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首宗訴訟案也許以和解告終

阿里巴巴上市之後在美遭遇的第一樁集體訴訟案,很可能最終以和解告終。發起訴訟的律師事務所之一的羅森律師事務所合伙人Laurence Rosen在2月10日透露,這一訴訟也只是為了利益,原告將會願意接受庭外和解,但具體數額則需要進一步評估。

Alibaba-lawsuit

此前曾有華爾街分析師指出:「不必對這種集體訴訟太過擔心,只是師事務所想把所有案子都搞成集體訴訟,這樣好漫天要價。」

羅森律師事務所(The Rosen Law Firm)是阿里巴巴集體訴訟案的發起方之一,這家律所在蘭亭集勢證券集體訴訟案等多個案件中被美國聯邦法庭法官指定為首席律所。

此前,淘寶和工商總局的大戰引發了數家中美法務機構相繼對阿里巴巴提起集體訴訟,其中包括羅森律師事務所、Robbins Geller Rudman & Dowd LLP等等。引發他們起訴的直接因素之一,就是工商總局發布的一份針對淘寶假貨的「白皮書」。

由於該「白皮書」的調查是在阿里巴巴上市之前,由此引發了阿里兩個層面的被訴風險:一是未在上市前及時披露被政府機構調查;二是假貨問題。

不過,在1月30日第一家律所發起訴訟的同天晚上,國家工商總局發言人正式澄清,淘寶「白皮書」只是會議記錄,不具法律效力。這會使阿里巴巴的壓力大大減輕,使美國的訴訟失去證據支持。

對此,Laurence Rosen認為,工商總局的聲明確實澄清了一些問題,但是從美國法律的角度來看,「白皮書」本身還是一個正式文件。「我們還是會認為這裡面講的這些事實上的東西還是准確的,我們現在推認為「白皮書」裡講的事實是真實的,是可以被當作證據的。未來會不會有新的更好的證據還需要調查。」Laurence說。

《華爾街日報》此前撰文稱,即便能夠證實律所們的指控,阿里巴巴的可變利益實體結構(VIE結構)也是發起集體訴訟的又一個障礙。

但Laurence Rosen對此持不同的觀點。據他介紹,羅森律所目前為止大概起訴了三十起左右的中國運營的公司案件,其中很多是VIE結構上市。「阿里巴巴規模巨大,對阿里巴巴執行在法院的判決本身並不是一件特別難的事,因為它在美國上市,它在美國有它的商業存在和利益。」

不過他補充說,一旦法律批准了案件繼續走法律程序,考慮到漫長的訴訟成本,對阿里巴巴會造成很大的壓力。「從這個方面來考量,阿里巴巴是否真願意花這麼大的成本去走這個程序,還是要阿里好好考慮一下的。」

在美國的證券集體訴訟,前期一般會先有撤銷動議(motion to dismiss)這一訴訟程序,由法院來初步審查這個案件是否有法律和事實長的依據。而在此之前,由於多個原告分別起訴,法院會對數個訴訟進行合並審理,並任命其中一個或一組投資人作為主導原告(lead plaintiff),通常再由其代理律師代理整個集體訴訟的投資人。

撤銷動議程序後,案件可能會進入簡易裁決(summary judgement)程序,之後通常會進入「證據開示」(discovery)程序。

證據開示是在美國訴訟中一個非常重要,也是最耗費精力的環節。在這一程序階段,訴訟雙方,有時還會有外部專家,甚至是非訴訟方都會主動或被要求向對手方披露與訴訟標的相關的文件和其他資料(例如證詞)。證據開示需要原告和被告投入大量的時間、人員、精力等成本提供材料以配合調查,對被告公司尤其是管理層來說都是非常消耗精力的一件事。

不過,阿里巴巴也曾表示不會那麼容易「服軟」。該公司此前曾回應稱:「阿里巴巴認為,最近提起的訴訟中的指控是沒有依據的,阿里巴巴准備積極為自己辯護。」

美國證券監管機構只對公司做披露審查,它對公司、行業好壞和盈利能力都不予審查。曾參與數起在美上市的中國公司證券集體訴訟案件的美國紐約州執業律師方建偉表示:「原告以違反證券法的披露義務來起訴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監管功能,使那些上市公司會非常認真全面地去做披露,如果沒有做好,他們就會有法律責任,就會有很多訴訟。」

Laurence Rosen透露:「現在我們已經提交了訴狀。目前尚未有案件新進展。」

「如果這個案子在前期motion to dismiss的階段沒有被法院撤銷,那案件極有可能會在證據開示結束前和解。」方建偉判斷說。■

轉自: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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