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中國制裁的5個美國NGO,到底什麼來頭?

宇文雷格

12月2日,中國外交部終於「亮劍」,宣布對在香港修例風波中表現惡劣的部分美國非政府組織(NGO)實施制裁。

事涉5個NGO,他們分別是: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美國國際事務民主協會、美國國際共和研究所、人權觀察、自由之家。

他們究竟在香港事件中做了什麼?他們又曾經在其他國家做過什麼?

推手

2003年後,格魯吉亞等三個獨聯體國家相繼發生政權更迭;2010年後,「阿拉伯之春」席捲突尼斯、埃及等多個中東北非國家;2014年烏克蘭爆發流血衝突和政變。

2014年9月,香港地區發生違法「佔中」事件;2016年6月發生「旺角騷亂」,然後就是今年6月至今的修例風波。

這些事件,都有一個規律,那就是從表面上看,像是內部一批反對派人士進行「街頭政治」,然後獲得「民意」的支持,最後擴散成顛覆政權的大規模社會運動。

而深入探究其實質,則發現其背後真正的推手卻是西方力量——人們將這類事件統稱為「顏色革命」。

在這場隱形的戰爭中,最主要的載體就是一些被稱為NGO的國際非政府組織,而其中最大的一支力量就是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

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對外宣稱是NGO,但它實際上是1983 年由列根政府發起成立,專門用於開展不方便政府直接出手的政治活動和心理戰,其80%以上的資金來源於政府和國會撥款。

眾所周知的是,它與中情局關係密切,甚至被人稱為「第二中情局」。在此次香港風波前後,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向香港本土的各類反對派組織提供了大量的資金。

公開數據顯示,充當反修例急先鋒的香港本土NGO《香港人權監察》自1995年開始接受NED撥款,多年來接受資金共近1500萬港元。

不知何故,2014年基金會暫停了對該組織的直接援助,但繼續向《國際事務全國民主研究所》等組織輸送資金,至2018年該基金會在香港至少投入8600萬港元。

除直接投入資金外,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還有一個重點任務,就是物色和培養美國在港代理人,他們這次充當了「亂港」頭目。

今年5月14日,該基金會邀請「港獨」分子李柱銘、羅冠聰等人參加研討會,主題就是「反修例」,李柱銘還曾獲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頒發的年度「民主獎」。

據《大公報》報導,2012年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撥款10萬美元,通過《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幹事葉寶琳交給黃之鋒,作為活動經費。2014年3月,再次給黃之鋒160萬港元。

2017年,香港《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楊政賢曾參加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的訪學項目。

了解內情的有關人士告訴島叔,如今的操作流程是這樣:美國要想在哪裡使勁,美國國務院《研究和情報安全署》就在目標地物色誰有用、誰能折騰、誰易控制……然後形成報告通報給中情局,中情局就向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等NGO發出指令,開始實地運作。

除了《香港人權監察》外,於4月帶頭髮起反修例聯署信的還有「台獨」組織《台灣永社》《港加聯》《澳港聯》及幕後策劃五年前「佔中」的華人民主書院等65個本地及海外組織。

美國民主基金會1994年-2018年在香港的投入

劣跡

排在制裁「清單」中第二位的美國國際事務民主協會(NDI),其實是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的子機構。該協會自1997年開始關注香港事務,2002 年該學會中國事務部在香港設立了辦事處。

在協會2016年9月發布的名為《香港民主化報告(1997-2016)》中,該協會用看似科學的調研方法,得出香港近年來在「一國兩制」背景下民主化程度的急劇下降的結論。

早在2014年非法「佔中」發生時,美國國際事務民主協會就在香港高校、街區舉行各類講座和活動,主題包括「形象建立、演講技巧以及如何面對傳媒」「如何進行資金籌款」等,2006年2月他們還開辦了為期一年的「區議會候選人及選舉經理競選學校」,目的就是影響2007年的區議會選舉。

發布「研究報告」「調研結果」是這類NGO慣用的手段。成立於1978年的《人權觀察》組織就深諳此道。

這個組織長期介入西藏、新疆和邊疆民族地區問題,對一些「疆獨」「藏獨」分子進行支持。早在2005年,該組織就夥同熱比婭等「疆獨」分子出席美國國會的聽證會,向美國議員介紹「中國是如何侵犯新疆的人權」。直到今天,該組織仍堅持不懈地污衊中國政府在疆的民族政策與治理。

在近期的香港暴力活動中,該組織成員直接上場。8月末,在港鐵裡被警方按倒的一名外國人,攜帶着偽造的瑞典記者證件,其真實身份則是《人權觀察》的成員。

美國國際共和研究所同樣成立於1983年,同屬時任美列根總統的「民主計劃」的一部分,它雖然與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沒有隸屬關係,但接受後者的資金援助。

1941年成立的《自由之家》是隸屬於美國國防部的智庫,該組織66%預算來自美國政府,按照美國的標準,對各國民主自由進行所謂的年度評估,實則干預他國政治。

在香港風波中,這些組織無一例外,大量發布「警察暴政」「公民抗命」「侵犯人權」等反政府言論,給反對派和暴徒以鼓勵和支持。

實際上,在全球範圍內,最近二十年來幾乎所有國家發生的政變與叛亂都與它們有千絲萬縷的聯繫,包括2004年海地政變、2009年洪都拉斯政變、東歐的「顏色革命」以及中東的「阿拉伯之春」。

美國民主基金會(NED)來自美國政府的撥款數據

手段

為何某些NGO會成為西方國家推行「顏色革命」的最佳載體?

原因是這些NGO在目標國的活動有着十分靈活的手段和特點:既有公開性又有隱秘性,既有直接性又有滲透性。

意識形態是激發人們行動的內在思想。首先,部分西方NGO通常以做科研和社會調查的借口來促使目標地民眾思想的改變。比如,這些NGO喜歡研究的課題包括「民主自由」「人權問題」「投票選舉」「公民抗命」「非暴力運動」「政權合法性」等。

通過這些研究,這些NGO不斷拋出具有既定立場的研究報告,將目標社會存在的問題根源歸納為缺乏“民主”,將解決問題的方法總結成實現「民主」,再舉行各種研討會、論壇、培訓班,重點影響意見領袖和媒體,最後再影響至社會大眾。

在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的網站上,該組織毫不諱言地把自己的工作方式總結為七點:幫助「封閉社會」的民主者、鞏固民主、運用多領域手段、與其他民主基金會的合作、培養新的夥伴組織、推進對民主的研究、建立世界性運動。

其次,資金支持是此類NGO發揮影響最直接的手段。社會運動需要調動各種資源,動用資源就需要花錢。西方一些NGO通常以「資助」「捐獻」「公關」等理由向選中的代理人、本土NGO、媒體、高校、學生組織甚至政府項目提供資金。

最後,在運動醞釀和發動階段,策略和技巧培訓也是必不可少的一步。在近幾個月的香港局勢中,雖然暴力示威者宣稱背後「無大台」,但我們看到的卻是他們具有高度的組織性、策略性和技巧性。其實,這種組織性是數年培訓的結果。

有人會問,既然美國的某些NGO已經成了美國政府干涉他國內政、顛覆他國政權的工具,那其他國家也可以利用本國NGO去「反其道而行之」嗎?

這還真的很難實現。這套手法美國自己玩得太嫻熟,以至於自己生怕別人用來對付它。這不,美國早在1938年前就搞了一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不但是他國的NGO,連政府資助的媒體也會被美國司法部盯住。

隨着部分西方NGO在「顏色革命」中角色和作用的曝光,其他國家也注意到必須對其嚴加管控。

作為這些西方NGO重點進攻的目標國,俄羅斯在2012年通過了《非政府組織法》,2015年又頒布了《不受歡迎的組織法》。中國則在2016年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

可惜的是,香港地區並不存在類似的法律,導致這些NGO有空間、有能力在修例風波中發揮了惡劣的作用。

12月3日,針對前一日中國外交部宣布對5個美國NGO做出制裁的決定,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布,有關事宜屬外交事務,特區政府會按照中央要求作出配合及跟進。

願香港能儘快止暴制亂,恢復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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