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嘢」議員不尊重法治 法官早表明無空間改誓詞字眼

健良

新一屆立法會正式展開,一如所料,部份本土自決派議員堅決「玩嘢」,私自在宣誓的誓詞中「加料」。立法會秘書長以誓詞字眼跟法例要求不同為由,拒絕確立那幾名「玩嘢」議員的宣誓有效,惹來個別非建制人士抗議;另一邊廂,「人民力量」陳志全雖然有依法宣誓,但就趁機批評政府昨日發聲明,重申議員必須依法宣誓一事屬於「干預立法會」事務云云。單從上述兩件事已可清楚看到,市民根本不必對新一屆立法會有任何期望,那一批佔著「關鍵少數」議席的非建制派,只是重蹈以往「為反而反」、「政治凌駕一切」的覆轍,甚至尤有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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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嘢」議員不尊重法治

到底這幾名「玩嘢」議員有多不堪?先談談陳志全。這位激進派「老將」,宣誓前批評「議員宣誓是立法會的事務,立法會事務不容政府干預」;撇開其他不談,單從陳志全這番話,已經可以知道他完全視法治為無物。

德高望重的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在2004年梁國雄申請就立法會議員誓詞作司法覆核一案中清楚說明,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6條,行政長官的誓言、主要官員的誓言、行政會議誓言和立法會誓言,都必須「按照附表2的格式作出」。因此,除非立法會通過修改,否則任何立法會議員必須依法按照既定誓詞宣誓,不能隨意改動。夏官當年甚至直接指出,如果當日梁國雄堅持採用自己更改的誓詞,立法會秘書處便無權替其監誓。

判詞已經說得足夠清楚和明白,政府昨日的聲明,只是重申夏正民的判詞內容及法律觀點,那不是一名普通法律工作人員的法律觀點,而是香港法庭的觀點。故此,陳志全口中所謂政府「干預」立法會事務,根本就是無稽之談,因為明確規範立法會秘書權力的不是別人,而是香港法庭,換而言之就是香港法治的一部份!

「玩嘢」議員破壞香港核心價值

依法宣誓才可正式成為立法會議員是《基本法》、香港法例和香港法院的要求,所有在立法會選舉中勝出者都理應知之甚詳,斷沒理由推說「不知道」;今天,個別議員「明知故犯」,背後的意思昭然若揭:「我就是不尊重法治和香港法院,你也拿我沒輒吧!」

這幾位不尊重香港法院、破壞香港核心價值的「玩嘢議員」,今後仍然會站在所謂的「道德高地」去批判行政當局,若然批評是有節有理,外界當然不能置喙。然而,作為選民,筆者實在禁不住內心的憂慮,連法院判決都不再尊重的人,還有甚麼成為香港的「代議士」?

這批人,常將「自由、民主、人權、法治」等核心價值掛在口邊,今天卻率先將這些得才不易的香港精神一舉打破,我們不禁要問:「青年新政的梁頌恆、游蕙禎,以及學者姚松炎,你們真的可以理性問政,未來四年為港人的幸福打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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