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奪走我們的自由

麥國華

特朗普終於簽了《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反對派大鑼大鼓慶祝,有人還開大會感謝美國的恩賜,黃之鋒更認為要「加辣」,多找幾個國家監察香港,對付中國。

那些搖着星條旗謝主隆恩的人可能以為,這次政府官員和警察一定完蛋,他們不知道,若美國確實執行法例的條文,他們才真死定了。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這樣寫着,總統要定期向國會委員會交報告,認定要為以下行為負責的外國人:法外引渡,任意覊押或虐待在香港的人士;在香港嚴重違反國際公認的人權。他並可制裁要負責的人,禁止他們進入美國,以及凍結他們在美國的資產。

國際公認人權先決是自由,包括人身自由、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和集會自由等,還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現在香港人外出要先看看暴民日曆,避開目標地區才決定到哪吃飯見朋友;設宴請客盡量不在周末和星期日,雖然星期一至五亦已不再是鐵打保證不會有黑衣人出現打砸。

走在街上,一個不巧碰上暴徒,我們要乖乖奉上手機給檢查,不經意拍下暴徒照片肯定遭殃,一頓毒打免不了,只看要流多少血;駕車也避不了禍,馬路隧道要封便封,還有拿着棍棒和汽油彈的所謂「年輕人」在路障招呼檢查,隨時車毀人亡,保險也沒賠償。

一個老人家在街頭拍照,被磚頭掟死;還有躺在醫院病床奄奄一息的綠衣大叔只說了一句話,「暴徒全不是中國人」,便遭活生生的焚燒;的士司機跟暴徒理論,給打了一頓,最慘賴以為生的車子給燒了;瘦弱的小個子搬開路障,被暴徒用鐵渠蓋猛砸,一度昏死。

一些人在商場聚集,齊唱國歌表達愛國情懷,唱《願榮光歸香港》的一群圍攻,又是流血收場;最近有群眾搞唱國歌活動,只得快閃做,避免受襲,集會唱國歌竟然要鬼祟進行,荒謬得可恥。

大學校長和教職員對學生不能說不,只可以千依百順,學生掟汽油彈要替他們請律師,再發聲明譴責警方執法,若有不從,隨時被禁錮三五小時,辦公室被打個稀巴爛。

這些受害人遭到虐待,任意覊押,完全喪失人身自由、言論和表達自由、集會自由,甚至失去免於恐懼的自由,見到全副武裝的蒙面人,怕得要死,不想惹事上身的市民只能繞道遁走。

香港人這些自由被黑暴摧殘得所剩無幾,能完全不受影響的看不到幾個。

若美國真的希望保護香港人的人權和民主,請替這些小市民多想想,誰肆意傷害他們,誰奪走他們的自由?法案應說明這些惡徒要受到制裁。■

原文轉載自《信報》 2019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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