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收黑金有証有據,身為立法議員就可免罪?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涉嫌收受壹傳媒黎智英25萬港元捐款後,未有向立法會申報,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控罪指,梁國雄(60歲)身為立法會議員,於2012年5月22日至去年6月23日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失當行為,即沒有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或向立法會隱瞞他於2012年5月22日,透過Mark Simon而從黎智英接受一筆25萬港元的款項

控方指梁國雄於2012年收取相關款項後,至2016年都一直未有向立法會申報,之後還於2014年1月22日,參與立法會就新聞自由的討論,而在此之後兩年半,他都繼續故意隱瞞他所收受的25萬港元。

梁國雄代表律師李柱銘陳詞指,不同英國案例都有提到,議會利益申報登記是國會程序,屬國會內部事務,只有國會才有權進行調查。而本案中控方會依賴梁國雄未有登記這25萬港元的利益,去佐證梁其實清楚明白相關的申報規則,從而證明是故意不申報。惟對他是否如實申報登記利益、捐款及贊助,就只有立法會有權去調查,辯方指法庭無權、亦不要介入立法機關的內部事務。

市民可以從上述控辯雙方陳詞,看得出梁國雄的確收過上述黑金,而辯方只是從法律觀點去辯護,國會(立法會)利益申報登記是國會(立法會)程序,屬國會(立法會)內部事務,只有國會(立法會)才有權進行調查。市民會有種錯覺,以為立法議員收受黑金或利益,只有立法會才有權調查,真的嗎?

原來立法議員四年任期後可袋走庫房1700萬,令蟻民看到眼紅,除此之外尚有不為人知的黑金,以及有免死金牌的權,整治仇人的權,駡人和詛咒國家和同胞的權,和賣國求榮的權。有錢有面有權,怪不得這麼多人要爭個你死我活入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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