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命」還是「奪命」執法部門必須嚴懲暴徒

健良

早就預料,七一遊行危機四伏,黑暴分子肯定會借機生事。最令筆者震驚的畫面,是一名警員在銅鑼灣追捕疑犯期間,一眾暴徒竟敢公然搶犯,有人向警員投擲磚頭、雜物,有人以雨傘尖直戳警員身體,更有一名24歲暴徒以利刀刺向警員左臂,頓時血流如注;另一邊廂,一名暴徒將電單車變成武器,高速衝向警員,造成三名警員受傷。這是「抗爭」、表達訴求?不!這是要攞人命! 

在傳媒的鏡頭、直播影片之下,暴徒暴行完整地呈現在大家眼前,除襲警外,堵路、焚燒雜物、設置路障、針對特定商舖刑毀「裝修」甚至孤狼式向警察投擲汽油彈等暴行,昨天又輪番上演。當晚,在銅鑼灣時代廣場,還有人將印有警員個人資料的傳單散落一地,公然挑戰法庭禁制令!暴徒暴行罄竹難書,尤是如此,竟然還有仇警者顛倒是非因果,意圖嫁禍「警暴」,荒謬程度令人咋舌。

「美式執法」或早已開槍制止

就拿暴徒涉以電單車衝向警員事件為例,網片已經清晰顯示,多名防暴警員早已示意暴徒停車,但車手不單根本無意停車或減速,反而還加速猛衝,如保齡球般撞倒多名警員。不如大家試想想,如果有人強行衝越警方設置的路障,後果會如何?是次事件更為嚴重,是朝住警員衝過去,根本是足以「攞命」;再進一步,如果換轉事件是發生在美國,根據「美式執法」標準,筆者恐怕美國的警察早已開槍了吧。

執法部門一定會追究到底

如果說在以往,暴徒四處打砸搶燒是破壞社會安寧、衝擊法治,那麼《港區國安法》實施過後,暴徒暴行就不止於此,更是公然挑戰國家安全。然而,總會有傻仔要屢勸不聽,偏就是要要挑戰法律,筆者想說,不要以為年紀輕,就算違法都只是小事,其實,後果及刑罰可以相當嚴重。大家有眼見,涉嫌以電單車襲警車手,當場落網;涉嫌刺傷警員的疑犯,據報就算已經登上飛往英國倫敦的客機,都一樣被截被拘捕。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就是這個道理!

除了違法暴徒定要嚴正執法、拘捕外,筆者認為,幕後搞手一樣要追究!對於煽動他人分裂、顛覆國家的人,當然要按《港區國安法》執法、跟進,而對於組織、煽動或參與非法集結的攬炒派政客,執法部門一樣不能手軟。既然有法有例,執法者就該好好利用手中利劍,為香港斬妖除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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