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背後,國人應該如何監督權力?

雲石

疫苗事件已經發酵了好幾天,引發的輿情也可謂觸目驚心。尤其是隨着網絡的扒皮,不僅長春長生背後的官商勾結逐漸變得清晰,當年山西疫苗案背後的種種黑幕也被重新揪出,中國防疫體系的種種陰暗齷蹉,終於被扒的底褲朝天!


而大眾在激憤的同時,又必須要問:為什麼這個國家屢屢出現這種事?

洗白方的解釋,是中國正處在這樣一個特殊的發展階段,經濟高速發展過程中難以避免的貧富分化以及拜金主義,意味着這個國家很難在事實上形成一套穩定且規範的道德秩序;而人心人均8000多美元GDP的底盤,又決定了這個國家無論是官員還是民眾,其素質與人均幾萬美元的發達國家相比。總而言之,這是階段性國情導致的悲劇。

客觀的說,這種解釋還是有一定道理的。

歷史上,美國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正是美國公共衛生領域問題爆發的高峰——當時的美國,趁着第二次工業革命東風,經濟爆髮式增長,超越英國成為全球GDP第一,而這種經濟的爆發性增長,以及隨之而來的貧富差距增大,使得傳統的道德規範被拋棄,追逐金錢成美國社會的共識。

鑒於美國當時的社會文明發展水平又遠遠不如歐洲,大量湧入的新移民也都是在舊大陸混不下去的下流階層,這意味着,當時美國不具備歐洲主流社會那樣的公民素質。在這種環境下,腐敗的美國衛生機構的官僚們,與同樣利欲熏心,缺乏道德底線的商人沆瀣一氣,製造出了一件又一件駭人聽聞的公共衛生事件。

當前的中國,其社會發展階段與100年前的美國有高度的相似性。從這個角度來說,中國出現今日這種疫苗事件,某種意義上確實不可避免。

而從哲學的現實化表示來看,正所謂物質第一性,意識第二性——這句話換個難聽點的說法,其實就是錢是第一位的,道德和法律是第二位的。

當人人足夠富裕,財富增長也緩慢且有規律時,道德和法律還能夠起到足夠的約束作用,大家還有更強的意願去遵守道德和法律——畢竟這種社會環境下,違反道德和法律,也沒有太多暴富的機會——這意味着自己不容易一下子撈到太多,而一旦東窗事發,則會讓自己喪失既有的物質享受。

但當人人還不夠富裕,卻又趕到一個財富暴增期,社會存在大把一夜暴富的可能性時,無論是官員還是民眾,道德在他們中的大部分人眼中就只是一個價碼而已——只要價碼足夠,道德完全是可以出賣的。如果非要說二者有什麼區別,就是大多數時候,有資格出賣道德和良心謀利的,只是掌握資源的官員和商人,而民眾往往只能淪為看客乃至受害者。

馬克思說:當利潤達到10%的時候,他們將蠢蠢欲動;當利潤達到50%的時候,他們將鋌而走險;當利潤達到100%的時候,他們敢於踐踏人間的一切法律;當利潤達到300%的時候,他們敢於冒絞刑的危險。

暴富的機會擺在眼前,社會文明發展水平又明顯滯后,官商利益集團的無恥勾結,自然也就“順理成章”

當然,對於洗白方的論調,反對者是不能認可的。反對者更傾向於將其歸咎於體制。疫苗行業的特許准入機制,以及中央集權體制下政治權力的大包大攬以及缺乏有效監督,造成了政府監管部門不僅不能有效的履行職責,反倒會肆無忌憚的利用手中的權力官商勾結,構建利益集團,進而從中謀利。

從輿情來看,后一種觀點在當下無疑更符合民間主流認識。畢竟不管它是不是帶路黨,也不管它究竟有沒有別的動機,但其論據同樣是充分且符合事實的——而且它更符合大眾的直觀感受。

這無疑讓朝廷感到沮喪,甚至恐懼——畢竟這種認識背後,折射出的是政府公信力的急劇流失,甚至是民眾對體制的失望背棄——這是任何一個政府都無法承受的。

但它又很難通過簡單的洗白來化解。因為大眾的焦慮需要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來化解。洗白方的解釋雖然符合歷史規律和邏輯,但卻並不能切實的解決問題,而運動式的查處,無論其有多嚴厲,都會被失望的民眾認定為治標不治本。

而反對方的解釋,卻含糊其辭的給了大眾一個解決問題的方向。

當然,從理智的角度來說,這個方向其實是行不通的——真要去朝這個方向走,不僅過程鐵定會血流成河,就算最後僥倖成功,下場也不過就是第二個俄羅斯,甚至還不如(畢竟俄羅斯只有一億多人,還有大把的資源可以賣了換錢)。

但問題是,民眾從來就是一個感性超過理性的群體,也缺乏足夠的政治辨識能力。這也就是說,即便這確實是一條死路,但如果無法有效安撫民眾,他們依然會向死路方向邁進,最終雙方兩敗俱傷,一起毀滅。

所以朝廷必須想辦法安撫住群眾。而安撫的辦法,除了運動式的查處,殺一儆百外,就是要給民眾一個希望——既它在治標的同時,也會治本!說的更簡單點,它會承諾改革,讓新的機制乃至體制,滿足民眾的安全訴求。

但這又是十分艱難的。政府作為一個龐大的科層化管理組織,天然的存在着極強惰性;同時,組織在長期的運作過程中,會自然而然的形成龐大的利益集團,一旦改革,內部結構重新洗牌,這意味着既有利益集團會被打破,它們的既有利益會被剝奪。

這無疑會在內部招致極大的反對。對於金字塔頂端的決策者而言,他們當然願意打破利益集團的掣肘,重建組織結構。但問題是,決策者的權力,本身就是構築在組織體系之上的,他不可能像革命者一樣把一切推到重來——這意味着自己也會被掃除。但在內部清理過程中,它不僅要與阻擾者做鬥爭,將他們打敗,還要注意控制這種鬥爭的範圍和烈度,以免鬥爭擴大化,讓組織陷入癱瘓,進而給外部革命者趁虛而入,顛覆政權的機會。

既要掃清蛀蟲,又不能把鬥爭擴大化,這個難度就太大了。縱觀中國幾千年集權史,除了漢武帝,似乎沒有哪個最高決策者能成功——要麼如北魏孝文帝一樣,以玉石俱焚之決心強推改革,強勢打壓了鮮卑集團的同時,也摧毀了政權統治根基,導致政權輕易被軍閥控制;要麼如明朝諸帝一樣,在文官集團的掣肘下無法掙脫,任由政府被利益集團侵蝕,最後在體制外的流寇和滿清圍剿下油盡燈枯,崇禎皇帝跑到煤山上弔死了事。

這是中央集權的局限——正如西式民主會在約束政治權力的同時,導致效率降低,政治決策弱智化一樣;東方的中央集權在提高效率,保證政治決策權由專業人員掌握,不至於被政治相對弱智的民眾帶偏節奏的同時,也會讓自己無可避免的陷入精英內部基於私利的傾軋當中,最終讓政府脫離正確軌道。

每個制度都有利必有弊,世上沒有完美的制度。疫苗案背後的那些不可描述,除了歷史階段的特殊局限性以外,也切實折射出了中式中央集權制度的弊端。

那麼,如何改進?換方向不具備現實可行性——且不說西式民主同樣有各種弊端,僅就中國現階段國情,就無法與其友好相融,非要強融,下場就是俄羅斯再往下降幾個檔次。

所以,所謂的改進,只能在中央集權體制下想辦法。在古代,這種辦法主要是靠儒家——讓士大夫基於倫理綱常和天下大同的信仰而約束自身;物質上則通過體制的力量,給予官員一定的榮譽感和物質待遇。

這個辦法在王朝開國之初通常還有用,但隨着王朝穩定,經濟發展,朝廷配給的那點物質待遇,和跟社會上伸手撈一把比起來,實在少的可憐。這時候光靠儒家那點倫理約束就不管用了,久而久之,禮崩樂壞就成為潮流。

今日之國朝,雖開國尚未滿百年,但正處在經濟高速增長期,社會財富爆發之猛烈可謂前所未有,這種環境下,禮崩樂壞在所難免。在高速增長期結束,社會發展重歸平穩狀態之前,道德約束很難發揮大用;至於法律約束,由於中央集權制度的天然bug,也難有治本之效。

所以,來自民權的外部制衡,就成為能夠糾偏的重要辦法。

當然,這個說易行難。自古以來,民眾都是一盤散沙,要將他們思想認識統一起來,要麼得依仗政府組織的力量,要麼得在體制外另起爐灶,組織煽動——而前者由於朝廷內部的爭鬥,很難發動成功;至於後者,那就意味着革命。

但現代網絡的出現,倒是使之成為一種可能。網絡時代,尤其是移動互聯網時代的來臨,以及社交新媒體的出現,大大消解了傳統媒體的權威,民眾第一次獲得了獨立發聲的可能。雖然平時,民眾的興趣會被大千世界的各種事件所分散;但當某種熱點形成,大家的目光高度一致,這時候就極容易形成一致的聲音。

當民眾聲音形成一致,其就具備了力量。而當這種聲音對準某項機制乃至體制弊端時,其就能形成強大的威懾力。

當然,這種威懾力僅僅是輿論層面的,並沒有轉化成現實層面的組織發動。但也正因為如此,它能夠被朝廷所容忍,官民不會因此走向不可調和的對立和衝突。

而這股威懾力的存在,雖然不能直接危及政權,但它蘊含的潛在可能,依然會給朝廷提供足夠的震撼,進而影響到朝廷的決策,這其中的邏輯在於,在朝廷內部圍繞改革纏鬥時,如果民眾輿論能夠為改革方提供有力的聲援,那麼改革方就可以藉此拉攏中間派、並分化頑固利益集團,讓他們基於維護政權的利益考量,而選擇支持改革方,進而最終將利益集團拆解。

這是最現實的解決路徑,民眾的訴求得以實現,官民不至於走向對立,進而兩敗俱傷。唯一的遺憾就是,威懾力的形成,需要以民眾目光的聚集和憤怒的爆發為前提——而這一前提的產生,又必須是一個重量級的惡性事件。此次長春長生疫苗案,就成為這樣一個遺憾的引爆點。

從這個邏輯來看,此次疫苗案,其後續處置的良性效果應該會強於十年前的三聚氰胺事件。畢竟今天輿論的爆發力和穿透力,已遠非10年前的傳統互聯網時代可比。同時,民眾的整體認知水平和訴求的深度,也超過了10年之前。而從官府對這波輿情的容忍程度來看,至少決策者也確實有借輿情力量,爭取足夠內部支持,拆解防疫系統利益集團,乃至改革機制的意願。

所以,還是先拭目以待吧。希望此事過後,大家看到的,是一個更加健全的系統。而不要像三聚氰胺的後續處理,以及山西疫苗案那樣,淪為遮蓋子和和稀泥。畢竟,在禮崩樂壞的大時代,挽回民心的機會,真的不多。■

Be the first to comment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