以散播非理性、激烈、傷害他人及冒犯其他宗教的言論。

恐襲與「反恐」的結構性常態

自由主義除了有「習得」而啟蒙的前提之外,它還有一個更大的問題。賴文儀認為自由主義一直有著普世性大同的本質。因為自由主義的理性源於歐洲中產階級對絕對王權與神權的挑戰。但似乎中產階級自由主義的理性卻「少見對於特殊國籍、民族屬性的偏見描述」。即是說,自由主義價值的普世性一觸及具體國家,就少了它的大同普世性。正如賴文儀的講法,「盧梭的博愛精神,轉化為政府作法,變成社會福利以及追求經濟平等的眾多公共政策……國界之外,沒有能力」。

紐約大學的張旭東教授在評論《查理周刊》暴力遇襲事件中(見《觀察者網》〈查理周刊警示錄:暴力、言論自由和有意義的生活〉),亦提出言論自由與國家的關係。他認為9?11以來,全球恐襲與「反恐」幾乎變成一種常態。即是說,中東伊斯蘭國的恐怖主義及西方國家遭遇伊斯蘭教極端主義者恐怖襲擊有某種結構因素構成,並非純粹個人行為。

他的解釋是,《查理周刊》的漫畫家和編輯們依託於一個強大的國家機器合法及武力保護,並掌握巨大的符號資本(即言論自由無底線),而對方(即伊斯蘭教的恐襲者)則既不受法律保護,又沒有符號資本,武器就是襲擊用的兇器,他們為求的不過是宗教信仰不被侮辱的生活方式而已。當「嘲弄的自由」、「取笑的自由」、「冒犯的自由」結合國家武力及法律保護,並訴諸普世性言論自由的符號,若對方為相同價值、信仰當然不成問題。但是《查理周刊》事件明顯是傷害其他不同生活方式,包括特殊宗教信仰及文化習慣的異教徒。即是說,這明顯不是一個對等的結構關係,亦不是一個普世價值對特殊價值,而是一方藉著國家保護而裝扮成普世性的特殊價值霸權,對著弱勢一方只能訴諸暴力的極端手法以維持本身的特殊信仰。值得反思是,「冒犯的自由」亦同樣不是極端嗎?

在一個更高及歷史層次,張旭東認為近代歐洲為世界帶來了法律和自由的觀念,並成為人類的共同財富。不過,西方精英階層卻把本應是源於特殊歷史條件產生的價值及制度,由於殖民統治著經濟、文化及軍事霸權等近代國家形式的成功,便把其價值及制度塑造成「普遍性」的色彩。在這個分析下,伊斯蘭教恐襲者不過是為自己的特殊價值、信仰和生活方式的保衛戰而已。

總結及討論政府官員的言責

當負責任新聞報道成為新聞的時間,我們應否反思西方主流媒體及社會已經病入膏肓?香港又如何呢?言論自由作為一種價值從來都有其限制。而限制的根源,本文從自由主義理性要「習得」才有啟蒙,再而在國家載體討論西方近代國家形式的成功,便忘記了尊重其他民族、文化、宗教的謙卑及實踐價值的多元性。言論自由的普世性其實隱藏著它的偽善及霸權本質。

觀乎巴黎百萬人上街支持《查理周刊》的「普世性」言論自由,筆者演繹張旭東恐襲與「反恐」的結構性常態,深層次本質是不對稱的法律、國家暴力文化話語權的強者一方對以恐怖襲擊保衛本身文化、信仰及生活方式的弱者。當我們譴責恐怖襲擊的同時,亦應理解這個恐襲與「反恐」是否變成結構性常態,以及它背後的因素所在。明白後者,我們才可以從西方主流媒體負責任報道「活燒約旦機師」片段,看到言論自由濫用的非理性一面以及缺乏包容多元、背棄社會責任的循環惡果。

若回歸香港的政治現實,政府官員,包括特首是否有責任對濫用言論自由,對散播社會分裂、仇恨言論提出警示呢?道理應該不言而喻。政府的職責應該提供實質的公共服務之外,還有一個言責,避免社會陷入內耗、分裂的路向。 ■

原文轉載自《明報》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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