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說《港版國安法》危害香港自治,他們真這麼好心?

千里岩

5月28日,全國人大通過涉港決定。美國國務卿蓬佩奧搶先一步,在27日對外宣布:「考慮到當地的事實,今天我向國會報告,香港已經不再具備自治狀態。」

換句話說,蓬佩奧認為,香港不能有《國安法》,否則香港的自治就會被破壞掉。

難道美國自己沒有《國安法》?還是美國的「特區」——關島、波多黎各、美屬維爾京群島等地不受美國《國安法》的管轄?

實際情況是,美國涉及國安的法律名目繁多,對其海外屬地也管理嚴格。顯然,蓬佩奧等西方政客又在玩雙重標準和強盜邏輯的老花樣。

美國究竟有多少部涉及國家安全的法律?

據統計,美國至少有20部《國安法》,包括《煽動叛亂法》、《間諜法》、《敵對外僑法》、《國家安全法》、《中央情報局法》、《保護美國法》、《外國情報偵察法》、《反經濟間諜法》、《國土安全法》等,其範圍涵蓋政治、經濟等各個領域。

這其中有些法律已成為歷史,比如1798年的《煽動叛亂法》和1918年的《聯邦反煽動叛亂法》。這兩部法律由於制定得太過嚴苛,導致任何批評總統和政府的人都可能被起訴,在生效幾年後被廢除了。

另外一些法律奠定了美國軍事和情報體系的基礎,比如1947年的《國家安全法》。該法設立了統管陸海空三個軍種的國防部長一職,還成立了國家安全委員會、中央情報局、緊急計劃局等機構。

在2001年「9·11」事件後,美國通過了《愛國者法案》,以反恐為名授權美國國安局對美國公民和生活在美國的外國人進行竊聽。該法案在2013年愛德華·斯諾登爆出《稜鏡》計劃之後仍繼續有效,直到2015年奧巴馬政府用《自由法案》將之替代。

本屆美國政府還在2018年3月推出了搶奪數字主權的《雲法案》。該全稱為《明確數據在海外合法使用》的法案要求,在美國政府提出要求時,任何在雲上存儲數據的美國公司都需將數據轉交給美國政府(與美國有關的境外公司,也會觸發美國法律的「長臂管轄權」)。

根據這些法律,在美國,蓄意散播、勸說其他人使用武力推翻美國政府的行為均屬顛覆政府罪,最高判處20年監禁;對叛國者或幫助美國的敵人,可以判處不少於5年監禁、最高可處以死刑;對於本土恐怖主義者,警方有權搜查電話、電郵、醫療、財務和其他種類的記錄。

美國這些法律更迭和頻繁修正的歷史說明一件事——美國對「國家安全」的理解不但寬泛而且做到了「與時俱進」。一條法律過分了,那麼就廢除或修改;一個新的威脅國家安全的問題出現了,那就火速立法。

梳理一遍這些法條可以發現,美國的國家安全事務是中央的事權。這麼多國安執法機關都是聯邦政府的機構,別看州政府手裡連槍杆子都有,但是人們什麼時候聽說過「加利福尼亞州情報局」或「得克薩斯州調查局」?

也許有人會說這是在美國本土,那在美國「高度自治」的海外領地,情況一樣嗎?美國的海外領地主要包括5個,分別是關島、波多黎各、美屬維京群島、北馬里亞納群島聯邦和美屬薩摩亞。

要知道,美國在這些地方都建有十分重要的軍事基地,在國安管理方面難道會放鬆?比如關島,你能去島上的安德森空軍基地或者海軍阿加尼亞航空兵基地,用無人機拍點照片嗎?

還有波多黎各的羅斯福羅茲海軍基地,北馬里亞納的塞班島上的海、空軍軍事基地。到時迎接你的將是FBI(聯邦調查局)、CIA(中央情報局)或者NCIS(海軍犯罪調查機構)。

實際上,在港英政府時期,香港有一個專管國安事務的部門——政治部。

這個機構在1930年左右成立,名義上列入「香港皇家警察」的序列,但實際運轉的時候其業務高度保密。該機構直接歸英國本土的安全局也就是大名鼎鼎的M15管理,在香港只聽命於港督一個人。

這個機構的編製不透明,人員不透明,一把手可能會同時兼任警務處副處長,他們真正做事的時候則是以香港警察的名義。

1956年英國又進行了情報改革,結果之一就是賦予政治部派出專人作為情報聯絡官進入港府主要部門的職權,這等於合法地讓政治部在各大政府部門內部進行卧底。

應該說這一招很有效,在其存在期間,政治部除了對中國大陸進行情報偵察活動之外,更有效遏制了英國外其他各國情報人員在香港的活動。

當時香港還有個《社團條例》,且不說這裡規定社團登記如何麻煩,該條例賦予了政治部對社團的調查權,他們發現哪個社團可能跟香港之外的勢力有所聯繫,即可向港督彙報,港督可以直接下令該社團解散。

到了香港回歸前夕,港英政府把這個部門解散了。政治部下屬的警衛部門人員和飛虎隊隊員可以選擇公開身份留在香港,其他大部分人員更換身份並移民英國等英聯邦國家。政治部所有檔案包括人員信息都被運回英國,直到現在還是英國國家機密。

最近,一位名為喬治·加洛韋(George Galloway)的前英國國會議員在《今日俄羅斯》網站上發表了一篇文章,說得很好:英國統治香港的時候,香港人毫無民主權利,現在他們突然關心起來「香港的人權」了,這很滑稽。

最後他總結說:「他們(西方國家)越是譴責中國為打擊香港的暴力和破壞行為而起草的國家安全立法,就越讓我清楚地意識到,這項法律不僅必要,而且早就該制定了。」

前英國國會議員在《今日俄羅斯》發文截圖

加洛韋先生可謂一語中的。過去20多年裡香港在國家安全方面無法可依,無人去管,這就造成了部分香港本地政治勢力與外部的勾結,他們肆無忌憚地配合外國勢力,使香港成為對中國大陸進行顛覆滲透的「橋頭堡」。

由於香港在國安方面「不設防」,這些政治勢力可以從外國那裡拿錢,然後利用英國人惡意造成的法律空白,變着花樣出賣國家利益。當然了,FBI、CIA還有美國國務院的外交安全局等,以及他們披着各種NGO外衣的分支,在香港更是為所欲為。

這種局面便宜了誰?只要看看現在誰跳得最高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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