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還是彈劾——特朗普或遭遇最大法律危機

王昶:美國金理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

2018年8月21日注定要被載入史冊,這一天是特朗普終結的開始:特朗普多年的私人律師和「白手套」科恩 (Michael Cohen) 與聯邦紐約南區檢察官達成認罪協議,承認八項罪名;特朗普競選團隊主席馬納福特 (Paul Manafort)在聯邦弗吉尼亞東區法院被陪審團判決八項罪名成立;特朗普在眾議院的主要盟友、加州眾議員鄧肯·亨特(Duncan Hunter)在聯邦加州南區法院被大陪審團起訴濫用競選基金。

特朗普多年的私人律師科恩 (Michael Cohen)


亨特是2016年第二位公開支持特朗普競選的眾議員。第一位公開支持特朗普的眾議員是紐約的克里斯·考林斯(Chris Collin),他已於兩周前因內幕交易被美國聯邦調查局逮捕。

「法律日」

前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普裏特·巴拉拉(Preet Bharara)稱8月21日這一天是「法律日」,因為這一天再次證明了「真相就是真相;腐敗就是腐敗;法律就是法律。」

就在幾天之前,特朗普的新律師朱利亞尼揚言「真相不是真相」(Truth is not the truth)。幾天之後,法律給了他和特朗普一個明白無誤的回應。

同時,8月21日也是一個令美國自省的日子。當被問到新建立的美國是一個什麼樣的國家的時候,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回答說:「一個共和國,如果你們能保持下去的話。」國父們在《獨立宣言》和《合眾國憲法》裏所設想的一個三權分立、公平正義的社會是否還存在於現實?當犯罪嫌疑人佔據白宮,國家最高行政權力被腐敗所侵蝕;當總統高級幕僚和議員一個個被揭露是犯罪分子,政府高層如同黑幫團伙; 當民主的最根本的原則——言論自由可以被外國勢力所利用,民主最根本的機制——選舉可以被外國特工所操縱,我們如何確保法治的正常運行,如何重新樹立對民主的信心?

比「水門事件」更惡劣

前《華盛頓郵報》記者,1972年「水門事件」主要調查者之一卡爾·伯恩斯坦(Carl Bernstein)指出:特朗普的政治醜聞比「水門事件」更嚴重,當前美國政治的生態也比「水門事件」時期更惡劣。

保守派作家喬治·威爾(George Will)稱特朗普與俄國是「光天化日下的串通」(Collusion in plain sight), 但是幾乎沒有任何共和黨議員敢於質疑和批評特朗普,共和黨控制的議會完全放棄「平衡與制約」的功能,不但不能制止特朗普的各種妨害司法公正和濫用權力的行為,反而助紂為虐,協助特朗普攻擊獨立的司法體系和國家安全情報機構。

科恩在認罪協議中明確說明他所犯下的違反競選經費法的罪行都是在特朗普直接授意下進行的。認罪協議由科恩宣誓簽署,美國聯邦南區檢察官承認其所述均為事實。這是美國歷史上第二次在正式法律文書中指認在職總統犯下聯邦重罪。唯一前例是1974年「水門事件」調查完成之後,聯邦大陪審團起訴尼克松主要助手的起訴狀中,指認尼克松本人為「不予起訴的共同犯罪合謀者」(unindicted co-conspirator)。如果特朗普不是在職總統的話,他將會立即被起訴和被逮捕。幾乎可以肯定的是,特朗普最晚在離職之後會被起訴。

認罪協議簽署之後,科恩通過律師拉尼·戴維斯(Lanny Davis)向特別檢察官穆勒(Robert Mueller)承認:特朗普事先就知道2016年大選前俄國特工侵入民主黨總部的電腦系統,後由維基解密發佈。科恩稱他掌握的一些證據與特別檢查官調查的特朗普陣營通俄叛國案直接相關,科恩願意與特別檢察官合作,並向國會作證。

至今為止,通俄叛國案被特別檢察官穆勒和其他聯邦檢察官起訴的共有:特朗普的國家安全顧問弗林(Michael Flynn),已認罪並與檢方合作;競選團隊主席馬納福特,已被判決有罪;競選團隊高級助手蓋茨 (Rick Gates),已認罪並與檢方合作;特朗普外交顧問帕巴達博里斯(George Papadopoulos),已認罪並與檢方合作;荷蘭律師茨萬(Alex van der Zwaan),已認罪並服刑; 加州居民皮奈多(Richard Pinedo), 已認罪;13名俄國公民和3家俄國公司,和12名俄國軍方情報人員。

俄國特工入侵政府電腦系統違反《計算機欺詐和濫用法》等聯邦刑律,特朗普陣營與入侵者串通、利用非法所得屬於「協助」(aiding and abetting) 犯罪,與犯罪者同案;如果界定入侵政府電腦屬於戰爭行為,協助外國入侵本國政府電腦系統則構成叛國罪。利用非法所得幫助競選違反禁止外國干涉美國大選的聯邦刑律;掩蓋犯罪事實、開除FBI局長科米(James Comey)和其他調查人員涉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威脅、利誘證人涉及「操縱證人罪」 ,特朗普和其助手涉嫌觸犯的聯邦刑律已經高於尼克松幾倍。

起訴還是彈劾

在職總統可以不可以被刑事起訴?美國憲法中沒有提及,歷史上也沒有先例。美國司法部官員對此問題先後撰寫了四份備忘錄:一份認為在職總統可以被刑事起訴;三份認為不可以。這些內部備忘錄都沒有法律效力。特別檢察官穆勒可以直接起訴特朗普,特朗普的律師團隊會挑戰刑事起訴在職總統的合憲性,案件最終必然由聯邦最高法院決斷。這解釋了共和黨議員為什麼急於通過布萊特·卡瓦諾(Brett Kavanaugh)接任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空缺的聽證程序。卡瓦諾不認為在職總統可以被刑事起訴。

特別檢察官也可能遵循「水門事件」案模式,在對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起訴書中明確指認特朗普為「不予起訴的共同犯罪合謀者」。在這種情況下,眾議院迫於壓力,很有可能啟動彈劾程序。《合眾國憲法》第一條第二款和第三款中規定了彈劾總統的程序。彈劾總統由眾議院啟動,參議院「審理」,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擔任象徵性的主審。所以彈劾程序是政治程序,不是法律程序。《合眾國憲法》第二條第四款規定的彈劾總統的門檻實際上不是很高,如果總統犯下「叛國、受賄、重罪或者輕罪」四種情況之一, 則可以被彈劾。

如果特別檢察官最後選擇保守的方式,只是在調查報告中列舉特朗普涉嫌犯下的罪行,把決定權完全交給國會。那麼,如果共和黨繼續佔據國會兩院多數席位,其啟動彈劾程序的可能性不大。如果11月中期選舉民主黨獲得眾議院多數席位,眾議院啟動彈劾程序不會有太大懸念。參議院會如何表決、是否定罪,將取決於當時的政治氣候和公開出來的罪行證據數量。

特別檢察官的調查還在不斷深入,法學界普遍估計小特朗普和庫什納將是下一波被起訴的對象。隨著情勢的迅速惡化,特朗普的反應也日益歇斯底里。他幾次試圖解除特別檢察官穆勒的職務,攻擊知曉他底細的前高級情報官員,打壓揭露真相的新聞媒體,同時不斷挑動國際貿易爭端。

在可預見的將來,鬧劇還將持續,法治還會被挑戰,真相還會被質疑。但是誠如美國廢奴運動先驅西奧多羅·帕克(Theodore Parker)和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博士所說過的:「道德宇宙的弧線是漫長的,但它終究會偏向正義。」■

轉載:BBC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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