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止暴制亂是來真的嗎

周融

香港過去三天暴亂嚴重升級,鐵路巴士服務中斷,放火燒車、私了事件連綿不絕,老實說,我們十有八九地區已經癱瘓了。借問一句,止暴制亂去了哪口?

中央頒令香港要止暴制亂!這是命令,香港人除了黃黑勢力反對,有誰不支持?但執行上交了給特區政府,這成為了最大的問題!

結果是什麼?警方除了疲於奔命,回應多區此起彼落綿綿不絕的暴行外,能不能採取主動,把安穩和平重新注入社區?見到到處都是黑衣人的暴走,警方只是追亂尾,拘捕三千人又如何?香港目前的局勢是黑衣暴徒在主導,警方只是火點起了,就趕來救火!

叫市民如何支持政府?

這就是林鄭政府止暴制亂的策略?你叫市民如何支持一個不知自己在做什麼,連什麼可以做的事情也不做的政府?談什麼支持?支持什麼?空口講白話,只叫警隊左衝右撲,而不是對症下藥,解決暴亂!

我們動用了《緊急法》,但於事無補。目前要做的是加大力度,以法治亂,而不是多給警察多一枝半枝鉛筆似的公器,就說「夠了,你們去止亂吧!」

可以怎樣做?

即設止暴特別法院

首先公布成立止暴特別法院,全力只審理暴亂相關案件。法院不是獨行獨往的,而是香港建制的一份子。

第二是由律政司成立專責小組,駐守在警隊內,負責調查及支援所有暴亂案件,務求在七十二小時內將被捕人士馬上上庭。這做法廉署早就做了,既有先例,為何不能仿傚?

同時應該緊急立法,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者一經定罪,最低刑期(即compulsory sentence)入獄三個月。分期執行即入獄六個月。

警方應該反客為主

警方改變行動方針,由驅散為主改為拘捕為主。《緊急法》下,被捕者可拘留最多七天,爭取在七天內馬上帶上法庭。

任何人被捕,無論身份如何,基本上是面對入獄六個月。學生也好,打工人士也好,基本上會喪失學位或工作。這才是真正的阻嚇作用!

穿上full gear 投擲磚頭石塊再不是玩玩war game了,入獄六個月,失去人生至今所有,才是真正阻嚇。問題是林鄭政府是在拖累香港,還是解決香港問題?

政府何時才來真的?

最後還是這一句,止暴制亂,何時才來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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