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寡頭制與選舉篩選──公共理性的缺失

最近到美國一遊,在飽覧黃石公園及紀念碑山谷等令人驚歎美景之餘,亦留意到傳媒熱議2016 年總統大選。際此香港政改核心問題為「提名委員會」的篩選是否合理,筆者便特別留意美國聯邦政府選舉的推選過程,以作比較。以美國選舉經驗而言,它的篩選更不符合近代自由主義哲學大師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的公共理性概念。本文從美國是否演變為一個寡頭政制的疑問開始,再以金錢作為公職競爭的「政治守門人」為證,討論美國代議制民主面臨的公共理性缺失的困境。

oligarchy

美國寡頭政制的疑惑

去年中我寫過一篇文章〈民主的本質、表現及依託〉(《明報》2014 年6 月11日),其中引述一篇兩位美國學者吉倫斯(Martin Gilens )及佩奇(Benjamin Page)的研究。當時我只是指出「西方成熟民主是代議政制,不是人民直接議政,還保留它的精英性質。」最近才發覺該實證研究,居然引起一陣議論美國政體性質的問題。一些講法是美國已經淪落為寡頭政制(oligarchy),即由少數人控制而為自己利益服務的政體。

少數人當政的政體並不一定稱為「寡頭」。根據希臘哲學家柏拉圖的講法,由少數人統治但仍然依賴對法典的遵守,這種政制亦可稱為「貴族政制」(aristocracy)。若此,吉倫斯及佩奇於分析1981 年至2002 年間,近1800 個民意調查的研究,並不足以完全確定美國為寡頭政制的結論。他們基於民意調查,而其中不少政策,不同收入人士都持相同意見。

不過,兩位美國著名大學教授在研究中,並沒有用上「寡頭政制」的字眼。就算是傳媒炒作,他們的研究確實證明該段期間美國人就算享受民主政制的特徵,如定期選舉、言論及集會自由,及一人一票的選舉制度,但是政策結果仍然是商界及富有階級所主導。他們這樣說: 「在美國,我們的結果顯示,大多數人不能統治——起碼在最低因果意義上決定政策的結果。當大多數市民不同意經濟精英/有組織利益,他們通常輸了。更有甚者……就算相當多數美國人支持政策轉變,他們通常不能得到的。」

在同一時間,美國的諾貝爾獎經濟學得主索洛(Robert Solow),在評論法國學者皮凱提(Thomas Piketty)的《二十一世紀資本論》一書時表示,若美國財富不平等繼續下去,這種高度集中,將會使國家走向寡頭政制。

索洛對美國政制變質的擔憂並非獨立事例。早於2004 年,美國政治學學會的研究報告已經指出,經濟不平等對民主政制具有負面影響。它的結論這樣寫: 「我們的政府已經愈來愈少民主,它主要回應特權者而非一個有力改變弱者或者注視多數人利益的工具。」

稍後時間,另外兩位美國政治學者海克(Jacob Hacker) 及皮爾森(PaulPierson),在2010 年出版了一本專書,題目是《贏家通吃政治》(Winner-Take-AllPolitics),副題是美國首都華府如何使富者更富,而離棄中產階級。書中指出一個稍後在「佔領華爾街」運動中,用上「1 對99」類似的經濟不平等的數據: 美國於1979 年至2005 年,最高的0.1%住戶稅後獲得兩成總收入, 而最低六成住戶只有13.5%。

最要害的是,這兩位分別是耶魯及加州柏克萊大學的政治學家認為美國已經進入馬克吐溫形容19 世紀末及20 世紀初的另外一個「鍍金年代」(gilded age)。美國第二個鍍金年代,與上一個分別只是,上次得益者是洛克菲勒等鐵路、石油巨擘,今次則是華爾街對冲基金及金融機構超級富有者;沒有分別是社會貧富懸殊,極度二分化。

對美國經濟現象的分析顯示政治的寡頭事出有因。而我們要問,為何一人一票的普選未能有效防止金錢造成政治寡頭呢?解釋這個問題,我們可以聚焦於金錢與政治制度的紐帶——美國選舉制度的具體操作的安排。
金錢的篩選——美國代議制的墮落

希臘古典民主並非代議政制,而是奴隸及婦女外約低於十分之一有閒市民的直接論政。就算如此,民主政制亦往往淪落為受野心家(demagogue)煽動的暴民政治。美國立國之初亦對大面積國土實行民主抱有戒心。因此,他們設計是「代議制」(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現在這個代議制稱為民主實有假冒之嫌。

假冒也好,代議制即要選舉代表。而一個地大物博的國家如何做到代議士真正為民請命呢?其中最重要條件是將金錢的影響排除在選舉過程之中。遺憾的是,美國的自由經濟製造出來的財富正正有系統的起着篩選政黨候選人的過程。在文首筆者引述吉倫斯及佩奇兩位學者的研究是從1981 年至2002 年度。就算如此,他們的成果已經被作為美國成為寡頭政制的論斷。

今天的情况應該更為糟糕。

2010 年美國終審法院有兩個判決,它們分別認為限制個人及團體捐款予獨立支持候選人組織是違憲的。自此,美國2012 年總統大選及2014 年國會中期選舉便為金錢政治打開更大的缺口。隨之而來是候選人相關人士成立稱之為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Super Political Action Committee)的「獨立競選組織」。

明顯地,美國終審法院的判決是掩耳盜鈴,違反一般常識。而事後的發展亦證明這兩個判決為害甚大。在2012 年的選舉,美國在位總統奧巴馬的兩位助手便離職成立一個稱為「Priority US Action」的超級PAC,用了6500 萬美元競選經費,協助奧巴馬連任。而其對手,共和黨的羅姆尼(Romney) 亦成立另一個稱為「Restore Our Future」的超級PAC,籌到1 億4200 萬美元競選經費。

今天一般估計美國2016 年總統大選競選經費一定會破紀錄。或者我們做一個對比,便可以看到今天美國選舉受到金錢力量的掩蓋。據《美國新聞》(US News)的一篇報道,1960 年美國民主黨人甘迺迪在丹佛市一個籌款活動中講了一個笑話,意說他深為觸動,因為有人為了出席該次午餐籌款而捐款100 元,但未及他們親臨該次聚會那樣令他更深為觸動。當年,捐款100元已經算是巨額——幾年後甘迺迪為民主黨籌款的活動,包括瑪利蓮夢露為總統唱「生日快樂」,最高價座位亦只是100 美元。今天杰布布殊(Jeb Bush),共和黨準候選人的競選活動,其中一次由華爾街大亨嘉域士(Henry Kravis)主持,入場券是10 萬美元。

公共理性是民主的前提

羅爾斯在《公共理性觀念新論》一書之中,認為「民主的基本特徵是基於公眾的審議及不受金錢的詛咒;若政治受到企業及有組織利益透過捐助競選,會扭曲(若非排拒)公眾討論及審議」。根據羅爾斯的觀點,投票動機不應純粹基於私利,亦要基於公共利益;因此,選民需要有基本教育及對政治事務有識見(informed)。基於羅爾斯的觀點,我們可以肯定的表示,美國人用金錢作為「政治守門人」角色,並通過超級PAC 的抹黑對手方式的選舉方法,能夠滿足公共理性作為民主前提的機會是微乎其微。

美國一個稱為「負責任政治中心」(Centre for Responsible Politics)的民間機構,分析2014 年聯邦層次國會的中期選舉的捐款數據,發現31,976 的捐款者,即美國人口百分之一的百分之一(0.01%) ,捐助卻達到11 億8000 萬美元,是所有PAC 收到捐款的29% ; 而紐約市華爾街(WallStreet)是這個0.01%人口之中最重要的捐款群體。

不過,我們並不可以下一粗疏的結論,以為政治捐獻便可以買到選舉議席;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羅姆尼籌得的競選經費便多於奧巴馬。然而,缺少競選經費卻萬萬不能。因此,我們只是說,那些0.01%的超級捐款者是「政治守門人」;這角色已足以扭曲民主的真義——透過審議而具有識見的投票選賢與能。相比,香港選舉特區首長的「提名委員會」則清廉得多,亦符合朋輩間具有見識的選賢特徵。

從美國政制墮落為一個寡頭制的疑問,到競選經費的氾濫;我們可以總結一點經驗, 就是什麼制度都有可能變質,可變好亦可變壞。

政制的好壞設計還需要政治家及選民有着公利的信念。

這個公利的觀念亦貫穿古希臘柏拉圖對寡頭政制的定義及當代哲學家羅爾斯對公共理性的理解。■

原文轉載自《明報》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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