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敬恩的是什麼公義?

梁文新

港大學生會會長、校務委員會委員之一的馮敬恩日前在校委會表決副校長任命後高調舉行記者會,「爆料」拋出一些聲稱是出自校委們的零碎發言,公然違反保密協議。大膽「破禁」,馮敬恩起初解釋是為「公義」,現在改口「為保公眾知情權」。然而,從馮敬恩「選擇性地」爆出的所謂「證據」難以考察真偽,是真「公義」嗎?事件若不是被人刻意炒作成政治事件,公眾需要知道每個公營機構不錄用求職者的理由嗎?所謂的「公義」和「公眾知情權」立足點為何?

Righteousness

斷章取義胡亂剪輯,做法公道嗎?

首先,馮敬恩的「代言」,外人無法判斷真偽。事實證明,除馮會長外,各校委都嚴格遵守保密制,不能、不可,亦不屑反駁馮的言論。在校委陳坤耀忍不住發聲否認說過馮敬恩提及的說話後,馮也支吾以對推塘說自己只是筆錄,到底是記錄有誤,還是有人刻意只發放合乎自己政治立場的內容?敢問一句,這是「公義」嗎?

即使退一萬步來說,馮敬恩所說的是校委的原話,但這種斷章取義、胡亂剪輯式的節錄,在缺乏上文下理情況下,意思可以跟原意有十萬八千里出入。敢問一句,這是「公義」嗎?

校委發言何曾違反院校自主?

如果馮敬恩公開會議的內容真的是為了「公義」,即他口中的「確保院校自主和捍衛學術自由」,那麼,他所拋出的發言內容理應可以確鑿證明校委會受到外力干預,但現實是,根據馮敬恩引述的不完全發言,校委們極其量只不過說過陳文敏沒有博士學位、論文少在學術期刊發表、未有慰問受傷的委員之類,不同校委,否決一個候選人的理由可以千差萬別,但都不應隨便被扣上「受到不當干預」的帽子。試問一句,校委們否決陳文敏的理由中,哪些可以證明院校自主受到侵犯?敢問一句,這跟馮會長口中的「公義」何干?

最荒謬的還是馮敬恩今早接受訪問時仍反問如果委員問心無愧,何需擔心被人知道討論內容。他可能不知道,院校、政府機構、諮詢組織等設立保密制,他們要保護的並非開會的人,而是社會公眾。否則,土地發展、政策調整、人事黜陟等消息一旦被會中人士任意揚開,後果可以是很嚴重的。

說到底,馮敬恩違反保密協議「爆料」,原因也不外乎是不滿意校委會否決陳文敏的理由,而陳文敏正正是他一直力挺的對象。如果這種破壞保密協議的嚴重缺乏誠信行為竟也可以受到廣泛褒揚的話,那麼,這才真的是一個沒有公義的世界了。■

原文轉載自《港人講地》 2015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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