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修訂《逃犯條例》所引發的社會爭議,在經過幾次大型警民衝突之後,又再衍生、發酵出一系列深層次的問題,值得社會探討、深思。眼下,當政府提出對話、聽取民意的意願時,有學生代表就提出「特赦」、「永不追究」示威者等前提條件,無可否認,這些訴求的確也代表著社會一部分人的想法,筆者今天聽電台節目也留意到,有聽眾更以上世紀70年代的警廉衝突、最終港英政府宣布特赦涉貪警察為例,提出為何今天的港府不能以同樣的方式來處理示威者,以平息紛爭。對此意見,恕筆者不敢苟同,若硬要把當年的特赦當成「有先例可依」,筆者必須說,這一「先例」,恐怕是香港廉政史上的恥辱;它所代表的,是香港歷史上一段法治不彰的年代,最黑暗而無奈的決定!
說起1970年代的警廉衝突,老一輩的香港人或許仍記憶猶新。六、七十年代,香港公職人員貪污成風,而在眾多政府部門中,尤以警隊最是重災區,幾乎「無警不貪」,引致民怨沸騰。時任港府麥理浩有見及此,遂在1974年成立「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專責反貪調查。
然而,隨著調查的推進,短短三年間,便有超過二百名警務人員因貪污被起訴。一時間,警隊人人自危、心生怨恨,於是選擇「反擊」。終於在1977年10月28日,逾百警務人員衝入當時的廉署總部,撬爛門閘、圍毆官員、拆毀招牌……其中令人印象深刻的一幕,是一名示威警察強扯住時任廉署副執行處長夏烈的領帶,頗有要將他「拉出示眾」之勢。隨著事件愈演愈烈,當時的港英政府其後不得不頒布局部特赦令,宣布不追究1977年1月前發生的貪污案,警廉衝突才逐漸得以平息。
最壞的先例
筆者相信,當時政府的舉措,很大程度上也是迫於無奈之舉。可以想像,彼時的廉署,成立才短短三年多,在為社會注入一股清流的同時,在那個烏煙瘴氣的年代,卻顯得勢單力薄,因而才有被圍攻、屈辱的一幕;更嚴重的是,當時警隊的貪污之風已經「滲入骨髓」,若非特赦,恐怕「人人有事」、整個警隊都要「連根拔起」,這樣也勢將造成政府的管治危機。那次特赦,雖然確實平息了紛爭,只是,也在香港的歷史上留下最壞的先例。雖然歷經了45年代光景,廉署成功樹立了廉潔法治之風,但當中也可說是艱辛重重。如果時光倒流,敢問誰又願意開倒車回到那個「法治最黑暗的時代」?
歷史無法重來,但它留下的經驗和教訓卻值得後人汲取、警醒。經歷挫折的香港,終於深切體會廉潔、法治的重要;經過幾代人的艱辛努力,移風易俗,終於築起香港的法治基石,廉潔與法治是香港最重要的核心價值,香港廉政也成為當今世界的典範。
今日法治 來之不易
筆者認為,作為這個社會的一分子,有任何訴求,只要和平表達、理性探討,都沒有問題。但不可忽視的是,確有少部分人藉機製造事端,甚至信奉用「拳頭解決問題」。這絕不是香港社會應該有的樣子。現在,政府要依法追究的,不是和平表達者,而是暴力施襲者,這正是香港法治的要義所在。所以,當社會一些人士提出「特赦」、「不追究」之說時,筆者要指出的是,這樣的論調只是一味偏頗的以為平息紛爭就可萬事大吉,卻忽視了此例一開,將是對法治的嚴重破壞,更會對將來造成深遠的負面影響。我們豈能容許香港的法治被打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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