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後,政府最近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取消另外四個非建制議員嘅議員資格,本來有人喺宣誓嘅時候懷疑違反《基本法》第104條,而將有關人等嘅議員資格交由法庭裁決係正常不過嘅事,不過總係有啲人會唔理係咪有人違法,而將責任諉過於政府身上。囍雨講緊邊個,有好多個嘅,不過今日就想集中講下人稱「毛姨姨」嘅毛孟靜議員,佢話政府「發咗癲咁JR/DQ」,意圖推翻民意嘅授權;咪住先,問題好似係有人發咗癲咁挑戰法律,然後又有人發咗癲咁護短先啱喎!
不是誰執法 而是誰違法
對於議員資格、司法覆核嘅問題,非建制派對於呢啲行為總有佢哋「護航」嘅方法,例如話事件係政治迫害、政變、特首連任工程等等;但佢哋似乎未搞清楚一個事實,就係問題重點唔係講緊邊個執法,而係邊個涉嫌違法先?
明明就係有人宣誓嘅時候懷疑違反《基本法》第104條,同埋因為《宣誓及聲明條例》規定而喪失議員資格,非建制派唔承認有人違法嘅問題,反而話依法執法嘅政府提出司法覆核有問題,咁講會唔會太「屈機」先?違法嘅人反而指責維護法律嘅人,乜呢班非建制派唔係成日話要維護法治嘅咩?
至於毛姨姨,佢發咗癲咁為佢嘅「同路人」護短都算啦,因為囍雨成日都覺得佢雖然之前仲算係溫和民主派,但感覺佢成日「為砌而砌」,有時都冇乜道理可言。再以今次事件為例,佢話政府「視立法機關如無物,架空立法會主席權力,更意圖推翻民意的授權」,咁講法係咪立法會議員乜都得先?如果佢班「同路人」唔係視立法機關如無物,囍雨又想反問佢哋點解宣誓嘅時候咁玩嘢呢?再者,而家唔係政府要翻民意嘅授權,而係呢班民意代表宣誓有問題,就算最終失去議席都係佢哋自己有負市民支持。
未審先判?毛姨姨說她自己嗎?
囍雨仲留意到一個問題,就係毛姨姨想將司法覆核事件拉埋特首係咪尋求連任嚟講,佢喺Facebook話政府肯答「聲稱以議員身份行事的人」係「未審先判」,咁講法有兩個問題,第一係相關議員宣誓有冇問題係常人聽一聽再睇一睇相關法例就知道嘅事,毛姨姨如果覺得冇問題,囍雨只能夠講佢判斷力可能有問題;第二,退一萬步講,如果覺得佢話政府未審先判係成立嘅,佢自己冇證據嘅情況之下想老屈政府提出司法覆核係同特首尋求連任有關,咁佢唔單止係「未審先判」,而係憑感覺老屈。不過,囍雨唔認為大家要對毛姨姨失望,因為佢從來唔會令人有期望。
好多時候班非建制派講嘢講到似層層,例如律政司要立法會人員就長毛梁國雄收錢唔申報一案作證,班非建制派都可以將議會外嘅刑事罪行拉到議會嘅言論免責權嚟講;但係大家要諗真啲,係咪只要係手執民主旗幟,有民意授權嘅立法會議員就乜都得先?如果係咁,咁班非建制派就唔好話自己理性論政喇唔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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