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司法獨立需解決外籍法官等六個難題

徐明天

老徐日前寫了《香港市民可不可以告法院的外籍法官?》一文。13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透過行政長官辦公室作出聲明,內容如下:法治和司法獨立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及賴以成功的基石,兩者自特區成立以來一直受《基本法》保障,並備受國際社會認同。法治和司法獨立須由全港市民共同維護,任何人即使對法院裁決有不同意見,亦不應以任何方式向法官或法院施壓,甚或作出人身攻擊,以免影響法院按法律理據、不偏不倚地作出裁決。

對於林特首的這個聲明,老徐的理解是正面積極的,它的最大價值在於,林特首也指出了香港法治和司法獨立問題。

關於香港的問題,人們普遍認識是三個問題:一是教育,二是司法體系,三是諸如房地產等深層次問題。

深層次問題,實際上是社會制度問題,以資本主義制度,現在的兩極分化、資本壟斷和高房價就是合理的、正確的。而現在認為要解決了,減少兩極分化,降低房價,似乎是社會主義制度。

教育問題是價值觀問題,是國家認同問題。

司法體系問題也非常緊迫,因為在這次止暴制亂當中,法治和司法體系的問題突顯出來。

現在,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猶為重要,因為這次香港暴力挑戰的不只是「一國兩制」,挑戰的也是香港法制和司法體系。

一,香港的法制和司法獨立,必須擺脫以前的殖民體系。以前的殖民體系肯定不是獨立的。特首都是英國當局委派,警察、法院都是英國人主管,都是是英國殖民的產物和附屬物。香港法制和司法獨立,必須擺脫英國殖民法治和司法體系。

二,法治和司法體系中把英國殖民時期所有的外籍法官全部搬過來,不做改變,肯定不是司法獨立。香港司法獨立的警察體系做得比較好,實現了香港警察的香港化,港人治港。但法院體系就沒有什麼改變,並且很難改變,外籍法官主持香港法院,怎講司法獨立?還是外國控制。因此,必須根本上改變外籍法官主持香港法院的局面。這次香港暴亂,外籍法官的問題就充分暴露出來。

三,香港司法獨立,不是完全割斷與國家司法的聯繫。美英等西方國都是講司法獨立的,但各州和聯邦法院是有聯繫和管轄權的分割的,絕不是完全的獨立。香港的司法獨立怎麼就是完全與中央法院完全沒有關係?這也是香港司法獨立應該解決的一個問題。

四,司法獨立和立法、執法是一個完整的體系,都是獨立的,但是互相制約的。絕不是法院不受任何約束和制約。香港也有律政司,如何互相制約是一個法治獨立的大問題。警察抓人,法院放人,這不是好的司法獨立。

五。司法獨立不是法官無法無天。正如特首所說,法院要按法律理據、不偏不倚地作出裁決。如果法院沒有按法律理據、不偏不倚地作出裁決怎麼辦?

現在的問題是,香港法院的裁決沒有法理依據,偏向暴力暴徒。比如,有人在美國領事外寫了一條“中國必勝”的標語,違法了什麼法?為什麼要判入獄6個月?在中華人民共和的國土上打美國國旗,踐踏中國國旗,叫囂港獨,是分裂國家罪,是重罪,為什麼只判14天?等於無罪釋放。被保釋的黃之鋒一再繼續從事非法活動,法院為什麼一再保釋?

正是外籍法官的這種非法行為和裁決,才讓市民到法院門外抗議。這種抗議絕不是干涉司法獨立,影響法官裁決,而要尋找一種司法獨立的途徑。立法會也好,律政司也好,應該積極認真聽取民眾的呼聲,解決香港法院和法官的非法行為。

六,司法獨立不是不做司法改進。比如香港一些人反對的“修例”條款,是國際通行的,大家都這麼做,沒有人說這不是司法獨立。為什麼香港修例就不是司法獨立?同理,改變外籍法官控制香港法院的格局,對法官有所約束,也不是改變司法獨立的問題,而是完善香港司法獨立的問題。無法無天的法官不能受到管制和約束,絕不是司法獨立,而是司法濫權。

因此,現在是解決和完善香港法治和司法獨立的最佳契機。因為問題已經暴露出來,就要改進改善。固守殖民司法體系,怎麼是香港司法獨立?香港的殖民司法體系動不得,絕不是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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