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美國總統特朗普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從而可以繞開國會,挪用政府各部門資金,以滿足他造牆的資金缺口。
在白宮和國會連番惡鬥後,特朗普的威脅終於變成了現實,美國進入「緊急狀態」迅速引發新一輪政治鬥爭,焦點是法律。
就在特朗普簽署命令幾小時後,NGO組織「自由進步」和民間智庫PC馬上在華盛頓特區提起聯邦訴訟。他們說德克薩斯州有三名地主的土地就在美墨邊境,「緊急狀態」一來,土地將會被國家沒收並用來建牆。
看看這些地主,不打倒行嗎?當然,這些只是小冷槍,大戰役還是得有民主黨領袖佩洛西來坐鎮,
加州州長紐森表示要起訴特朗普,稱邊境牆是一個「虛榮的項目」,「愚蠢的紀念碑」”和一個報復佩洛西的政治手段,其它幾個民主黨州的檢察長和佩洛西也揚言要把特朗普告上法院。
除了法律,親建制派大媒體也在攻擊特朗普本人,暗示他想搞獨裁。不過,本着「來啊,互相傷害啊」的精神,大總統是不會向這些渣渣們屈服的。
特朗普從參選到執政,他的怪異性格和不按套路出牌習慣,讓美國傳統政治勢力很不適應。
表面上這是一場法律鬥爭,本質上是美國權力之爭。說專制VS民主,也許有些刺耳,換個說法,這是效率VS扯皮之爭。
邊境牆那幾十億美元給不給?只是導火索,問題在於美國體制本身,比如,特朗普兩年前雄心勃勃宣稱要投入兩萬億美元大搞基礎設施建設的大計劃,已經泡湯,國會根本不可能給他實施的條件。
要擺脫國會羈絆,特朗普只能動用「緊急狀態」這項權力,反正什麼權力都用一用,總統可不是白當的。
古羅馬的政治家,哲學家,執政官,「三權分立」先驅者西塞羅曾經有一句名言:
刀劍之下,法律沉默!
特朗普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就是讓法律沉默,如果他不這樣,行政權就無法凌駕於立法和司法權之上,就無法解決陷於僵局的「邊境牆」問題。
從美國制定憲法以來,國會一直是「錢袋子」控制者,這是其最重要權力。根據憲法精神,政府得到國會撥款後:買醋的錢不能用來買醬油,反之亦然。
國家進入「緊急狀態」,他就可以把原來撥付的買醋錢拿去買醬油,繞開了國會監管。至於買醋錢沒有了怎麼辦?國會看着辦,你總不讓國家沒錢買醋吧?
這還不是最嚴重問題,而是「緊急狀態」一啟動,將會侵犯到公民權利。眾所周知,資本主義社會金科玉律是「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那三個德州小地主的土地在「緊急狀態」背景下,將被沒收,因為建牆是為了國家安全。
這樣,特朗普之舉又重新引發了美國長期的法律爭論,《聯邦憲法》首要目的是什麼?維護國家安全還是保護公民權利?
在現實世界,這兩者猶如魚與熊掌,不可兼得。政治家的主要職責之一,就是在不同歷史時期,做出準確判斷,來平衡兩者關係。
國家安全需要專制手段,公民需要自身權利。
特朗普的最大功勞,就是將那些親西方知識分子精心包裝的美國形象撕碎了給你看,美國不是想像中的「民主,自由,標榜人權」的天堂。
《聯邦憲法》從來沒有明確界定「緊急狀態」,更沒有相關條款。直到1976年才有了《 國家緊急狀態法》,對總統在危急時刻經常使用的「”超憲法權限」進行規範。
1861年,林肯在南北戰爭時,就沒有什麼「緊急狀態」可以宣布,林肯頒布的是《中止人身保護令》,對分裂國家者,無需法院同意就進行逮捕和處決。
在美國法官和律師眼中,戰時和平時一樣,只要是美國公民,無論是不是分裂者,都應受到人身保護。林肯不但拒絕履行法院裁決,反而在後兩年中擴大了《中止人身保護令》執行範圍。
內戰時,美國遇到的問題,就是上面說到的「國家安全與公民權利」不可兼得的典型時期。林肯如果在戰爭時,糾結於法院和國會的態度,那他不如坐視美國被分裂。
戰後,美國還是沒有將宣布「緊急狀態」權力明確寫進憲法賦於總統,一直保留着模糊空間。
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問題又來了,日本人偷襲珍珠港,美國國會對日宣戰,1942年2月19日,羅斯福總統下達了第9066號行政命令,授權美國軍方可以在國內限制某個區域內的公民權利。
根據此項命令,一個月之後,美國軍方以國家安全為由,將沿海各州美國公民(日本裔)全部關進了集中營,人數達到十幾萬, 美國並不避諱使用集中營(concentration camps)這個詞,反而是現在一些親美人士有點羞答答,忙着打引號,說是學蘇聯。
日裔美國公民,在沒有任何違法指控,沒有任何間諜證據情況下,被關押在集中營。羅斯福肯定違憲,從法律上來說,他們是美國人,而不是日本人,有的甚至根本沒有去過日本。
有的日裔美國人還哭着喊着表示自己對美國的忠心,不過,沒有什麼用。1944年一位名叫是松豐三郎(船廠焊工)的美籍日裔公民向法院提起訴訟,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做出裁決:6比3,支持羅斯福將日裔公民關進集中營。
法官依據並不是《聯邦憲法》,而是基於打擊敵人,保衛美國安全遠比是松豐三郎和美籍日裔個人公民權利重要的認知。
羅斯福是政治家,他考慮的是二戰輸贏和美國未來,簡單說,美籍日裔被關集中營一事,留給將來的美國政府去平反。惡人,我做了,好人,給後代去做。
所以羅斯福在這件事上背了罵名,成了法律專家口中的政治污點,1983年美國為此事平反,平冤昭雪的美籍日裔陸續得到了經濟賠償。
在二戰期間,美國一直處於緊急狀態,但總統沒有宣布這種狀態的法律條款可以依據,只能用總統令去行使權力,司法風險很大。
朝鮮戰爭期間,由於中國人民志願軍參戰,徹底打破了美軍速勝計劃,1952年,厭戰的美國鋼鐵人工決定發起全美大罷工,杜魯門擔心軍備無法得到保障,4月8日簽署10340號命令,宣布沒收全國鋼鐵企業,確保開工,危機結束後再還給企業主。
此事引發了美國國會,法院,總統之間的法律大戰,最終首席大法官文森支持杜魯門決定,克拉克,弗蘭克福,伯頓,傑克遜四位大法官也支持杜魯門。
這就是說,美國《聯邦憲法》是鬆緊的,「民主自由」也是鬆緊的,不存在任何絕對的「個人權利」。
從國家發展層面來說,它是個行政效率問題,特朗普很鬱悶,憑什麼佩洛西老太太可以根據她的價值觀不讓老頭修牆?搞到政府關門都不讓步,我是總統耶。
「國家緊急狀態」,奧巴馬12次,小布殊什13次,克林頓17次宣布過,但他們理由是911,阿富汗戰爭,伊拉克戰爭,烏克蘭危機,蘇丹內戰……和尚摸得我摸不得?
美國總統宣布「國家緊急狀態」必須要有法律依據,這跟俄羅斯總統不同。
普京不需要法律依據,可以根據自己判斷來決定這樣做,但時效只有72小時,之後如果國家杜馬不同意,就不能延續。
特朗普需要法律依據,但只要他提出來,國會就很難否決(需要三分之二反對票,而不是簡單多數),時效兩年(國會半年可以反對一次)。
特朗普法律依據是《國家緊急狀態法》第201和301條,他認為南部邊境存在安全危機,需要動用武裝力量,不針對國內任何人,一切為了國家安全。
為昭信守,朕茲於二月十五日,即公元二零一九年美利堅合眾國獨立二百四十三年宣布進入緊急狀態,欽此!
宣布完緊急狀態,特朗普就去佛羅里達渡假打高爾夫球去了。
法律依據給了,但民主黨認為他事實依據不夠,有哪些情報可以證明美墨邊境沒有牆就會威脅美國安全?使他的法律依據可以成立?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
接下來,針對特朗普的訴訟案會日益增多,從美國歷史來看,大法官一般都是站在總統一邊,問題是老頭退休後怎麼辦?2020很重要呀。
用買醋錢修了牆後,事情就平息了嗎?佩洛西肯定跟他沒完,她也不是什麼善茬。
建邊境牆容易,但要打破美國體制之牆,癱瘓這神奇的國度,唐尼還要加把勁,體制問題?
注意安全,不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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