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時間11月6日,美國中期選舉結果已定:美國共和黨繼續掌控參議院,民主黨奪回眾議院。
這次選舉意義重大。
特朗普的共和黨以絕對優勢掌控參議院,而且,參議員的任期長達6年,這一點極為重要。美國憲法賦予參議院批准條約、批准或者拒絕批准總統提名的大使、最高法院法官,以及其他執行部門官員、在總統及下屬官員被彈劾時進行審判等職權。
更現實的便利是,美國總統僅在得到參議院建議與認可后,即可任命人事。這些政府職位包括內閣閣員、聯邦行政部門首長、大使、最高法院大法官與聯邦法院法官以及美聯儲主席等等。
這意味着,特朗普在重要人事任免方面,主動權並未受到影響。
民主黨掌控眾議院,對特朗普的確帶來一定掣肘,這是毫無疑問的。比如,特朗普所推行的基建計劃,可能由於民主黨的掣肘而無法如期推出,特朗普激進的移民政策和醫保政策,也將因受到民主黨的制約而不得不做出一定的讓步。
但是,在一些問題上迫使特朗普作出讓步,對於民主黨來說,也是有風險的。比如一些惠及民生的基建項目,或在一些與民眾福利相關的問題上,或移民問題等。民主黨的掣肘若過於尖銳的話,反而容易把自己推向民意的對立面,從而導致自己在下一次國會選舉中慘遭失敗。
在比爾·克林頓當政時期,1994年,共和黨取得了國會的控制權,但由於共和黨對克林頓政府的掣肘過於嚴厲,美國政府遭受了兩次分別持續5天和21天的完全停擺。結果,民眾用腳投票表達對共和黨的不滿:在1996年11月5日的總統選舉中,民主黨的克林頓大獲全勝。可以說,正是共和黨過分的掣肘,幫助了克林頓。
眼下,痛失眾議院長達八年之久的民主黨人捲土重來,他們可能充分藉助這個機會,對特朗普展開全方位的制約,而這種做法,恰恰有可能幫助特朗普在下屆總統大選中連任。
寫到這裡,就不能不提彈劾問題。我認為,民主黨可能產生的掣肘被過分誇大了。比如,很多人分析認為,民主黨掌控的眾議院,可能啟動對特朗普的彈劾程序,進而終止特朗普的政治生涯,給美國政壇帶來天翻地覆的變化。
這種說法在眼下頗為流行,形成錯誤認識可能是對美國的國會運行缺乏基本的了解。
的確,美國眾議院經過簡單多數表決,就能通過彈劾案。但是彈劾案通過與否,參議院是關鍵。參議院須三分之二多數表決通過,才能啟動彈劾。在美國歷史上,只有兩位總統曾遭到過彈劾,分別是:1868年的安德魯·強森與1999年的比爾·克林頓。這兩次彈劾案,都以失敗告終。
以克林頓案為例。1998年10月5日,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通過了共和黨提出的一項決議案,批准對克林頓進行不加時間和範圍限制的正式彈劾調查。10月8日,美國眾議院批准了對克林頓總統進行正式彈劾調查。
但是,美國參議院中,必須有與會參議員的三分之二多數票,即必須有67名參議員支持,才可裁定克林頓罪名成立並罷黜他。1999年2月12日,美國參議院在對克林頓總統彈劾案的最終表決中,以55票反對對45票贊成否決了對克林頓的第一項彈劾條款。
我們看看現在,這一次中期選舉,特朗普的共和黨維持了在參議院多數黨的地位。這也就意味着,眾議院無論在彈劾方面掀起什麼大浪,到了參議院都會被化為一汪靜水。參議院將成為特朗普鐵打的保護傘。
總而言之,眾議院被民主黨掌控,會對特朗普的一些諸如基建這些方面的政策帶來掣肘,但是,在對華貿易戰等方面,民主黨一向追求政治正確,他們的立場跟共和黨並沒有太大的出入。這一點估計會讓很多人感到失望。至於彈劾等問題,基本上可以忽略,民主黨的彈劾不會對特朗普構成實質性的影響。不管喜歡還是討厭,人們還不得不眼睜睜看着這個另類的總統,繼續走下去。
美國的彈劾制度
「彈劾」(impeachment)指的是立法單位對政府官員所提出的刑事訴訟,起源於英國,英國議會於1376年通過了首批彈劾案例,因此,美國在制定憲法時為確保行政、立法與司法三權間的「制衡」(checks and balances)精神永存,參考並引用了英國的彈劾制度。
美國從建國伊始就規定並實行彈劾制度,至今已有220餘年的歷史。
彈劾制度的法律依據就是《美國憲法》第2條,該條第4款規定:「總統、副總統和合眾國的所有文職官員,因叛國、賄賂或其他重罪和輕罪而受彈劾並被定罪時,應予免職。」這畢竟是一個原則性的規定,在具體操作上,即以這把標尺來衡量具體的案例,尤其是行為是否構成除叛國、賄賂以外的重罪和輕罪時,經常會出現認識上的分歧。何況美國國會是由民主黨和共和黨兩黨組成,兩黨從各自的黨派利益考慮,因而在是否構成重罪或輕罪而進行彈劾的問題上,往往意見尖銳對立,反映出黨派鬥爭的濃重色彩。
啟動彈劾程序,首先,需經眾議院司法委員會的提議、由眾議院的多數票決定,是否開始正式彈劾調查。其次,如果決定正式彈劾調查,就舉行調查聽證會,然後還要對彈劾調查的結果,尤其是指控的理由是否充分和構成彈劾條款進行表決。再次,如果眾議員的多數同意彈劾條款,眾議院有權就此提出指控,參議院則有權進行審理,因為美國憲法規定參議院「獨自擁有審理一切彈劾案的權力」。
美國審理彈劾案,眾議院相當於控訴方,參議院則相當於陪審團。聯邦法官或其他高級文職官員受審時,由副總統主持審訊;總統受審時,則由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審訊。無論何人,非經出席參議員2/3的投票同意,不得被定罪。彈劾案的判決,不得超出免除和剝奪擔任和享有合眾國屬下有榮譽、有責任或有薪金的任何職務的資格為限度;但被定罪的人,仍應依法受到刑事起訴、審理、判決和懲罰。
美國有幾任總統遭彈劾?
美國歷史上,國會僅對3位總統進行過彈劾調查,但是沒有人遭到罷免。
第1位受到彈劾調查的總統是美國第20屆(第17任)總統約翰遜(Andrew Johnson),約翰遜遭到彈劾的主要原因在於他與國會之間的對立。
在林肯遭暗殺後由副總統繼任總統前,約翰遜是田納西州的聯邦眾議員,就任總統後,約翰遜允許南部各州附帶有限改革條件就可重新加入聯邦政府,並給予獲得自由的奴隸部份公民權利,如此寬容對待南方諸州的態度與當時控制國會的共和黨人立場差異極大。
不僅如此,約翰遜當時還未經參議院同意,貿然將陸軍部長斯坦頓(Edwin M. Stanton)解職。1868年2月25日,美國眾議院通過了決議案,要求對約翰遜進行彈劾,提案中羅列了違反官吏任職法和陰謀策劃反革命武裝叛亂等11項罪行。當時參院在對約翰遜進行彈劾審判時,約翰遜缺席的狀況下,投票表決的結果以1票之差(35:19),約翰遜免於被彈劾,約翰遜於1874年過世,享年66歲。
第2位遭到彈劾調查的美國總統為第46屆與第47屆總統尼克松(Richard Nixon),尼克松遭到彈劾的主因為「水門案」(Watergate)醜聞。
尼克松被指控於1972年的總統競選期間,在當時民主黨競選總部水門飯店(Watergate Hotel)中非法裝設竊聽器材,起初尼克松堅決否認對此知情,但隨著調查不斷地深入,越來越多的證據顯示尼克松不僅知情,還參與了掩蓋錯誤的相關行徑。1974年7月27日至30日,眾院司法委員會投票通過尼克松的彈劾案,提案中羅列阻撓司法工作、濫用總統職權和蔑視國會傳調錄音帶命令等3大罪狀。
在當時參院採取彈劾行動前,尼克松已深知失去國會與民意的支持,8月8日尼克松主動宣佈辭職,成為美國歷史上第1位(也是至今唯一)辭職的總統,尼克松的辭職讓他避免了被彈劾的命運,尼克松於1994年逝世,享年81歲。
美國歷史上至今最後1位遭到彈劾的總統為克林顿(Bill Clinton),主因是他與白宮實習生莱温斯基(Monica Lewinsky)的緋聞案。
1998年10月8日,美國眾議院通過決議,授權司法委員會對克林顿進行正式彈劾調查,12月19日,美國眾議院舉行全院4輪表決,通過了美眾議院司法委員會提交的第1和第3項彈劾克林顿的條款,分別指控他在與緋聞案中作偽證和妨礙司法。
1999年2月12日,當時的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芮恩奎斯特(William Rehnquist)在參院主持克林顿的彈劾案,在全部的100名參議員中僅45名參議員認為克林顿的偽證罪成立,50名參議員認為妨礙司法的罪名成立,兩項指控均未達到所需要的三分之二門檻(即67票),克林顿雖逃過被彈劾的命運,但性醜聞成為其總統8年任期的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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